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制度

2020-03-04 02:26: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杨庄幼儿园收费制度

一、收费项目:

(一)保育教育费:包括原来的卫生保健费、专项教育实验费、水电费、学习用品费、文娱活动费、体检费、卧具折旧费等。

(二)伙食费:包括点心费。

(三) 其他服务:包括兴趣活动费和工作作息时间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1、一级幼儿园: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260元;未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80元。

2、二级幼儿园: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200元;未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40元。

3、三级幼儿园: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50元;未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05元。

4、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00元;未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70元。

相关说明:一是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具备寄宿制条件拟办班的公办幼儿园,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在招生前由举办幼儿园向县发改、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申报,经批准后实施。二是以上各等级收费标准中已含20%的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收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共同负担。三是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单位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收费单位在最高标

准内自行确定。

(二)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属代收费,其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县教委和县发改委备案后执行。伙食费要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坚持“代收代支、收支相抵、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的原则。

(三)工作作息时间外的其他收费:

1、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之外面向家长和幼儿园的延伸服务以及开展的3岁前婴儿教养,必须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报县教委和县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要求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三、相关规定

(一)休园、退园的收费规定:

1、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2、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3、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二)减免规定:对城乡低保子女;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

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幼儿园核实,报县教委审批后,幼儿园减免20%的保教保育费。

(三)收费管理: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应按规定专款专用,收费时请到县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票据,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人数和招收班级人数,对不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和超班额20%招生的幼儿园,降低一个等级收费。

(四)各幼儿园一定要严格执行本文规定,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或平调、截留、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县发改、财政和教育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杨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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