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表

2020-03-02 21:31: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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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表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填报学校范围

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对象学校,即全区城市、县镇和农村所有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办、企业办以及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

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复合办学形式的学校均作为整体填报,不需要将学生、教师和办学条件分开填报。

二、填报要求

(一)学校基本信息、学校详细信息、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等基础数据应根据学校和校舍当前的真实情况填写。

(二)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场址防洪安全排查信息表、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信息、校舍鉴定信息表根据排查鉴定机构出具的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报告填写。

(三)布局规划调整表、校安工程校园规划信息表、校安工程单体建筑物规划信息表根据排查鉴定结论、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填写。

(四)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表、校安工程实施后校园情况信息表根据校舍加固改造施工的实际情况填写。

(五)数据采集表所填报的所有资金数据最多可保留一位小

1 数,其他数据不保留小数,一律取整。

(六)所有信息均应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七)信息采集表用A4纸打印。

三、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一)每张信息采集表分为表头、表体和表脚。表头用于说明信息采集对象,表体为信息采集对象的具体内容,表脚用于标注填写责任人及审核责任人,其中每张信息采集表中的表脚内容一致。

(二)表头中信息填报要求如下:

1.普通中小学的学校代码: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位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 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 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 第十五位为学校办别标识。

第十六位为学校所在地城乡标识。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校代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学校不得自行编码。解释如下:

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

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

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

第七至位第十位为学校顺序码,与教育事业统计中4位代码一致。

3.学校名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全称进行填报,与公章一致。

4.学校类别:分类为“11-小学,1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小学,17-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8-小学教学点,19-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21-完全中学,22-高级中学,23-初级中学,24-一贯制学校,29-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31-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完全中学,32-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高级中学,33-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初级中学,34-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一贯制中学;43-职业初中,48-普通中学附设职教班,49-其他单位(学校)举办的职教班;53-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71-盲人学校,72-聋人学校,73-弱智学校,74-其他学校(指对两类以上残疾人进行教育的学校),78-小学附设特教班,79-初中附设特教班;81-工读学校;90-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91-中等技术学校,92-中等师范学校,93-成人中等专业学校,94-职业高中学校,99-中等职业教育其他机构。

5.学校办别:分类为“1-教育部门和集体办;2-社会力量办;3-其他部门办;9-其他”。

6.学校所在地城乡类别:分类为“1-城市;2-县城;3-乡镇;4-农村”。

7.学校举办者代码:分类为“1-中央部门;2-地方教育部门;3-地方非教育部门;4-民办”。注:中央部门按国家标准部门代码(三位)填报;地方教育部门代码为“9+省码”;地方非教育部门代码为“8+省码”;民办的代码为“999”。

8.建筑物编号:两位编码,以学校为单位按建筑物依次排序填报。如0

1、0

2、03……以此类推,不得重复,并注意在各表

3 中的一致性。

9.建筑物名称:指单体建筑物的习惯称谓,名称中应包含该单体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室、办公室等,对2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物一般应命名XX楼,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具有同一使用功能建筑物有2个以上单体建筑时,应在名称中填加序列数字或其他区别称谓,如教室一,教室二或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或东教学楼、西教学楼;具有2类及以上使用功能的综合用房,在名称中应包含两种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学实验楼、教学办公楼、办公宿舍楼等。

(三)表脚中信息填报要求如下: 1.填表人:填表人的中文姓名。

2.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3.审核人:表格数据审核人的中文姓名。

4.审核日期:审核本表的日期。年份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四)当资料缺失导致数据无法填写时,在表内填“无”。

(五)多校区学校是指学校只有一个代码但拥有2个或2个以上不同地址的校园,不同于有独立学校代码的分校。

(六)分校区:指多校区学校的一个校区。

(七)分校区名称:按照学校对校区/教学点的习惯称谓填写。名称格式为学校名称后加校区名称或教学点,如“XX市XX中学东校区/教学点”或“XX市XX中学第二校区/教学点”。

(八)校园照片:使用数码设备拍摄,需采集学校当前照片和校安工程实施后的照片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反映校园全貌。因灾害或工程实施导致校园面貌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照片录入格式为JPG文件,照片容量不大于1M,照片尺寸4

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

要记录有关照片的详细说明,例如拍照时间、所拍对象(包括校园大门、教学楼、操场、俯瞰图、标志性建筑物、其他等)、拍摄角度、照片说明性文字,以备今后录入到信息系统中。

校园照片电子文件存储路径:学校代码\校园照片\,在此路径下存放校园的所有照片,照片命名规则:学校代码_拍照对象_采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2位),如某个学校(代码123456789012),在2009年4月20日采集的校园大门的照片就是“123456789012_校园大门_20090420.jpg”。

(九)建筑物照片:使用数码设备拍摄,需采集建筑物当前照片和校安工程实施后的照片各4张以上(正立面、背面、左前侧45度和右后侧45度、安全隐患位置照片)。因灾害或工程实施导致建筑物面貌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照片录入格式为JPG文件,照片容量不大于1M,照片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

要记录有关照片的详细说明,例如拍照时间、拍照建筑物名称、建筑物编号、拍摄角度(正立面、背面、左前侧45度和右后侧45度、安全隐患位置)、照片说明性文字,以备今后录入到信息系统中。

建筑物照片电子文件存储路径:学校代码\建筑物多媒体资料\建筑物编号\照片\,在此路径下存放该建筑物的所有照片,照片命名规则:学校代码_建筑编号_拍摄角度_采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2位).jpg,如某个学校(代码123456789012)在2009年4月20日采集的教学楼(编号为01)正立面照片命名为“123456789012_01_正立面_20090420.jpg”。

(十)校园视频:使用数码设备拍摄校园当前概况,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校安工程实施后的概况,格式为rm,每次

5 时间不超过5分钟。因灾害或工程实施导致校园面貌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校园视频电子文件存储路径:学校代码\校园视频\,在此路径下存放该校园的视频,视频命名规则:校园视频_学校代码_采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2位).rm,如某个学校(代码123456789012)在2009年4月20日采集的校园视频命名为“校园视频_123456789012_20090420.rm”。

(十一)建筑物视频:使用数码设备拍摄该单体建筑物当前概况,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校安工程实施后的概况,格式为rm,每次时间不超过2分钟。因灾害或工程实施导致建筑物面貌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建筑物视频电子文件存储路径:学校代码\建筑物多媒体资料\建筑物编号\视频\,在此路径下存放该建筑物的视频,视频命名规则:建筑物视频_学校代码_建筑物编号__采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2位).rm,如某个学校(代码123456789012)在2009年4月20日采集的教学楼(代码为01)视频命名为“建筑物视频_123456789012_01_20090420.rm”。

(十二)本填报说明所称项目,是指每个单体建筑物,包括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等。

(十三)在填写纸质表格时,信息表中附有代码说明,请按照代码说明中的汉字描述准确填写。如在学校基本信息表中学校类别一栏,如果学校为完全中学,则填写“完全中学”,不要填写代码“21”,也不要填写“21-完全中学”。

四、排查鉴定表具体填报说明

(一)学校基本信息表 1.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本表以校区为单位,填报方式见通用填报内容中的说明。 2.指标解释

(1)学校代码: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2)组织机构代码: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机构编码部门统一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

(3)学校名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全称进行填报,与公章一致。

(4)学校主管部门:指学校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名称,学校如果是省或市的直属学校,主管部门就是省或市的行政部门。

(5)学校类别: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6)学校办别:普通中小学填写,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7)中职学校举办者类型: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填写,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8)学校所在地区类别:填报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属性,分城市、县城、乡镇和农村四类。

(9)学校地址:填报学校的详细通信地址。需把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场)、乡(镇)、村(街)、号分开填写。如××省××县××乡(镇)××村××组,城镇填到××路××号等。

(10)邮政编码:填报学校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1)电子信箱:填报学校法人(或指定负责人)的工作或个人电子信箱。

(12)校长姓名:填报学校法人(或指定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13)电话号码:填报学校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含区号)。 (14)校长手机号码:填报学校法人(或指定负责人)的手

7 机号码。

(15)传真号码:填报学校的固定办公传真号码。 (16)学校土地产权:指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所属状况,分三类:1-学校独立产权;2-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3-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

学校独立产权:指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包括已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校园土地。

产权非属学校但独立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独立使用。

产权非属学校共同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

(17)土地证号:填报学校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号码。

(18)寄宿制形式:填报学校学生的寄宿情况,分全部寄宿、部分寄宿和无寄宿条件三类。该指标按照学校拥有的标准寄宿生活设施的数量填报。能够为所有在校学生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全部寄宿;只能为部分学生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部分寄宿;不能提供标准寄宿设施的为无寄宿条件(注:学校有少量寄宿生,但无生活服务设施的也应归入无寄宿条件一类)。

(19) 建校年代:填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有准确记载设立该学校的具体年份。

(20)是否边境学校:若国境线通过学校所在乡镇,则为边境学校。

(21)是否是分校区:指一所学校是否有多个(2个及以上)8

校区或教学点。

(22)分校区名称:按照学校对校区/教学点的习惯称谓填写。名称格式为学校名称后加校区名称或教学点,如“XX市XX中学东校区/教学点”或“XX市XX中学第二校区/教学点”。

(二)学校详细信息表 1.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本表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填报。如果属于填报统计范围内的某个学校存在多个校区的,由学校整体填报一份。

2.指标解释

(1)学校占地面积:指学校校园(含多校园)内的土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勤工俭学基地和校办工厂的土地面积。学校占地面积的单位为“平方米”。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占地面积包括自有面积和租用面积。

(2)建筑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单位为“平方米”。

(3)服务半径: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校招生区域,以学校为圆心,区域内最远点到学校的距离。单位为“千米”。

(4)覆盖人口: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所覆盖的人口数。单位为“人”。

(5)教学班数:指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的数量。单位为“个”。

(6)教职工数: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临时聘任教师)。单位为

9 “人”。

(7)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抽调帮助做其他工作的属教师编制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单位为“人”。

(8)在校学生数:指统计时点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单位为“人”。

(9)寄宿生: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单位为“人”。

(10)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农民身份)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单位为“人”。

(11)农村留守儿童中寄宿生: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农村留守儿童。单位为“人”。

(12)-(27)指标解释同上。

(28)绿化用地面积: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单位为“平方米”。

(29)绿化覆盖率:指绿化面积占校园占地总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30)校舍栋数:指学校目前所有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用房(包括传达室)的栋数。单位为“栋”。

(31)校舍建筑面积:除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外,“校舍建筑面积”填报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包括自有面积和租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2)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图书室、10

微机室、语音室、体育活动室、其他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33)-(39)按教学及辅助用房具体用途填报。单位为“平方米”。

(40)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教工宿舍(指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用于教职工临时休息或者周转的宿舍用房,不包括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教职工住宅等房屋面积)、其他等生活服务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41)-(47)按生活用房的具体用途填报。单位为“平方米”。 (48)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和其他行政办公用房等。单位为“平方米”。

(49)-(51)按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用途填报。单位为“平方米”。

(52)其他用房:指除“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以及“行政办公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53)危房面积: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由房屋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危险校舍总面积,按房屋危险程度可划分为B、C、D三个等级。单位为“平方米”。

(54)-(56)按危险校舍的具体用途填报。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三类。

(57)D级危房面积: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由房屋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学校D级危险校舍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58)-(60)按D级危房的原具体用途填报。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三类。单位为“平方米”。

11 (61)运动场地面积:包括学校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等场地的总面积,含田径场、各种球类场、器件场地、以及课外活动场地,不含体育馆(室),单位为“平方米”。

(62)田径运动场:填写学校田径运动场的个数。单位为“个”。 (63)田径运动场类型:根据学校现状据实选择填报:“1-20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2-25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3-30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4-400米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5-无田径运动场地;6-其他”。如果有多个运动场,按最长的跑道填写。

(64)篮球场:根据学校现状据实填报,单位为“块”。 (65)排球场:根据学校现状据实填报,单位为“块”。 (66)围墙:指为维护学校安全,沿学校校园周围用各种材质建造的维护墙体。单位为“延长米”

(67)护坎(坡):指因主体建筑地质原因,为保证主体建筑地基安全稳定所做的维护结构。单位为“立方米”。

(68)勤工俭学基地:指产权归学校的勤工俭学用地。如农田、牧场、林场等。单位为“亩”。

(69)专业实习场所:指产权归学校所有,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的场所。单位为“平方米”。

(70)学校负债:填写填报时点的学校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施工队垫付工程款、教学仪器设备欠款以及其他向单位和个人借款等。单位为“万元”。

(71)学校负债中的工程欠款:填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所欠款项,包括因基础设施建设向银行贷款、向单位和个人借款和施工队垫付工程款等。单位为“万元”。

(72)校园照片: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73)平面图:学校校园当前平面图照片,应为使用制图软件制作的电子图片,或直接拍摄绘制的校园平面图。格式为dwg12

文件(CAD格式)或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jpg文件尺寸大小最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照片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以备今后录入到信息系统中。

校园平面图电子文件存储路径:学校代码\校园平面图\,在此路径下存放校园的平面图,平面图命名规则:平面图_学校代码_采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2位),如某个学校(代码为123456789012)在2009年4月20日采集的平面图就是“平面图_123456789012_20090420.jpg”或者“平面图_123456789012_20090420.dwg”。

(74)视频:见通用填报内容学校校园视频说明。

(75)备注:填报上述指标未包含的需特殊说明的事项。 3.逻辑关系

01>或=02;01>28; 01>61;

5=12+18+24; 7=13+19+25; 8=14+20+26; 31=32+40+48+52;

32=33+34+35+36+37+38+39; 40=41+42+43+44+45+46+47; 48=49+50+51; 53=54+55+56; 53>或=57; 54>或=58; 55>或=59; 56>或=60;

13 57=58+59+60;

(三)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 1.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本表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学校单体建筑物的详细情况,每个单体建筑物填写一张。需要特殊说明的是,截止填报时点,已完成校舍安全工程改造的单体建筑物在改造之前的信息填在此表中,改造过程中和改造后的信息应一并填入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信息表中。

2.指标解释

(1)建筑物编号: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2)建筑物用途代码:按单体建筑物具体用途选择填报,多栋相同用途的建筑物应单独填报,多种用途的建筑物按照主要用途填写。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1-教学楼(含平房,下同)、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15-体育活动室、16-礼堂、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办公楼、32-卫生保健室,41-其他用房,51-其他配套设施”。

(3)建筑物名称: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4)开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开始建设的年月,应从建筑物基槽开挖当日算起。

(5)竣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按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

(6)结构类型:指该单体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

“1-土木结构、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6-其他”。

土木结构: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球网等钢结构屋盖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是指由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包括框架-剪力墙结构,即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提高结构稳定性,也称框剪结构。

钢结构:钢结构是指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由钢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钢结构。包括悬索结构。

其他:不属于上述结构类型的房屋结构,如窑洞、砖拱结构、竹(木)结构等。

(7)建筑物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填报学校单体建筑物的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2001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局部修订)等国家有关抗震标准与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分为5度、6度、7度、8度、9度五个等级。该项指标应按照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说明

15 中的表述或鉴定排查报告填写。

(8)建筑层数:指建筑物自然层数,即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物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9)建筑物总高度:指建筑物设计总高度,一般在建筑设计说明及图纸中有明确表述。当建筑物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眺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0)基础形式:指建筑物基础采用的形式。根据建筑施工设计图纸选择填报:“1-浅基础:条形基础(包括毛石基础和砖基础等)、筏板基础、独立基础、其他;2-深基础:桩基础(预制桩、灌注桩)、箱型基础、其他;3-其他基础形式;4-无基础”。

(11)平面形式:按建筑物平面组合的具体形式选择填报。“1-走道式组合。走道式(又称走廊式)的组合方式是用走道将各房间连接起来,即在走道一侧或两侧布置房间。特点:房间与交通联系部分明确分开,各房间不被穿越,相对独立,房间之间通过走道保持联系。适用:房间面积不大、同类型房间数量较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宿舍等建筑。2-套间式组合。套间式的组合形式是以穿套的方式将主要房间按一定序列组合起来。特点:把水平交通联系部分寓于房间之内,房间之间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连贯性。适用:房间的使用顺序性和连续性较强的建16

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商店、车站等建筑。3-大厅式组合。大厅式组合是以主体大厅为中心周围穿插布置辅助房间。特点:主要房间突出,主从关系分明,主要房间与辅助房间联系紧密的。适用:影剧院、体育馆等建筑。4-单元式组合。单元式的组合形式是将关系较密切的房间组合在一起,成为相对独立的单元,再将这些单元以一定的方式连接起来。适用:住宅、幼儿园、学校等建筑中。5-混合式组合。混合式组合是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组合形式将各房间连接起来。适用于功能复杂的建筑,如文化宫、俱乐部等建筑”。

(12)楼板形式:两层及以上建筑物填写楼板的结构形式;单层建筑物填写屋面板结构形式。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预制;2-现浇;3-木板;4-其他”。

(13)构造柱:为提高多层建筑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根据规范要求,在房屋的砌体内适宜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连接,共同加强建筑物稳定性的钢筋混凝土柱。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有;0-无”。

(14)圈梁:砌体结构房屋中,在砌体内沿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梁,以提高房屋空间刚度、增加建筑物的整体性、提高砖石砌体的抗剪、抗拉强度,防止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地震或其他较大振动荷载对房屋的破坏。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1-有;0-无”。

(15)供暖方式:指建筑物供暖采用的形式。该指标按以下供暖方式选择填报:“1-集中供热:指利用市政等外部集中换热站统一供热的方式。2-采暖锅炉:指利用各种锅炉设备(水、油、气炉等)自行对学校校内建筑物供热的方式。3-地热:指利用地暖、“地火龙”等采暖的方式。4-火炉:指建筑物内单个房间利用小型煤炉或“火墙”采暖的方式。5-热风:指利用空气加热的方式

17 对建筑物供热的方式。6-其他形式:指除以上采暖方式之外的其他采暖方式;7-无采暖:指建筑物内没有任何采暖供热设施,如室外旱厕等”。

(1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指按照建设工程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由设计单位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建筑物使用年限,无设计文件或设计文件缺失的由排查鉴定机构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定合理使用年限。单位为“年”。

(17)最近安全改造日期: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最后一次对该校舍实施的安全改造工程的具体竣工日期。

(18)最近安全改造后预计使用年限: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最后一次对该校舍实施安全改造工程后,由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建筑物可继续安全使用的年限。

(19)专项类型:X-非中央专项项目,Z-中央工程。

(20)专项名称:如果专项类型选择中央工程,则指该单体建筑物1995年以来曾经得到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包括:A-义教工程,B-校舍维修改造工程,C-危房改造工程,D-寄宿制工程,E-世行贷款工程,F-西扶项目工程,G-抗震救灾工程,H-初中校舍改造工程,I-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J-布局调整项目,K-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L-边境工程,M-安全工程,Z-其他中央工程。如果专项类型选择非中央专项项目,则需填写各地自己安排的专项名称。

(21)-(59)根据该单体建筑物从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投资计划下达、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等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相关文件据实填写。资料缺失的,填“缺失”;资料没有的,填“无”。

(60)设计及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存档:指该栋建筑物在18

建设或加固改造后是否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档案资料进行了完整的整理归档。

(61)建筑面积:指该单体建筑物建筑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62)-(69)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活动室和其他教学及辅助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70)-(77)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教工宿舍(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单身职工宿舍、教师周转房等,不包括将全部产权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教职工住宅等房屋面积)和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78)-(81)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和其他等。单位为“平方米”。

(82)其他用房:指除“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以及“行政办公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单位为“平方米”。

以上(61)-(82)栏信息指单体建筑物中承担各项使用功能的房间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该单体建筑物中走廊、楼梯等所占用的公共面积,分别摊入不同功能的房间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房间计算建筑面积=房间设计建筑面积+房间设计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

(83)危房鉴定等级: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经危房鉴定单位鉴定的该校舍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建标[1999]277号)规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没有鉴定的填“无”。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

19 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未鉴定:如果校舍未做安全鉴定,选择此项,相应的危房鉴定部门、危房鉴定文号、危房鉴定时间三项内容不填。

(84)危房鉴定部门:指危房鉴定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85)危房鉴定文号:指危房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编号。 (86)危房鉴定时间:指危房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时间。 (87)产权性质:指该单体建筑物的所有权,即拥有该建筑物所有权并对建筑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分3种:“1-产权,2-非产权独立使用,3-非产权共同使用”。

(88)产权证号:指该单体建筑物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编号。

(89)使用状态:指该单体建筑物在填报时点的状态。具体包括6种状态,即“1-使用、2-闲置、3-被借用、4-借用、5-租用、6-出租”。

(90)文物建筑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的规定,文物建筑等级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单位的文物和非文物建筑。该指标按上述文物建筑等级选择填报。

(91)总投资:指建筑物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建成后累计总投资金额,单位为“万元”。

(92)中央投资:指由中央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单位为“万元”。

(93)-(96)地方投资:指由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包括省级资金、地(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含乡级财政投入资金)。单位20

为“万元”。

(97)-(100)其他资金:指除中央和地方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以外的各种资金总额,包括学校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资金。单位为“万元”。

(101)工程欠款:指按施工合同规定该建筑物建设,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总金额,单位为“万元”。

(102)建筑物照片:见通用填报内容说明。

(103)首层结构平面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CAD图,没有条件的地区原图扫描、翻拍后录入。格式为dwg文件(CAD格式)或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jpg文件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条件成熟时补录到软件系统中。

104.标准层结构平面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CAD图,没有条件的地区原图扫描、翻拍后录入。格式为dwg文件(CAD格式)或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jpg文件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后期补录到软件系统中。

(105)总结构平面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CAD图,没有条件的地区原图扫描、翻拍后录入。格式为dwg文件(CAD格式)或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jpg文件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后期补录到软件系统中。

(106)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原图扫描、翻拍或制图软件制作后录入。格式为jpg文件。容量不大于1M,尺寸大小为1024*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信息采集时在采集表(纸)上填写张数,留存好电子版文件,后期补录到软件系统中。

注:建筑物首层结构平面图、标准层结构平面图、总结构平

21 面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的电子文件存储路径:学校代码\建筑物多媒体资料\建筑物编号\图纸\,命名规则:学校代码_建筑物编号_图纸类型代码(10-建筑物首层结构平面图、11-标准层结构平面图、01-总结构平面图、90-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_采集日期(年份4位+月份2位+日2位).jpg(dwg),如某个学校(代码123456789012)在2009年4月20日采集的教学楼(代码为01)的首层结构平面图命名为

“123456789012_01_10_20090420.dwg”, 或者“123456789012_01_10_20090420.jpg”。 (107)视频:见通用填报内容建筑物视频说明。

(108)备注:填报除上述指标以外的需特殊说明的该单体建筑物情况。

3.逻辑关系 004

061=062+070+078+082;

062=063+064+065+066+067+068+069; 070=071+072+073+074+075+076+077; 078=079+080+081; 091=092+093+097; 093=094+095+096; 097=098+099+100。

(四)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信息表 1.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地方政府委托的排查单位或当地校安办。

本表以校区为单位,由排查单位或校安办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多校区的学校,每个校区单独填写一张。

2.指标解释

22

(1)排查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

(2)地形地貌:按学校所在地实际地形地貌填报,如属多种地形、地貌则填其中主要的一种。编码如下:“1-平原、2-高原、3-丘陵、4-山区、5-库区、6-海岛、7-其他”。

(3)学校中心点GPS信息-84坐标:

A.经度:填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经度,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

B.纬度:填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纬度,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C.海拔高度:填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海拔高度。

D.GPS采集仪器型号:指在测量学校中心点GPS信息时所使用的仪器型号。

E.采集方法:指在采集学校中心点GPS坐标时所采用的方法。采集方法分为:“1-实地采集、2-地图读取、3-其他”。选择采集方法中的一种填写。

(4)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填报学校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等级,分为5度、6度、7度、7.5度、8度、8.5度、9度七个等级。

(5)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照当地地震或相关部门确定的信息填写。

(6)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级别:分为“1-国家级,2-省级,3-地市级”,选择其中一种。

(7)位于危险地段: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下列地段应确定为危险地段,危险地段的校舍应避险迁建或采取相应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根据排查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的排查情况在下列危险地段中打勾,当校舍场址处于多种危险地段时,可以多选。

23 A.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及洪涝灾害易发区。

B.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C.行洪区、蓄滞洪区、雷电重灾区。

D.遭受病险库、淤地坝、蓄水池、堰塞湖、尾矿坝或储灰库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E.与输气输油管道,高压走廊、大型变压器,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相毗邻的场地。

F.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需明确填写危险情况。

(8)位于潜在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时,应查明下列地段对校舍的影响,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必要时当地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评估。下列地段属于潜在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填写时根据实际排查情况,在存在的潜在危险地段前打勾,并且需填写相关单位最终的评估意见,即是否是危险地段。当校舍场址处于多种潜在危险地段时,可以多选。

A.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地震断裂带、山洪、泥石流以及未查明其危险程度的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等场地。

B.尚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C.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的场地。

D.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场地。

E.洪泛区、规模大人口多的蓄滞洪、易洪易涝区及山洪、24

台风、暴潮、雷电严重威胁区。

F.与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的场地。

G.存在其他对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用文字说明存在其他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

(9)评估意见:

A.通过实地勘察的情况,填写对学校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周边环境的综合评估意见。

B.是否存在安全因隐患:通过排查情况,填写校舍场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C.是否需要避险迁移:通过排查情况,填写校舍场址是否需要避险迁移。

D.若存在安全隐患,但不需避险迁移时,填写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10)排查单位:填写所有参与校舍场址安全排查的单位或部门的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多个单位的单位名称之间用“,”分开,并盖章。

(11)排查人:填写参与校舍场址安全排查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间用“,”分开。

(五)校舍场址防洪安全排查信息表 1.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当地水利部门或当地校安办。

本表以校园为单位进行排查,填写学校的防洪安全排查信息。

2.指标解释

(1)山洪威胁情况:

A.是否在易发区:指校舍场址是否在山洪易发区。易发区分为:“0-不在易发区,1-中低易发区,2-高易发区”,选择其中的一种。

25 B.是否在山洪沟口:指校舍场址是否在山洪沟口。 C.是否在滑坡体上:填写校舍场址是否在滑坡体上。

D.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情况:填写历史山洪灾害的发生情况,历史上是否山洪灾害发生,如果选“是”,需要说明次数、水深、损毁情况。

E.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信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山洪威胁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2)受尾矿库、淤地坝、病险库、塘坝等威胁情况(距离、离差、危险程度):

A.病险库下游、或堰塞湖、蓄水池:描述学校距该危险地段的距离、离差、危险程度。

B.淤地坝下游、尾矿坝:描述学校距该危险地段的距离、离差、危险程度。

C.是否有隐患塘坝威胁:指校舍场址是否有隐患塘坝威胁。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描述受威胁的情况。

D.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信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尾矿库、淤地坝、病险库、塘坝等威胁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信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3)防洪情况

A.所在地区防洪标准:根据相关标准据实填写。分为:“1-低于2年一遇;2-低于5年一遇;3-低于10年一遇;4-低于20年一遇”。选择其中的一种填写。

B.历史洪水淹没情况:校舍场址历史上是否受洪水淹没过,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说明次数、水26

深、损毁情况。

C.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防洪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4)排涝情况

A.所在地区排涝标准:根据相关标准据实填写。分为:“1-低于半年一遇,2-低于1年一遇,3-低于2年一遇”,选择其中的一种填写。

B.历史涝水淹没情况:指校舍场址历史上是否受涝水淹没过,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说明涝水淹没的次数,水深,损毁情况。

C.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排涝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5)受蓄滞洪影响的情况

A.行洪区:描述行洪区的情况(淹没水深、使用频率等)。 B.蓄洪区:描述蓄洪区的情况(淹没水深、使用频率等)。 C.蓄滞洪保留区:描述蓄滞洪保留区的情况(淹没水深、使用频率等)。

D.超标准洪水处理范围:描述超标准洪水处理范围的情况(淹没水深、使用频率等)。

E.是否平顶可用于临时避险:指校舍建筑是否平顶可用于临时避险,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请具体说明。

F.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指校舍场址是否有应对蓄滞洪影响的预案、预警和应急通讯设施,请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27 (6)受台风威胁情况:描述校舍场址受台风威胁的情况。 (7)防洪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描述该校防洪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

(六)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信息表 1.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地方政府委托的排查单位或当地校安办。

本表以单体建筑物为单位,填写单体建筑物的安全排查信息。每栋建筑物需填写一张。

2.指标解释

(1)是否属于重点排查并优先安排鉴定的校舍:下列校舍应作为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重点,并优先安排鉴定工作,排查人员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列表中打勾,主要包括:

A.发现结构安全有问题的校舍。

B.老旧校舍,特别是接近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 C.违章违规建造、加层或拆改结构的校舍。

D.位于活动断层上火活动断层两侧200米以内的校舍。 E.存在严重地震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

F.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按照《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且未做抗震加固的校舍。

G.位于蓄滞洪、洪泛区和易洪易涝区和山洪灾害高易发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下游的校舍。

H.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

I.设计建造后当地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提高了的校舍。 J.缺少勘察、设计或工程验收文件的校舍。

28

K.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校舍。 如果该校舍建筑物存在以上多种情况,可多选。

(2)文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资料的完整情况,分为:“1-完整;2-不完整;3-没有”。“2-不完整”指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资料缺失一项及以上的,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填写。

(3)综合防灾情况: A.耐火等级:指单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分为:“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B.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耐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勾选“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勾选“否”。

C.配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指校舍建筑的配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D.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符合规范要求勾选“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勾选“否”。

E.地震、洪水、台风、雷击、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及其他用地安全威胁:

a.是否有威胁:指是否受到上述灾害的威胁。

b.使用的防灾标准:填写在排查上述灾害时所使用的防灾标准。

c.历史受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校舍建筑遭受上述灾害的历史受灾情况。

(4)历史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填写本建筑物自建成交付使用起至填报报表当日为止,所经历的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如实填写。

(6)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填写本次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

29 (7)排查结论: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专门处置的意见,分为3类:“1-安全;2-存在一般安全隐患;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校舍应限制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并督促校舍建设单位尽快安排鉴定和处置工作。

(8)需要安排的鉴定:通过排查,提出对该校舍建筑需要安排的鉴定的建议,在相应的选项前打勾。主要包括“1-抗震鉴定;2-安全鉴定;3-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4-抗风能力验算;5-其它鉴定”。当需要多种鉴定时,可多选。

(9)排查单位:填写所有参与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单位或部门的名称。应和单位公章一致。单位间用“,”号分开,并盖章。

(10)排查人:填写参与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全体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间用“,”分开。

(七)校舍校址地质灾害排查信息表 1.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此表由当地国土部门或当地校安办填写,每校区填写一张。

2.指标解释

(1)场址地面情况,包括校舍前后山坡是否有开裂,裂缝;校舍周围是否有地面开裂;校舍周围是否有地面下沉、下陷;校舍周围是否有塌陷坑,排查人员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2)周围地形情况,包括校舍后山是否有坡度大于45°的山坡,且校舍离坡脚小于20米;是否是削坡建校,后上坡是否大于45°;削坡建校是否有支护;校舍前面是否有高于8米的陡坡;30

校舍是否建在冲沟口,排查人员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3)校舍建筑物情况,包括校舍是否有围墙开裂;校舍是否有墙体开裂;校舍是否有墙壁开裂;校舍是否有门窗变形,排查人员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4)已知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包括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是否定位隐患校舍;已治理的地址灾害点是否有新的变化;校舍损毁是否与地质灾害有关;是否有预案、预警和应急通信设施,排查人员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5)其他,包括后山是否有松动的岩块;后山是否有过滚落的岩石;校舍周围是否有醉汉林、马刀树,排查人员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在“是”或者“否”选项前打勾。如果选“是”,需要进一步说明。

(6)根据排查情况作出排查结论。

(8)排查单位:填写所有参与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单位或部门的名称。应和单位公章一致。单位间用“,”号分开,并盖章。

(9)排查人:填写参与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的全体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间用“,”分开。

(八)校舍鉴定信息表 1.填报说明

填报单位:地方政府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或当地校安办。

本表填写单体建筑物的鉴定信息,每个需要鉴定的单体建筑物填写一张。

2.指标解释

31 (1)鉴定内容:根据排查结果及校舍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或多项需要的鉴定:校舍抗震鉴定、校舍安全鉴定、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抗风能力验算、其他鉴定。

(2)校舍抗震鉴定

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和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需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A.鉴定单位:指负责本次校舍抗震鉴定的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B.单位资质:指负责本次校舍抗震鉴定的单位的资质,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级别。

C.抗震设防烈度:填报该单体建筑物的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 7 月 30日发布并实施,)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2001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局部修订)等国家有关抗震标准与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抗震设防烈度等级分5度、6度、7度、7.5度、8度、8.5度、9度。选择抗震设防烈度等级中一项填写。

D.鉴定结论:指通过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而最终得出的该建筑物整体抗震性能,分为符合抗震要求、不符合抗震要求。选择鉴定结论中一项填写。

E.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指对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后提出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文字填写。

F.鉴定报告编号:指抗震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严格按照报告编号填写。

G.鉴定报告日期:指形成最终鉴定报告的日期。年填4位32

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H.鉴定组成员:参与该栋建筑物抗震鉴定的全体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之间用“,”分开。

I.责任人:本次抗震鉴定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J.鉴定费用:该栋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的费用。单位为“元”。 (3)校舍安全鉴定

位于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需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A.鉴定单位:指负责本次校舍安全鉴定的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B.单位资质:指负责本次校舍安全鉴定的单位的资质,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级别。

C.鉴定结论:指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分为A级,B级,C级,D级。选择鉴定结论中的一项填写。

D.鉴定报告编号:指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 E.鉴定报告日期:指形成最终安全鉴定报告的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F.鉴定组成员:参与该栋建筑物安全鉴定的全体人员中文姓名。姓名间用“,”分开。

G.责任人:本次安全鉴定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H.鉴定费用:该栋建筑物进行校舍安全鉴定的费用。单位为“元”。

(4)校舍综合防灾鉴定: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

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和易洪易涝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或储灰库下游的校舍需要由有资质的单

33 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

A.鉴定单位:指负责本次校舍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的鉴定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B.单位资质:指负责本次校舍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的单位的资质,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级别。

C.自保措施:指校舍建筑是否有针对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自保措施。

D.预警避险措施:指校舍建筑是否有应对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预警避险措施。

E.鉴定结论:指通过对建筑物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分为“1-符合要求”、“2-不符合要求”。选择鉴定结论中的一项填写。

F.鉴定报告编号:指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

G.鉴定报告日期:指形成最终鉴定报告的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H.鉴定组成员:参与该栋建筑物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的全体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之间用“,”分开。

I.责任人:指本次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的责任人中文姓名。 J.鉴定费用:该建筑物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的费用。单位为“元”。

(5)校舍综合防灾鉴定:抗风能力验算

位于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验算。

A.鉴定单位:指负责本次校舍抗风能力验算的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B.单位资质:指负责本次校舍抗风能力验算的单位的资质,34

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级别。

C.鉴定结论:对建筑物进行抗风能力验算后得出的结论,分为:“1-符合要求”、“0-不符合要求”。选择鉴定结论中的一项填写。

D.鉴定报告编号:指抗风能力验算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

E.鉴定报告日期:指形成最终鉴定报告的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F.鉴定组成员:参与该栋建筑物抗风能力验算的全体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之间用“,”分开。

G.责任人:本次抗风能力验算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H.鉴定费用:该建筑物进行抗风能力验算的费用。单位为“元”。

(6)校舍综合防灾鉴定:其他鉴定

A.鉴定名称:在综合防灾方面除了抗淹没抗洪水冲击鉴定、抗风能力验算外,所做的其他鉴定的名称,如抗雷击鉴定、抗火灾鉴定等,如果有多种鉴定,请全面填写到此栏,以“,”分开。

B.鉴定单位:指负责本次校舍其他鉴定的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C.单位资质:指负责本次校舍其他鉴定的单位的资质,填写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级别。

D.鉴定结论:对建筑物进行其他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分为:“1-符合要求”、“0-不符合要求”。选择鉴定结论中的一项填写。

E.鉴定报告编号:指进行其他鉴定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

F.鉴定报告日期:指形成最终鉴定报告的日期。年填4位数字、月和日填2位数字,年月日间用“-”分开。如:“2009-07-08”。

35 G.鉴定组成员:参与该栋建筑物其他鉴定的全体人员的中文姓名。姓名之间用“,”分开。

H.责任人:本次其他鉴定负责人的中文姓名。

I.鉴定费用:该建筑物进行其他鉴定的费用。单位为“元”。 (7)校舍综合防灾鉴定:综合防灾评价

根据所做的校舍综合防灾鉴定,对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做出评价。

(8)综合鉴定结论:指根据以上抗震鉴定、安全鉴定和综合防灾鉴定结果得出的最终综合性结论,分为安全,不安全。选择综合鉴定结论中的一种填写。

A.后续使用年限:综合鉴定结论为安全的校舍在鉴定后还能够使用的年限,填写数字,单位为“年”。

B.处理意见:如果综合鉴定结论为不安全,需要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分为“加固改造”、“拆除”。选择处理意见中的一种填写。

C.其他建议:用文字形式提出的其他意见。

(9)全部鉴定费用:该栋建筑物进行所有鉴定的总费用。单位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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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落实工作报告

校舍安全工程排查报告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采集表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讲话稿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介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介

《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表.doc》
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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