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2020-03-03 19:39: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一、工程概况

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嵩江西路,杭甬高速公路南侧,奉化江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日处理能力16万m3/d(其中安装工程规模为8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4万m3/d(其中安装工程规模为2万m3/d)再生回用水处理工程。 主要单体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槽、出口泵房、管网调度中心等17个单体21座构建筑物。

本工程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4万m3/d,服务范围将在既有的海曙区、江东部分区域、鄞州中心城区基础上,还兼顾了鄞州区姜山镇(包括鄞州工业园区)的相关区域。本工程合同造价:12385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540日历天,主体结构工程要求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并要求2011年6月通水。

二、目标要求

1、争创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争创省文明标化工地。

2、得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居民投诉率为零。

三、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加强对工地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的领导,设专人负责工地扬尘和噪音的工作。

2.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降尘,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道路地面要硬化,灰

堆、煤堆、料堆及临时存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

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要切实加强对出场车辆的管理,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禁止车轮 带泥车辆上路行驶。

4.工地采取封闭式施工方式,严禁敞开式作业。

5.工地要加大洒水压尘力度,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结。

6.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防尘和防遗撒措施每日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令其限期整改。

7.加强派驻或确定工地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工作监督员要切实履行

工作职责,发现工地扬尘和遗撒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8.要加大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遗撒车辆从重处罚。 9.夜间工棚宿舍禁止一切人为的喧哗、吵闹、高歌和猜拳等高噪音活动。

10.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了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11.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12.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13.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14.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5.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 17.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2时禁止一切带有噪音的机械作业,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午休。

18.未经批准,每晚10:00至早上6:00不得加班施工。 19.中、高考期间,暂停施工作业。

20.工地配备2名专职保洁员,负责对施工道路和一些尘土易飞扬的部位进行洒水,以及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部

2010年4月25日

施工防尘防噪音不扰民措施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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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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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4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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