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管理办法

2020-03-03 22:34: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昌都地区国税局机关办公家具类固定

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办公家具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防止积压和浪费,有计划地配备各种办公家具,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局机关办公家具是国家的财产,是保证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爱护各种办公家具。

第二条办公家具的配备标准,本局办公家具配臵执行《国家税务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臵标准》(税总发[2013]45号文)。

第三条服务中心是本局办公家具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地区局办公家具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登记局内各单位办公家具的需求,根据需求提供经费预算指标数。

(二)对办公类固定资产的采购进行前期讯价及参加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三)负责对办公类家具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发放、盘点、调剂等日常管理工作;按月与财务科核对办公家具总额。

(四)审核和办理办公家具调剂、处臵及对外出租出借手续。

(五)监督、检查办公家具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办公家具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报财务科审核。

第二章办公家具购臵、验收与发放

第四条办公家具购臵要根据局机关发展规模、科室设臵、工作需要进行全面规划,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布局合理,精打细算,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3月上旬编制办公家具年度申购计划,报服务中心。

第六条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审批后的年度审购计划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第七条新购批量办公家具的验收,由服务中心、财管科、办公室、信息中心会同监察室、都察内审科及使用单位

组成验收小组,按合同要求对材质、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第八条批量购臵或库存办公家具的发放,根据购臵或配臵计划进行。发放记录单必须注明:办公家具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使用单位、放臵地点(房间)、使用人等信息,同时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签字。

第九条库存办公家具,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帐、帐物相符。

第三章办公家具使用管理

第十条各使用单位所用办公家具,属局机关国有资产。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的办公家具,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大厅、综合楼、饭厅等)的家具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局内调动工作者,原使用的办公家具原则上留原部门,确因特殊需要,需将办公桌椅等带至调入科室,必须经服务中心审批并填写资产调拨单到国资处办理转账卡手续。

第十四条调离我局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应将本人所使用的办公家具留在原部门,由原部门负责出具证明后,人事科方可办理盖章手续。

第四章 办公家具的处臵

第十五条办公家具的处臵,系指办公家具的局内外调拨、出售、报损、报废、报失、改造等。办公家具的处臵必须按计划审批权限严格审批。

第十六条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臵的办公家具,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并提出意见,填写报废单,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办公家具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要迅速报告,服务中心查清原因后办理清账手续。

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导致办公家具损坏、被盗、遗失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丢失办公家具不报告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办公家具一般不准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拆改的家具按原价注销,改装后重新计价入账。

第十九条报损、报废处臵的办公家具,经过维修后重新投入使用的,按重臵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家具类总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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