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2020-03-03 10:49: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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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8年生产安全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前 言

“安全

他没有事,但过了两分钟,郑某就顺着梯笼坠下,摔在铁塔下的黄杨树边。经求助,“110”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并派来了王市医院医生,经鉴定郑某已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郑某在挂滑轮时选取的吊挂点和吊挂方法不妥,未将滑轮挂牢,在拉动吊绳时滑落,滑轮正好砸到郑某未带安全帽的头部,使其头脑部受伤,导致脑部受击震荡引发晕眩,瞬间失去知觉。而此时的郑某又没有系保安带,失去平衡摔进平台的开口处,从41米高处顺着塔笼摔落地面死亡。 间接原因:

1、郑某平时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规定,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因在塔上作业未系安全带曾受施工班组长批评。事故当天,郑某虽然带了安全带上塔,却嫌累赘麻烦,把安全带放在平台的工具包中,未系安全带。

2、施工班组长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郑某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现场管理不力。 事故教训:

1、登高作业为特种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了解,郑某没有接受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只是在上岗前进行了简单的登高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这一教训极其深刻,特种作业必须100%持证上岗,未经过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一律禁止上塔从事高空作业!这是我公司一条死纪律,各生产单位和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的保证。挂滑轮是吊装天馈线的一个重要步骤,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郑某在平台挂好单片滑轮后,没有认真仔细检查其可靠性,在不检查的情况下,就开始吊绳,疏忽大意,才造成殒命。

3、登高作业的安全控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登高作业存在重要危险源,事前应对危险

源进行充分辩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危险源和违章后果的告之制度,应配备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地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也应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开好班前班后会,反复提醒班组成员注意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可惜上述中的任何一条,在当时都没有做到。

4、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是施工人员的“生命之宝”,应教育施工人员珍惜自己的生命,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但往往有一些人总要违反禁令。因此,只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惩重罚违章者,才是根治这类顽症的良方。

5、作为施工人员,也应从此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事实证明,“生命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如果思想麻痹,违章操作,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人员还应具备一旦发生意外时如何处置的心理准备。如果郑某在受击头晕后,采取就平台躺下或下蹬的应急处理措施,而不是仅用双手扶住围栏,或许能挽救年轻的生命。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二:

登高作业勿侥幸

稍有疏忽要人命

事故经过:

2001年10月20日下午,劳务技工(南京XX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输出)朱某(1968年6月出生,江都宜陵人)在位于兴化陈堡邮电局内的陈堡移动基站进行G网五期施工。当日下午1:50分,朱某主动上塔帮助进行天馈线安装。在完成塔上作业下塔时,瞬间不慎,失足从距地面50米高的铁塔平台开口处的笼

梯外高空坠落。在落下过程中,先碰到离地10多米的天桥,后又摔在水泥地上。在场人员将其紧急送往兴化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大夫确认其已死亡,并开出死亡证明,后送兴化市殡仪馆。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朱某在下塔的瞬间麻痹大意,一时疏忽,一脚踏空,身体失衡后从平台和笼梯结合处坠落。 间接原因:

1、分公司日常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方面欠缺,分公司日常对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检查不够及时、有效。分公司在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制度存在真空。

2、朱某的自我防范意识较薄弱,对安全隐患程度的辨识不够透彻,对相关的防范措施不够到位。 事故教训:

1、生产活动的主体是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许多事故发生的根本因素。之所以发生这起悲惨事故,主要是朱某下塔时思想麻痹,注意力分散,如果精力集中,双脚踏稳,双手抓紧,小心谨慎就不会造成失衡而坠落。因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做到警钟长鸣,木鱼常敲,才能做到确保万无一失。

2、要搞好安全,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除了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作业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自己管住自己”。各分公司经理、地区负责人、施工队长、专兼职安全员,但都不能时时处处跟着你、看着你、附在你身上,钻进你心里。你工作走神,思想溜号,有意违章,违章操作,事故往往就在这种情况下找上门来。有位工作多年,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的施工人员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安全经验就是自己管自己”,这句话言简意赅,值得品味再三。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三:

操作防护不当 造成右手骨折

事故经过:

2002年6月5日19时30分左右,某分公司在山西路颐和大厦12楼进行网通垂直布线工程施工。当技工王某在小竹梯上工作时(小竹梯总高度2米,民工站位为离地面1.2米左右),不慎连人带梯一起滑倒,落地时右手撑地,造成右手腕骨折。事故发生后,施工队负责人及时将王某送到鼓楼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粉碎性骨折。后判定为一般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在操作中王某思想麻痹,操作时双手腾空,瞬间失去重心。

2、王某在竹梯上操作时,施工班组长没有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作业期间的看护。 间接原因:

1、现场大理石镜面砖太滑,使用竹梯前没有检查竹梯底脚的防滑效果,调查时发现使用的小竹梯根部一侧有防滑橡皮,另一侧橡皮已脱落。

2、王某未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竹梯使用方式不正确,摆放角度过大,过于倾斜,在外力作用下,造成梯子滑倒。

3、王某对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隐患辨识不清,不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方法。 事故教训:

1、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所谓“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麻痹大意必然要出安全事故。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表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

思想麻痹和“三违”造成的。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施工环境、施工工具、用品等每个细小环节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后,才能施工作业。

动规律)教育十分重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极大的漏洞,如果施工班组长王某和班组安全员能够加强对登高人员的监护,及时制止陈某的违章行为,作业中做好安全保护,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事故发生后,该分公司违反事故报告制度,隐瞒了事故事实,私下自行进行处理。直到三个多月后陈某家属到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的要求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该分公司才向公司有关部门作了口头汇报,给整个事故的处理造成了很大被动。分公司领导为此受到了公司的严厉批评和经济处罚,这一教训也应该记取。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四:

身体失衡当“飞人” 足关节骨折腰也折

事故经过:

2003年6月25日,某分公司施工队在广东顺德大良工商基站安装CDMA设备中,施工人员陈某在离地四米的抱杆上失足掉下,双足着地后摔倒,在佛山市

但董某从钢铰线放下后经医护急救人员判定已死亡。经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南京XX通信公司董XX因工死亡事故的结案批复》宁安监三处字(2003)161号),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董某上杆挂线一段时间后,突然感觉到有电(对下面保护人员讲),安全员叫他不要动,但他不听劝告,执意向有电源的电力杆方向移动,结果触电死亡。 间接原因:

此项工程的路由是水上公安分局指定,由南京长航通信公司设计。由于地势原因,钢铰线与电力线相距较近,加之电力线老化,外皮破裂,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和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察看到这一情况,对电力杆上施工环境熟视无睹,对安全隐患估计不足。 事故教训:

1、这起触电事故按理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董某听从劝阻,不向有电源的电力杆方向移动,而等梯子放好后从梯子下来,也不会发生触电身亡的事故。事实说明基层一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侥幸盲动,才酿成惨剧。要教育员工珍惜生命,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用鲜血换来的教训,不必再用生命去检验。

2、如果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在上杆前能注意和观察到钢铰线与电力线相距较近,电力线老化、外皮破裂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反复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操作,也是可以避免这起事故发生的。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六:

客户业务重要?还是员工生命重要?

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7日下午2点,某分公司在南京水佐岗市农村道路拓宽工地进行联通光缆杆路维护时发生一起电击事故,所幸的是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轻伤。

8月27日下午,某部施工人员张某(男,37岁)在一处挂有低压变压器的电杆支架上进行光缆与电力设备的交越处理(穿保护套管)。套管穿过后,张某准备下杆时,可能是脚下打滑,不慎接触到变压器上方的电力输出线(裸线),虽然当时张安全帽、保安带、绝缘鞋均穿戴,但仍遭电击,人从支架向后仰倒。由于保安带还系在电杆上,人被横向吊在半空。杆下其他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用绳索将张某从杆上救下,并拨打120将张送中大医院救治。到医院后进行了创伤治疗,右脚趾缝合三公分,伤情主要为:右脚拇趾组织电击烧伤,右脚前脚掌约1/3处有两处烧伤,左股内侧靠下有一烧伤点,头部撞击部分由于当时有安全帽保护,没有大的创伤。为避免感染考虑,张某本人同意将右脚拇趾截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张某杆上作业时操作不慎,脚部误触电力设备。 间接原因

此工程是南京联通光缆线路维护中的抢修。由于此段联通光缆与供电共杆,因此施工环境复杂且有一定的危险性,施工班组长张某在现场安排和施工过程中对电力设施附近杆上作业重视不足,未能及时提醒张某注意避开电力设施。 事故教训:

1、经了解,南京联通与供电局签有协议,凡供电杆路附挂光缆的维护、施工均由供电局

负责。但南京联通与供电局联系布放市农村光缆时,供电局队伍没有时间。而联通急于施工,便要求某部施工。某部先以没有供电杆路施工能力婉言拒绝,但在联通的压力下最终只好答应。该事故很重要的原因是南京联通要求我公司不具有相应工程能力的某部队伍施工,而在不具相应能力的条件下冒险施工,发生事故的结果可以说是难免的。这一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客户就是上帝,满足客户的需求是我公司不懈的追求。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危及员工生命的大是大非面前,我们必须坚持原则,死守这条高压线,绝不能拿员工的生命当儿戏!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正确的方法是向客户晓之有理,动之有情,说明后果,并替客户想出其他的方法,实在拒绝不了的,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求得公司的帮助,而不能因为怕得罪客户而违心答应,冒险施工。

2、就事故过程而言,当事人思想麻痹、操作不慎;分公司安全员、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电力设施附近杆上作业重视不足,未能及时采取稳妥措施避开电力设施也是值得吸取的深刻教训之一。

仅次于童卫路南京农业大学3号门附近的施工现场,打开人井盖,并将井盖放在旁边的路面上,用自己的黄色安全帽放在路面上当作警示牌,随后就进入了人井。不久,他面向南面爬出人井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牌号为苏AW749×的长安面包车从人井上高速驶过,张某当即被汽车保险杠撞中头部并掉进了人井里。面包车在约30米后紧急停车。目击者拨打了报警电话,约20分钟后消防队员下井将其救出,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当事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极差,在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只用自己的安全帽放在路面,就下井作业,同时,上人井时又选择了背向车辆行驶方向的方法,降低了对突发危险的发现和处理能力。 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混乱,生产安排上存在严重失误,在繁忙公路上的下人井作业未安排地面专人看护,打开后的人井周围没有摆放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对来往车辆等起不到拦阻和提示作用。 事故教训:

1、在公路上施工,存在重大危险源,一定要按规定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围挡。

2、安排公路人井作业,不能派一人操作,应有专人看护。

3、从事故经过来看,暴露出该公司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疏漏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的现象。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从而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七:

不设安全警示标志,招来人员死亡祸端

事故经过:

2004年4月21日,南京某公司接到南京电信分公司下达的童卫路宽带工程施工任务后,安排具有10年以上工龄的职工张某沿施工路由对管孔进行光缆放装现场资料的确认。4月21日下午3点40左右,张某独自一人来到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八: 人员轻伤和部分财产损失,如果造成人员死伤,后果将不堪想象。经了解,该车辆在贵州安顺地区临时租用,没有按规定流程办理租车合同,对车况和驾驶员的技能、经验等情况也缺乏考察和了解,出了事故后无法进行责任划分和追究。今后各分公司在外省临时租用车辆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杜绝擅自租车或先斩后奏的现象,按流程办理租车手续,加强对车况和人员的考察,签定用车合同或协议,规避安全风险。 山区驾车不慎

险酿安全大祸

事故经过

2004年9月3日下午,某分公司贵州安顺地区施工人员周某(劳务技工)、吉某两人乘坐租用车辆贵G-05373双排座货车前往紫云县四大寨基站调试开站。吉某中途在对端站下车,准备和周某对光路。15:30在距施工基站还有四百米的地方,因避让路面的石头没有控制好方向,货车从路面翻滚下山坡,高度约40米,坡长约150米,驾驶员张某在距路面10米处被甩出车厢,周某随车一直滚到坡底,自己敲碎玻璃爬出车厢爬到路面上。当时周某神志清楚,半身布满划痕,并有渗血,左前额左后颈有血迹,右边肩膀后部擦伤有鸡蛋般大小,主要还是腰部疼的厉害,但好在主要是皮肉和软组织受伤。鉴于当地的医疗条件差,分公司连夜将周某送回安顺

位的名字,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因此可以说,此次事件造成了一定的直接损失和无形损失。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由于该条电力电缆原先敷设方式不妥,外绝缘性能不良,局部暴露在外后,23日夜又下雨,电缆受到雨水浸泡后又长时间直接与潮湿土壤接触,绝缘电阻下降,电缆长时间大电流通电,因其电流没有达到上一级变压器“空开”跳闸的短路电流,导致电缆发热燃烧。这是造成本次光电缆受损的。 间接原因:

某分公司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有电力电缆与通信管线贴近交越、对通信线路可能会构成安全威胁时,没有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电力部门、线路产权单位或建设中心的工程管理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理,这是造成本次光电缆受损的。 事件教训:

1、分公司在施工前,对地下综合管位图、质量安全要求、应急预案等未向施工人员交底;现场施工人员发现不明缆线或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时,不知如何辩识和处置,反映了分公司在危险源辩识、管线保护安全教育方面尚显缺乏。如果分公司事先制订了应急响应流程,如果施工现场人员果断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电力部门、线路产权单位或建设中心的工程管理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处置,是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的。

2、社会媒体在现场了解和报道时,分公司没有及时、正确地进行解释说明,化解危机,致使媒体报道失真,对企业的形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

违章占道,酿成死亡事故,带来血的教训

以包代管,迟报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

事故经过:

某分公司在承揽安徽移动安庆分公司9.2期基站小型土建安装项目工程中,采购了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进行施工。2005年5月12日,该外协队混凝土搅拌机在调往工地的路上车轴发生了故障,导致搅拌机无法正常行驶,在临时修理无效的情况下,该施工队在未做防护和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的情况下,将搅拌机停放在路边。当晚21时35分,当地村民项某(男性,48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经此地,撞上了停放在道路西侧的混凝土搅拌机,造成项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根据安庆桐城交警部门2005年6月6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驶入道路左侧且未确保安全行驶。 间接原因:

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占用道路放置搅拌机从事非交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果是适得其反,不仅贻误了最佳处理时机,对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赔偿带来被动,而且使公司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坏。

2、此事故反映出了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存在严重漏洞,对外协队伍的督促不够有力,以包代管,外协单位部分施工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不配备,施工设备保养不善,结果是用人的生命代价换来了血的教训。

3、南京某公司外协施工队是事故的责任人,在混凝土搅拌机发生故障下,未在安全距离内做有效的防护和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占道置放,属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反映了该公司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设备检修保养不善,事故发生后又处理不力,致使事态扩大。这一教训,值得记取。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一:

火、通信中断和经济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的性质是十分严重性的。事件的原因很简单,胡某平时并不抽烟,但看到别人抽烟并且递给他一根时,就把禁烟场所禁止抽烟的规定抛至脑后,认为“无所谓”,可以说是安全意识淡薄,明知故犯。 事件教训:

1、若酿成机房火灾,其后果不堪想象。尽管公司三令五申,但仍有极个别人视规定而不顾,2005年就发生过施工人员在南京新生圩机房抽烟而遭业主投诉事件。在机房等禁烟场所抽烟,极易发生机房火灾,它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公司的市场声誉,而且会使我公司苦心经营来的局面和各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付出的千辛万苦毁于一旦;更重要的是将给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公司所有分公司施工班组、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进入局方大院和机房,都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和业主管理规定,严禁抽烟。如发现有人抽烟,任何人都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当场给予制止和检举,同时要对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人员给予重罚。

3、要高度重视机房防火工作,除禁止抽烟外,在设备安装、线缆布放、备件堆放等必须符合机房防火需要,不得影响机房通风散热和消防通道;电焊、锡焊和材料加热前必须清理作业区易燃物品,正确使用电烙铁,不得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和明火;不得在室内使用切割机等。

违章抽烟引发明火

险些造成机房火灾

事件经过:

2005年10月28日15:30分,某分公司施工人员胡某在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通信机房施工时,违反在通信楼内严禁抽烟的规定,在机房四楼卫生间抽烟,并将烟头丢入4楼洗手间垃圾篓内,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起火,幸被巡查的保安人员发现并动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阻止了火情蔓延而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事发后,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有关部门对这一重大安全隐患非常重视,经过调查,确定了胡某为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广东中山移动分公司有关部门除对胡某当即进行罚款外,还责成该分公司写出了书面检讨报告。 事件原因:

本起事件,虽然侥幸未造成重大的机房失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二: 了防范事故发生的外在力量。 事件教训:

1、“安全

来了”不会发生!还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所以,在安全生产方面只有详细规定并落实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真正实行问责制,才能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边、横向到底,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三:

当天午后天气炎热,周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长时间蹲在近四米高的电梯设备间的楼顶墙边作业,由于思想麻痹,疏忽大意,身体失去平衡后造成高处坠落,脚跟着地,造成重伤。 间接原因:

该分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尚不到位,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现场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事件教训:

1、员工在感到身体不适、或者情绪不稳定等情况下,本人应自觉的提出休息,班组长和管理人员应实时的询问和观察,建立互保联保。一经发现异常,不得进行作业特别是登高、涉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2、在天气炎热的天气下施工,施工人员应做好防护,并做适当的休息和调整。

3、当任务工期、客户要求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加强与用户的协调与沟通,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

微蜂窝基站,12时20分左右到达该基站,施工人员发现H杆平台底部两对撑杆都是用单股铁丝捆绑在水泥杆上(应该是用扁铁抱箍固定在水泥杆上,因发货抱箍型号不对,土建施工人员就临时用单股铁丝固定),施工队长经与台州联通网络部土建工程主管电话核实牢靠性后,就安排按原有施工流程进行施工作业。安装完天支、天线和微蜂窝后,为了将电源架从平台北面挪到平台的中间,施工人员范某、高某、王某分别站到平台南面的东侧、中间和西侧,刚一使劲,平台就坍塌了,致使3名施工人员与电源柜一起坠落,其中80公斤重的电源柜正面砸到施工人员高某腹部,侧角砸到施工人员王某左膝盖。

事故造成了施工人员高某的腰椎T

12、L4椎体压缩性骨折、S1椎体骨折。施工人员王某左膝盖软组织挫伤,属于轻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平台生产厂家(浙江超前通信设备厂)所配平台撑杆抱箍型号有误,导致平台安装时撑杆抱箍不能使用;平台施工单位(台州长通建设总公司)违章使用单股铁丝临时代替扁铁抱箍固定平台撑杆,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

2、浙江联通台州分公司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对平台安装质量监管不力,当得知平台撑杆是用铁丝临时固定时,为赶工程进度,还向施工人员发出错误指令。

3、范某某等人明知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冒险登台作业。 间接原因:

1、分公司未建立有效的群防群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有效的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2、施工班组劳动组织不合理,在1440×

1620mm的平台上组织3名施工人员挪动800×800×1600m电源架(80Kg左右),且站在平台一边作业,致使平台一边撑杆受力过大,撑杆固定铁丝断裂,从而造成了平台坍塌。 事件教训:

1、对于H杆平台、三角杆平台以及各种天桥、过桥等高处作业面,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作业面牢固可靠后方可上去作业。

2、当任务工期、客户要求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加强与用户的协调与沟通,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真正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方舱顶部铺设是仅仅毫米厚的铝合金板,边沿部分根本上不能承受人员在上面踩踏。施工人员卲某安全意识缺乏,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间接原因:

分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安全防范不力,对危险源的辩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欠缺,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现场安全失控。 事件教训:

1、对于简易房顶、女儿墙边沿、简易平台以及各种天桥、过桥等高处作业面,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冒险登高作业,只有在确保作业面牢固可靠的前提下方可上去作业。

2、当作业路途遥远、条件恶劣、任务又紧迫时,项目(区域)负责人、施工班组长更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

驾驶人员定期检查,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国家驾照的所有人员不得使用一切车辆。

3、分公司经理应定期的对施工区域进行现场的检查和指导,发动各地区的项目经理进行自查自纠,并严格实行《安全月报》和“零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群防群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努力消除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杜绝海外作业的区域在各种情况下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七:

经医院全身CT检查确认:该工人腰骨骨折,脑部有受伤的迹象,可能是淤血,虽然神志清醒,但需要住院观察。近60个小时后,即8月4日凌晨的2点,伤者病情突然恶化。凌晨4点,医院进行了手术。次日凌晨,接到医院通知:伤者方三赵因电击引起严重的脑水肿,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1、死者方某上杆前没有经过任何人安排,且该工程已经暂停,并不需要上杆作业。在没有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下,该施工人员随意操作。

2、该施工人员虽然有近两年的工作经验,但没有办理登高证和电工证,不具备相关操作必需的资质,对作业环境的危险程度认识不够,上杆前未分辨清楚即将靠近的线缆性质,抓住了紧贴竿梢的380V电源线(该电缆明显属于电力线),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该工人受电击的过程近20秒钟,但当时已经准备收工,挂杆等可用的辅助工具随车辆放在距离事发地点250米处,现场无可用的救助设施,导致该工人受电击时无法实施救助。 事件教训:

1、登高和电工作为特种作业种类必须100%持证上岗,方某未经过正规的登高作业培训和获得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应禁止上杆从事高空作业。登高作业的安全控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登高作业存在重要危险源,事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充分辩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危险源和违章后果的告之制度。

2、上杆作业人员应配备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品,方某如果佩戴带防电预警器的安全帽,当他靠近380V电压线的时候,安全帽发出报警,既便本人来不及反应,其他组员会及时提醒的。

3、本班组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班组长的指挥,但当有违章指挥时,组员可以拒绝作无证上杆是禁令

违章作业奔黄泉

事件经过:

2008年8月1日上午10:00左右,句容某通讯公司包括该公司负责人马某在内的11名施工人员, 在实施XX线路工程过程中,线缆放到一根引下杆时发现线缆穿孔的子管未准备好,准备暂停实施穿管作业,便安排四个人把线缆盘放在杆旁。当时,方某在没有任何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登上了那根引下杆,不清楚 出于何种原因,他双手抓住了一根紧靠杆稍的380V交流线大约20秒钟,就近的3名施工人员均未及施救,他已经从距地面约6米的高处坠落。下落过程中,该工人背后刮到附近的线缆,导致佩戴的安全帽脱落。背部落地后,该工人后脑受到碰撞有明显外伤,右耳有少量出血。负责人马某从相距约250米处赶到,立即拨打了

110、120寻求救助。十多分钟后,救助人员未到,现场人员自行把伤者送到就近的马杭镇医院紧急处置。120救护车随即赶到,把伤者紧急送到常州 管理活动

业。施工班组应设立兼职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控。方某作业前并未得到班组长的同意和安排,疏忽大意,才造成殒命。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的保证。作业前必须用试电笔检测吊线是否带有强电。对杆上不明用途、性质的线缆,一律视为电力线。

5、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先学习和落实各项规定和制度。同时,我们需要提高事故的承受能力,那就是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相关保险,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施工人员的利益,最大限度的降低相关单位的损失。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之十八:

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发现:(1)张某所登的通信电杆与10千伏供电变压器最近距离只有90厘米;(2)劳动组织及工作安排不合理,施工现场只有2人,且各做各的事;(3)张某所戴的安全帽没有配备防触电预警器,张某本人没有登高证和电工证;(4)施工项目负责人重进度,轻安全,未进行过安全技术交底,远离现场,遥控指挥。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缺乏现场危险源识别,冒险作业。该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没有对现场危险源辨识清楚,在通信电杆与变压器最小距离只有90厘米时没有考虑从其它电杆上,仍旧从该处危险电杆上。张某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麻痹思想,冒险违章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2、项目部及班 组日常安全教育严重缺失;

3、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缺少防范措施;

4、劳动组织及工作安排不合理,单人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看护和提醒。 事故教训:

1、违反操作规程必然会付出惨重代价。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吊线周围70CM以内有电力线时,不得使用吊板”,张某违反规定因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必然会酿成大祸。

3、项目开工前如果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制度,作业人员就不清楚现场危险源及违章的后果。

4、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项目负责人擅离职守,必然现场混乱,事故不断。

5、如果张某佩戴了有预警器的安全帽,在接近变压器时会报警,也可对张某进行提醒,看来安全技防手段也是必须的。操作规程不执行

心存侥幸代价惨

事件经过:

2008年10月5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某公司施工人员张某(1989年11月出生,徐州新沂唐店镇人,在该公司有2年线路施工经验。)到新沂时集镇街道施工,准备坐滑车将光缆复挂至吊线上,在登上电杆时身上背的滑车接触到了10千伏供电变压器带电部位,导致被电击从杆上坠落地面。事故发生后,当地群众立即报警,警务人员到达现场确认,该人员已经死亡。现场另一个施工人员电话报告了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11点10分到达现场,与警务人员暂将张某尸体送当地殡仪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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