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2020-03-02 02:51: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宝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赵庄乡赵庄村违法占地建设 滨阳社区的函

县建设局:

我局于2011年7月10日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赵庄乡赵庄村滨阳社区建设项目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占地建设,该项目不符合赵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行为已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政„2011‟47号)要求,“加强新农村建设土地监管力度,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新农村建设应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动态巡查,防止随意圈占土地,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制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假借新农村建设名义占地大肆用于商业、娱乐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用地行为。”

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宝政文„2010‟160号)第二条第

(六)项规定,望贵单位给予协助支持。

特此函告

二〇一一年月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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