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0-03-02 06:01: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2、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民主性原则加强师生之间的对话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4、多样化原则把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学业水平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5、可操作性原则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逐步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6、客观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和标准,组织和指导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和申诉申请。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评定、登记和录入、建档等组织工作。

3、成立年级(分A、B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部)选五名教师代表,四——六名学生代表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各班级评价结果,组织咨询和复核。

4、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各班主任

成员:各班小团队辅导老师(须有体育或艺术教师) 学生四人 (建议班长、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参加)。

主要职责: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具体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评定等级。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五、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阶段性评价是学生每学期结束后进行的评价;终结性评价是高中毕业时进行的评价。

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档案袋”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成员间互评)、班级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年级审核,学校认定的步骤进行。

1、学生自评。

学生在班主任和小团队辅导老师指导下,按照生活德育课程化修炼实施方案及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依据学生成长档案袋记录,每周对自己作出一次客观公正的评价。自我评价重在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进步,体验成长的快乐,认识存在的不足,明确发展的方向。

2、学生互评。

学生在班主任和小团队辅导老师指导下,小团队成员之间按照生活德育课程化修炼实施方案及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依据学生成长档案袋记录,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采取讨论和不记名方式对班级内(小组内)每个同

学进行评价,每周进行一次。学生互评重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侧重在帮助同学总结成绩、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班级评价。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小团队辅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评价小组由七——九人组成,其教师代表须是本班任课教师,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品质。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一周前向全班学生公布,并得到2/3以上学生的同意。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成长档案袋的真实性和学生自评、互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对获A等和D等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复核。班级评价小组在尊重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的基础上,对有争议的结果,可根据学生档案袋材料和实际表现重新评价,并注明理由。

4、家长评价。

每学期在学生学业通知书上设计家长评价一栏,家长对孩子的综合素质按照家长会时的要求进行描述性评价,评价结果要由学生本人真实地录入成长记录袋。

5、年级审核。年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年级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7——9人组成,年级主任任组长。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评价结果,组织咨询和复核。

6、学校认定。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和标准,组织和指导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和申诉申请。

7、申诉和复核。学校要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及其家长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从收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组织复核并给予书面答复。

六、评价结果呈现

“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分为A(80分以上)、B(79—70分)、C(69—60分)、D(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A或D等者,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维度获“A”等的学生比例原则上平行班、特优班、宏志班分别不超过30%、50%、60%。对身体有缺陷的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评价中,可酌情减少评价指标或降低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

一、高

二、高三各占30%、30%、40%)的基础上确定,所有评价均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对获得优秀或A等的学生给予全校公示,对不合格或D等的学生通知其本人。被评学生对结果产生异议的,可以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据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及时予以复议,并给出最终评价结果。

七、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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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语

学生综合素质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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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析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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