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八大制度

2020-03-02 21:54: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7、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2、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月)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8、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专职或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名专职或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制度牌

消防控制室巡查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八大制度

《消防控制室八大制度.doc》
消防控制室八大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