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1:02: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湖东中心小学关于教职工在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职工健康与安全,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湖东中心小学关于教职工在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教师)在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喝酒,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即使公务接待同样也不准喝酒。否则,只要是酒后上班,每次经济处罚50元;酒后上课、开会或参加其它集体活动者,每次经济处罚100元;酒后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经济处罚200元。
二、学校教职工在任何场合不准酗酒闹事,违者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经济处罚200----500元。
三、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或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因喝酒造成的工作失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有喝酒者承担。
四、学校教职工在学校滋事生非、扰乱正常教育教学或办公秩序者,一律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每天处罚100元,情节恶劣触犯法律者,则报请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理。
五、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喝酒而造成自己伤亡,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都与学校无关,均有喝酒者个人承担。
六、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喝酒而造成他人伤亡,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都与学校无关,均有参与喝酒者承担。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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