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2020-03-02 22:31: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回 复 函

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司“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以律师函的形式向我司“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发函乙方已于2018年8月17日收悉,并认真阅读和审核律师所提出的问题,乙方认为律师函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原因一:博雅名园共分为4个 标段,投资总额合同价为3.6亿余元,乙方二期按合同价为9982.24万元,工程从开工至今,甲方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施工方案,没有一个施工节点的要求,更没有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奖惩措施,只是现在开几个调度会,特别是配套工程进场晚,到目前施工尚未完成,这是造成施工延误的直接原因,乙方有心加快施工进度,但无力解决施工进度中遇到的问题。

原因二:乙方从该项目开始施工到目前为止,从未停工,而是克服种种困难的情况下,艰难进行施工,早在今年三月份,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地下室地面施工、大堂装修、地下室车道的雨棚如何施工都能等等,到目前为止,甲方还没有将大堂装修图,地下室车道雨棚施工图交乙方施工,地下室地面甲方明示现在不施工,等待甲方的通知后再行施工,所以律师函所指项目现场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符。

原因三: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目前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8%,春季前,甲方在未与乙方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认为乙方延误工程进度,强行扣除乙方工程进度款。2018年至今,甲方从未拨付任何进度款,期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各施工队施工设备,周转材等的延期赔付,乙方出大量资金,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周转材延期赔付,以平复民工闹事情绪。

原因四:由于甲方指定品牌及供应商(消防门,入户门等) ,乙方于2017年11月20日开始进行消防门以及入户门招投标程序,由于甲方指定品牌单位不予配合招投标程序,造成三次招投标流标,再走发改委批复程序,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后8个多月,并且,甲方指定品牌单位不听从乙方现场施工安排以及调配,乙方多次发出施工联系单,并与甲方、监理反映汇报此事,甲方从未给出回复以及制止施工延后的措施。

原因五: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工程变更等造价计入当月进度按60%支付进度款”,甲方至今未对本项目完善工程变更程序,乙方垫付大量变更款项。

综上,乙方在博雅名园二期施工过程中,均是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进行施工,没有违约行为,更谈不上构成严重违约。

此致

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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