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职责(矿业)

2020-03-02 03:43: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为了让安全生产管理有序、有效的开展,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环保、平稳、顺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经矿安委会讨论,特制定安委会职责如下:

1、认真、及时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本市和地方政府安的全生产工作部署;

3、综合管理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4、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调并监督、检查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发布全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伤亡事故统计,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接受市安监局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完成矿委托的对相关事项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检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督导全矿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工作;

8、监督矿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改、经验交流工作。

10、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矿业有限公司

审批: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安委会职责

安委会职责

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安委会主任职责

安委会各部门职责

安委会成员、职责

安委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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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安委会职责(矿业).doc》
安委会职责(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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