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4:27: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云南保加物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4年08月4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云南保加物流有限公司》;
二、选举高秀朝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选举肖建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聘任高秀朝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经理职权。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高秀朝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陈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云南保加物流有限公司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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