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委托书

2020-03-03 01:02: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

一、办理失业登记机构

1、与市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与区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到所属区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应按办理用工报备手续到相应的市或区就业中心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和失业登记手续]。

2、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1、本市户籍员工办理失业登记,应由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人事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的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①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退工时间和退工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可提供加盖该中心印章的调动表)。

③ 失业人员本人的《厦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劳动就业手册》)。 ④ 若本人辞职,需附上辞职报告;若合同期满,需附上相应的劳动合同。

2、来厦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将通过“厦门人力资源网”规定程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传真至相应的就业中心经办窗口(柜台),由经办人员直接在网上办理退工手续。

3、办理时间要求:应在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2个月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办理失业登记人员如尚未办理《厦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2、若非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失业登记,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若拟退工的员工未办理用工报备手续,须由用人单位为该员工补办用工报备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如遗失《厦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劳动就业手册》)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中心申请补办。

四、友情提示

1、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请向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用人单位在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经办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

2、本市户籍员工办理完失业登记后,请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档案和退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若已有新的工作单位,请直接到新单位报到即可。

五、服务场所地址 (一)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长青路191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5123420 5207078 5123372(传真)

(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沧分中心:南海三路1268号 联系电话:6530626 6530629(传真)篇2:委托书

委托书

我 xxx 系石家庄市汉普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员工,现委托 xxx 同志到贵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事宜。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篇3:解聘备案及失业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 2009-08-26 14:38 先拿《解除合同报告书》到大厅社保一楼解除合同窗口核定失业金,拿《失业金领取通知书》(合同期满或单位辞退的才有失业金,辞职的无,要三个月内办理),拿着失业金领取通知书、解除合同报告、户口本、毕业证、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办理失业证,如果办理失业证后马上就业的话,失业金可以在下次失业的时候领,如果领了失业金的话,当月就不能办理就业。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解聘职工个人。

⑵个人进行失业登记。

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持《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机构参加统一的职业指导,并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处理调解裁决文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回执、本人户口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指定银行的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五市三区为《求职证》)。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的同时,可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失业 失业人员因下列情况,本人不能申领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年成员持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代办申领手续:

①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

②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③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④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第一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以上情况消失后,应由本人按时申领。

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⑶个人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个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给予培训补贴的由培训机构组织招收的职业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符合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疾病病种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门诊、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领取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由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在市、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生育,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除外),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⒋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⑴重新就业的; 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⑶应征服兵役的; ⑷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⑸移居境外的; 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篇4:社保代办委托书怎么写(范本) 社保代办委托书怎么写(范本)

在社保转移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为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这时,委托人需要填写社保代办委托书并携带到经办机构,出示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接续代办委托书(个人) xxx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将在xx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xx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本人户籍地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单位) xxx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员------------,(身份证号码:-------------------)根据有关政策,需将-------市--------县(区)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转入xx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特委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为办理转入手续。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深圳市社保局盐田分局积极落实失业保险一站式服务委托书签订工作

近期,按照市人社局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盐田分局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长就失业保险一站式服务委托书签订工作向区领导作了工作汇报,随后分局按区领导的指示到区人力局、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及各街道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在各项工作准备充足的情况下召开了由区领导、区人力局、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及各街道参加的推进盐田区失业登记办理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服务工作会议。

会上,分局领导传达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函》的精神,汇报了开展失业登记办理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办理的背景、意义及调研结果,并针对调研发现的人员配备、场地不足、网络速度慢以及系统经常性故障等共性问题提出建议。

区领导及各参会单位对分局的调研报告给予高度评价,在听取完参会单位的工作汇报后,区领导在网络速度等目前可能解决的问题上,给予明确答复,并指示有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在人员、服务场所等相关配套上,区领导表示以后将按照程序及规定逐步落实,并指示分局与区人力局就人员配备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委区政府,同时,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此项便民举措。最后,各街道办签订了失业保险申领业务委托书,为失业保险登记办理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服务做好准备。

注:篇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知

一、办理机构

(一)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属市属企业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属区属企业的到所属区就业服务机构(原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登记。

(二)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与失业人员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失业人员本人或原用人单位的人事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2个月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携带个人档案(或相关证件资料)及两张一寸近照,到本科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个人证件资料至少应包括:

1、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可提供加盖该中心印章的调动表;若是本人辞职的,请附上辞职报告)

2、《劳动就业手册》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

3、招工登记表(或干部介绍信或报到证)

4、劳动合同

5、《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当月缴费停保对帐单) 上述资料必须由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开具寄档证明(若个人寄档的需出示寄档协议书及复印件),担供上述第

(一)项所列第

1、

2、5项资料原件及第

(一)项所列第

3、4项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若非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失业登记,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补全所要求资料后,方可登记。

3、本市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外来人员无须办理。

4、如遗失《失业证》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

四、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 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楼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

13、14号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 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档案和退工通知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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