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台球协会章程

2020-03-03 11:48: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西省运城学院台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运城学院台球协会”,简称台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运城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参加组建的群众性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运城学院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为同学们学习和运动提供保障,锻炼自己,服务大家。

第三条 协会宗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促进体育事业和谐发展。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更高更快 更强”体育运动精神,提高我校学生体育竞技水平。

3、遵循院团委学生会领导和管理,维持校园环境和秩序的稳定。

4、坚持诚信守纪,自愿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协会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协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协会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五条 协会在院团委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协会自觉接受上级及各方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协会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管理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协会工作(技术人员要求有一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思想上积极向上

3、学习上勤奋刻苦,不怕苦不怕累

4、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公开招聘。运城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销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力和义务:

1、服从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协会影响力,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组织日常工作

3、对各会员进行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三条 协会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欢迎志愿加入,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志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十五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填写《运城学院台球协会报名申请表》即可成为会员;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十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力

5、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和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1、对协会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协会宣传作用的给与奖励。

2、对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损害协会名誉的给予惩罚

3、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协会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有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协会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 协会活动内容

第二十条 协会活动:

1、协会在工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安排,并提交团委核准并备案

2、协会每年向团委上交一份年度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加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3、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回答会员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4、长期提供台球知识指导。

5、组织一批台球技术过硬的队伍参加校内外比赛。

第五章 协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会长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指定决策,协会领导机构协调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制度:协会副会长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和存档

第二十三条 财务制度:协会活动经费由院团委给予划拨或由赞助商提供赞助,接受各方的监督,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六章 变更、终止

第二十五条 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团委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1、协会名称发生变化

2、会长或负责人发生变化

3、社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4、协会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5、协会章程发生变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成立后,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为同学们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协会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运城学院台球协会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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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台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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