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合同附件

2020-03-02 07:50: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约定,签订本施工安全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3、甲方安全员必须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负责。

4、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教育考试。

5、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事故进行调查、统计上报。

6、需要办理出入证的施工区域,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临时出入证,乙方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2、所提供的承建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搞好安全管理实施工作。

5、根据施工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审批并备案。

6、乙方在分部分项施工活动前,对深基础工程(超过5米及以上)、脚手架外架安拆、塔吊安拆、施工临时用电、大体积砼、营业线施工等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7、乙方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性能良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验收的施工机械必须达到合格方能使用,乙方对因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 1

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和考试成绩留存在项目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每两年一次年审)。

9、在施工作业范围设临时围栏(或警戒线)、施工公告、警示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11、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高处坠落、火灾、触电、坍塌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三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造价的1.5% (底限不得少于5000元,高限不得超过200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违纪,人身重伤、机械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违章违纪、安全隐患、事故或受到上级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不足5000元时应补交),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1、乙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并且人员死亡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设备事故,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50%;发生轻伤事故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25%;并且受伤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及被通报批评的,按下列处罚执行:

(1)新进场的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参加施工(上岗作业),对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罚款100元/人;作业现场内作业人员打赤脚、上身赤裸、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等,罚款50元/人;酒后上岗者罚款100元/人。

(3)在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带的施工场地,没有设置,对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4)高处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由高处向下抛掷物体者,违者罚款50元/人。

(5)违反规定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或在施工现场嘻笑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人;在施工作业现场作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报、打毛线等),违者罚款50元/

人。

(6)非机操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动用机电设备、非电工操作人员私自乱接用电线路者,违者罚款50元/人。

(7)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罚款50元/人。

(8)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配电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配电箱卧放在地面的,对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元;

(9)在禁止烟火的场所(木工房、油漆房、库房、汽车修理房,乙炔、氧气焊接5米以内等)发现烟头或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

(10)没有特种作业上岗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对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11)每日在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讲话,且无记录,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元/次;作业后没有进行安全总结,且无记录,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元/次。

(12)在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和班组进行签认,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元/次。

(13)高层建筑的塔机、外脚手架,没有经有资质检测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500元。

(14)高层建筑的塔机没有交接、养护、维修、使用记录,每缺一种记录,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元。

(15)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16)对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无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0元/次。

(17)被部、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的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7500元/件;被集团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的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元/件;局安全监察指令书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7500元/张;局安全监察通知书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元/张;集团安全监察指令书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元/张;集团安全监察通知书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2500元/张;路局安监室或安监分室安监检查通报安全问题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2500元/件(条);集团检查通报问题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250元/件(条);上级通报问题未整改(未整改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5000元/个,整改不到位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元/个);年度安全评估考核(基本合格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2500元,不合格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0元);违反“红线”规定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00元——50000元/人次;其他“两违”考核视情况轻重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250元——2500元。

(18)发生安全事件,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50000元——100000元/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公司声誉影响恶劣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000——300000元/次。

(19)被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00元/件,被勒令

停工的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置安全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奖励:工程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配合较好,安全资料完善,无安全事故,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项目部一份、安全监察部一份),乙方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条本协议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可根据工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要求: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部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项目经理: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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