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2020-03-02 02:53: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安全监察简报

严把煤矿复工复产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黄锦生同志深入广安、达州督查煤矿安全工作

3月3~6日,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煤监局副局长黄锦生,根据国家、四川省的工作部署,率相关处室和川西分局,对广安、达州两市煤矿复工复产、确保电煤供应及“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

黄局长一行分三个小组共督查了广安、达州两市八个县(市、区)十八处煤矿的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所督查县(市、区)和两市安全监管部门或政府交换了意见。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黄局长要求:

一是要严把停产煤矿的复工关。煤矿复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特别是因停工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的煤矿,必须由救护队排放积聚瓦斯并达到正常规定后方可复工,确保安全复工;复工煤矿编制的整改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实际,切实可行,切忌“走过场”、“讲形式”,并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二是对煤矿的复产验收必须严格按总局、四川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明确牵头和参加部门,制订验收标准,规范验收和签审程序,最后必须报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同意复产的文件。必须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复产验收工作的责任,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要重新进行复产验收,严格把住复产验收关,不带着隐患复产。

三是将煤矿复产验收与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煤矿采掘面审核公示、入井人数核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对煤矿供电、通风、运输等方面存在隐患的煤矿必须经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同时,要借复产验收之机,严格按446号令和省政府33号明电及市里的规定,对煤矿的采掘面及矿井入井作业人数进行核定并在井口公示。

四是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新进入煤矿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72学时以上并经考试合格。

五是要抓好对已复工复产煤矿的安全监管,一方面要确保电煤供应,二方面要严防“三超”、突击生产,做到确保安全,确保电煤,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

六是各煤矿的瓦斯探头必须保证有一倍以上的备用探头,探头的调校必须在井下进行且同时对自动断电和瓦斯电闭锁功能进行校检和试验,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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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简报2003年第20期(总第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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