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认定程序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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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认定程序及办法

2012年4月

为了实现科研兴校、质量强校,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造就一支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队伍,扩大“名师”效应,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入健康、快速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程序和办法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民主推荐产生,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学校教师数量和综合素质情况,拟定本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数量和名额分配情况。

1.学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程序:

(1)学校公布学科带头人条件、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情况;

(2)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新开中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审表》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

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选者名单。

(4)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审议;

(5)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授予称号。

2.申报学校学科带头人须报送以下材料:

(1)《新开中学校级学科带头人评审表》一份。

(2)反映申报人从事教育教学业绩的证书、奖状等原件和复印件。

(3)反映申报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课题或论文两份。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国家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本专业教学工作,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品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2.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含三年)以上。

3.专业知识根底扎实,精通教材,具备解决本学科疑难问题的能力。

4.能独立进行本学科教学研究工作,近两年中撰写的论文至少有一篇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课题研究且已经结题,获奖的论文必须与推荐学科一致。

5.积极改革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明显。近三年来(自2009.1至2012.4.13)至少有一节课被认定为校级优秀课、进行过区级、国六所协作体及同类学校观摩研究课、或担任过上述级别课的指导教师。

6.积极参与全区和学校教科研活动,在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教材分析,承担科研课题等具体工作中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三、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义务

学科带头人除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教研任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每学期承担校级以上一次研究课或一次讲座,介绍、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

2.在学科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指导本学科教师的业务工作,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15节,届期内应服从学校安排做好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

3.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级及以上奖励。

四、管理方式

列入校年度跟踪考核,当年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称号和相关待遇:

1.在教育教学中出现严重违反师德标准的现象;

2.不能履行以上义务;

3.教育教学效果不佳,师生反映差。

五、待遇

1.优先推荐参加区级学科带头认定评选。

2.优先推荐参加外出学访等活动。

3.每学年享受报销书刊费100元。

六、考核管理

1.校级学科带头人实行学年度考核制度。

2.每学年对所有考核对象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交评审组。学校在九月底之前完成所有考核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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