德兴市

2020-03-02 16:21: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德兴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

节能计划

为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公共机构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 及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状

(一)节能工作概况。

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2008年,市政府下发《德兴市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08]4号)文件,明确了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即公共机构)能耗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同时为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及时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市经贸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节能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通过积极开展节能工作,我市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较好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势头。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晚,在节能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

一是节能意识比较淡薄。个别单位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未有效进行节能宣传,节能技术改造进度不快,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还存在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 二是节能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从目前看,全市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需要;同时,尚未制定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难以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229号)为基础,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四项”原则(即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加大宣传,扎扎实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资源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表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目标。

到2010年末,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是根据赣办发[2009]4号文的要求,全市所有公共机构200

9、2010年分别在上年度的能耗基础上下降5%。 二是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体系。

三是创建一批节约资源(包括节电、节油、节水等)示范单位。

四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建设.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逐步开展能源审计。

五是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统计、报告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为提高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降耗能力,“十一五”后两年要重点完成六方面任务: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能源计量是节能基础性工作,是科学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基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公共机构尽快落实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并按时报送。2009年下半年起,适时组织开展能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根据能耗普查结果,对能耗高的公共机构开展专项调查,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展能源审计。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建设、统计和财政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公共机构。

(二)抓好节能改造。

1.节电改造。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对公共机构的用电计量仪器表、办公照明设备、空调等进行调查摸底,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计量表、节能灯具的更换工作。对办公区域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逐步更换成延时开关;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有选择地进行空调节能改造试点,并有计划地推广经验。到2010年底实现人均耗电降低20%以上的目标。

2.节水改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计量表等的更换、改造工作,实现人均耗水降低20%以上的目标。

3.建筑节能改造。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依据,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新建项目要按照办公用房建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要进行节能可行性分析、评估和审查,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墙体材料,并全程监控施工过程。

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要选择代表性建筑,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门窗进行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广有效经验。到201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能耗降低20%的目标。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发改委牵头,财政、建设、质检、自来水与供电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公共机构。

(三)抓好节能采购。

抓好节能采购是从源头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措施。要认真抓好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从2009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的要求,优先采购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级新产品。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 实施单位: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和各公共机构。

(四)规范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完善编制管理。核编的范围、原则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发挥编制的规范作用,对超编的车辆采取封存、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优先封存大排量公务车)。严格执行公务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规格,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并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对公务车实行动态管理。

分期分批建设政府公务车辆的管理体系。首先对车辆较多的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管理,逐步实现全部单位和车辆全覆盖的统一考核管理。

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建立每月油耗统计制度,在本单位内部每季度张榜公布单车油耗量和行驶公里数,加强单车百公里油耗考核。结合本单位节油目标任务,调整本单位的节油奖罚条例。

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优化调度运行,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实行定点维修,建立车辆单车维修成本核算台账,在本单位内部每季度张榜公布单车维修成本,加大对公务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节假日和下班后的时间,除安全、保密、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外(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他公务车必须停驶。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实施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公共机构。

(五)抓好日常节能管理。

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各公共机构要设置监督员,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标准执行到位。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按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洗。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倡导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一般不开灯;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他公共区域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随手关灯。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外,各公共机构办公区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减少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

各公共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2009年下半年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实施单位:各公共机构。

(六)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2010年前要制定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要明确目标,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目标和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要落实责任,各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并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加强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今后每年3月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和“文明机关”等评优评先挂钩。

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完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的范围、周期和要求。各公共机构要尽快落实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报告,加快建立能耗监测体系。

三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本地区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2009年年底前要制定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2010年底前要制定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能源定额,制定相应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用财政措施强化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约束力。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要求做出说明,并责令整改。

四是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办法,明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范围、程序、内容和相关要求。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推动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

组织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实施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各公共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目前,市里已成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各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加强节能运行监管,建立能源审计制度。

全市公共机构要逐步健全用电、用水的具体管理制度,增加管理手段,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对单位用能设施运行效率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根据能源审计意见改进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的方案,通过规范用能行为、安设调节装置、优化运行管理等无成本或低成本节能运行措施;将运行节能管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部门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中,切实降低能耗。

到2010年形成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公共机构协同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科学、高效的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三)建立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对能源消耗较高的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实施重点监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年度节能目标的落实情况;能耗统计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执行能源消耗定额的情况;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情况;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和执行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和落实审计结果的情况等。对违反规定不合理用能的,由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监督落实,对逾期不改正的,追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通过开设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违反《公共机构条例》的行为,对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四)深化节能宣传和培训。

全市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利用局域网络、节能宣传周(月)等多种形式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意义。组织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运行人员进行岗位节能培训,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参加节能活动,使干部职工认识到行为节能的潜力,培养行为节能习惯,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影响带动社会公众节能意识、行为节能的养成。

(五)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措施。

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节能改造专项经费需求。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经费的筹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条、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从节能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块。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并纳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的管理职责。节能改造专项经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请、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集中办公建筑,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筹集节能经费的路子,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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