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流程

2020-03-03 00:40: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动车管理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登记

发布时间:2014-10-11 14:49:00 阅读(3059) 标签: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注销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除上述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本条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四、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附:海南机动车回收企业信息

名称: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往海榆中线5公里西侧

电话:68662909

汽车也有退休时 报废车辆处理指南手册

2013-06-27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责任编辑:刘愿

众所周知,汽车和所有物品一样,都有其使用年限和寿命,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后总会“退休”或者被喜新厌旧的车主们替换掉。那么,有关汽车的报废和旧车牌如何处理也是不少消费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有点“伤感”但也难以避免的话题。

◆ 什么样的汽车该报废?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而根据我国的《汽车报废标准》,民用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就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此外,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当然,3个周期不年审检测的话也会被强制报废。

从上面的车辆报废要求我们可以看出,最常用的私家车只要油耗、排污等方面表现正常,并且检验合格就能一直使用。但如果无法通过检验,又不想被收回号牌的话,就得尽快交警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Tips: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检。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被强制报废。

◆ 如何延缓报废?

延缓报废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一)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二)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3、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 报废材料及流程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具体申报过程如下:

(一)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三)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四)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五)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Tips:

如果想保留原车牌号码,可以在办理报废手续的同时,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条件是车主原来的车辆需使用三年以上,并且在六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办理登记手续,申领机动车号牌,该号牌虽然是新的,但号码是楼主原车牌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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