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14: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4.2.新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一)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等)。
2、填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表八)。
3、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核准的批复(法规规定免除该项审查的除外)。
4、(非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境外投资企业的章程、合同。
7、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
8、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出资的,提供投资所用实物、无形资产等的清单及其价格资料。
9、境外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证书(须在境外投资项目正式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
10、境外投资企业账户开立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须在境外投资项目正式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
11、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和中方外汇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
12、金融类的境外投资应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
13、援外项目不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办理时另需提供:商务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的项目应提供商务部授权部门的借款批复。使用援外优惠外汇贷款的项目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协议。涉及购汇的,提供项目的用汇清单。
(二)备注:
1、3—13项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需提交两份,并按要求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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