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2020-03-02 03:47: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为深入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相关刊物发表文章,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具体标准如下:

一、申请博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

(一)申请自然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或在E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二)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或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 SSC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三)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杂志发表论著,按以下条件计算:

1、在影响因子小于3.0杂志上发表论著,只计排

名第一的作者。

2、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小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两名作者。

3、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三名作者。

(四)以共同第一作者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论著,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

二、申请硕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

(一)申请科学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论著。若论著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二)申请专业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文章,文章类型不限。若文章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三、说明

(一)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毕业及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著影响因子暂不做要求)。

(二)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章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标准由第四军医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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