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合同书

2020-03-02 22:49: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泰州××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泰州××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祝您一路顺风

合同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泰州××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一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丙方根据需要为乙方的行为提供担保,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符合租赁要求,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地租赁汽车。

第二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的租赁车一辆。该车辆牌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状况登记表》和《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两则附件。

第三条

租赁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乙方选择下列三种驾驶方式之一作为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在选中的方式序号上划“○”,未选中的划“×”)。

1、甲方有偿提供驾驶服务;

2、乙方本人驾驶,乙方准驾车型:,驾驶证号:,档案:,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

3、乙方自备驾驶员,乙方驾驶人员姓名:,准驾车型:,联系电话:,驾驶证号:,地址:。 上款中约定驾驶员(以下称合同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承担相应的交通违章责任。

第四条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至。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1天)为计量单位,每一租赁物租出时间最少为1天。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按超出时间计量。计量余额不足4小时(含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车辆交接清单记录时间为准。

如需变更租赁期限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如需承租担保人继续担保的,应征得承租担保人同意,并签字生效。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根据租赁期长短,车辆状况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日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简称“元”),共租天数天,合计租金为元。租金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如乙方包月,约定租赁期内按月支付租金的,乙方应首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下月租金应在每月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支付约租金,租赁期满之时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全部租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为元整,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内部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为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全额返还给乙方。 违章曝光金在甲方车辆每年年审时发现有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违章曝光记录的情况下,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的支付违章曝光金。

第三章 车辆交换

第一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具体交接地点为: ,交接时间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状况登记表》和《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交接完毕后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或者给予违章曝光、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的合同驾驶员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甲方处理租赁期内的交通违章曝光事宜,落实合同驾驶员应承担的交通违章责任。

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见报后甲方应当主动通知乙方,并按约定时间到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与租赁车辆相关的其它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保险费,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

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在承担保险公司赔部分的80%,其它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事故处理完毕15天之内,乙方应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由于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期提供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在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按事故和车辆损失大小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具体折旧标准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第六条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他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全韶损失。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租金和相关费用按实际租赁的时间结算。

(1)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3)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地租赁车辆;

5、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问题。

7、负责对租赁车辆在泰兴主城区范围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

9、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正常保养、维修、年检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与租赁车辆同档次的代用车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的车辆事故处理、损坏修复、证件遗失补办及车辆被盗等期间内,甲方不免费提供代用车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办理租赁手续时,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具体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合同驾驶员驾驶证等及其复印件。

3、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人作为承租担保方。

4、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5、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承担租赁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

6、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8、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的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9、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上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10、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

11、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以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额载人载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封闭门窗时在车内吸烟。

12、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合同驾驶员驾驶。

14、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5、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租赁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

16、乙方换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营运要求。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具体包括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丙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承担为及时通知造成的法律后果。

3、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条

6、

7、

8、

9、

14、15款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此导致车辆故障的,由甲方指定维修点,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条

11、

12、13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乙方在约定租赁天数提前天以上归还车辆并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并以为履行期间租金总和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延长归还车辆时且未取得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缴纳超时租金外,还应缴纳违约金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一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车辆状况登记表》、《租赁车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变更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因本合同对外保密,防止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甲方执一份,乙方签字后生效,乙方签字后甲方不得涂改伪造,如有涂改伪造作无效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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