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须知(整理)

2020-03-02 14:02: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1.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应按学校统一安排来办理。一般程序是:党员应在确定工作单位后,主动向所去单位党组织询问介绍信抬头如何写,然后到所在党总支办理,各党总支汇总后再统一到学校组织部办理,最后把介绍信发到党员手中。

2.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精神,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委级别),或单位(总支、支部)上级党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应是党委级别,不能转到总支、支部级别的党组织;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没有上级党组织的原则上转移到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弄清楚单位所在街道和乡镇名称,不是居委会名称。

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30天),根据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到当地省委或市委、县委、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的省委或市委、县委、区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3.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与保管

党员离校时,必须认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4.党员换了新单位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工作单位有了变动,可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持原有介绍信。 5.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若丢失,党员本人应写一份重新办理组织关系的申请,写明原因,再到原所在系党总支开具证明,并到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于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超过6个月的,学校党组织只出具有关证明,不再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转移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日期内及时与党组织联系,按组织要求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动作废。 6.高校毕业生转组织关系的一般去处。

1、转到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2、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3、转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4、转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5、转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党组织;

6、转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属的或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之类机构的党组织。 以上1-6优先级逐次降低。第6点中本人工作单位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和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一般情况下应是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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