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部门设置

2020-03-02 14:11: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厅:1.组织协调银监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主席会议、党委会议、专题会议和系统会议,组织办理中办、国办交办、各部委商办、会领导批办以及省级监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请示的事项,并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催办,拟定机关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会发文、厅发文和党委、纪委发文的公文审核,拟订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承担有关办公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3.负责组织编发信息、简报和政务信息管理,组织起草、发布银监会新闻信息,审定重要稿件,指导省级监管局的新闻信息工作;4.负责会机关文件、资料的收发、印制和销毁,负责银监会机关印章的管理;5.管理会机关的档案资料,拟订银监会系统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系统的档案工作,负责金融许可证的印制、保管,对发放数量情况定期进行核对;6.负责会机关信访、保密工作,制定银监会信访、保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7.负责组织办理与银监会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8.负责会机关的保卫、安全、消防工作。

(二)政策法规部:1.负责编制银监会修改和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修改、制定银行业发展及监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3.负责修改、制定银行业发展及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指引及有关监管政策;4.负责对银监会各部门拟订的规章进行审查,并组织规章实施的检查、实施效果评价;5.研究制定银行业开放、发展、金融市场方面的政策制度;6. 跟踪分析国内外银行业的业务发展现状、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制度;7.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方面的法律事务;8.研究调查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银行业改革方案,提出政策建议;9.指导银监局对应部门开展工作。

(三)银行监管部:负责对大型商业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 依法审批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并审核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五)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研究国内外金融创新及监管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业务监管总体策略;协调会内监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和操作规程。

(六)统计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与银监会系统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向国务院上报银行业监管统计信息,向有关部委、会领导、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提供相关监管统计信息,并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披露银行业监管统计数据信息。

(七)财务会计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拟订金融业的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和补充管理规定,审核金融机构会计制度和业务核算办法,监督、指导、协调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管理银监会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机关财务工作。

(八)国际部:

1、负责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的双边和多边往来;

2、负责会领导出访及日常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翻译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银行监管问题对外表态口径;

4、负责银监会重要对外文件的翻译及审核工作;

5、研究国际银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对我国银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提出政策建议,为会内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6、跟踪研究国际监管动态、国际监管标准及最佳做法,为会内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政策建议;

7、负责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

8、负责银监会机关外事经费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9、负责银监会涉外礼宾安排和管理,接待外宾来访;

10、负责制定银监会系统外事

规范和外事活动管理规定;

11、负责管理、协调银监会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外事活动

12、承办银监会系统及管辖机构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及赴港澳台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提供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国际银行监管机构的培训合作项目,协助人事部开发智力引进项目培训渠道,并组织境外项目的实施。

14、管理和指导银监会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监察局(纪委):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

2、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3、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

4、检查、处理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案件;

5、受理对本系统党组织及党员和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及党员和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申诉;

6、负责银监会系统的内审工作;

7、完成会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部(党委组织部):

1、拟订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有关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

5、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十一)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银监会重大工作部署的宣传教育、思想发动;负责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

2、负责制订银监会业务宣传工作规划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工作;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组织好对公众的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3、为银监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指导本系统分支机构党委中心组学习;

4、负责制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行业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评选、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风建设,协调银行业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与地方文明建设关系;

5、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发现、培养、宣传本系统的先进典型。指导中国金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开展工作;

6、收集、反馈本系统业务宣传和思想工作信息。协调开展银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监事会工作部:

1、负责银监会对监事会日常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研究监事会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解释,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审核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了解监事会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监事会与国家有关部门之间的有关协调工作;

4、负责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复核与报送工作。根据监事会的检查报告,综合分析有关情况;

5、负责审核有关金融机构整改报告的具体工作;

6、拟订派出监事会的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名单。协调办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兼职监事等事宜;

7、负责监事会人员培训(含国际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银监会党委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四)团委:垂直领导本系统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

(十五)党校:负责各银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银监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有关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一级分支机构“一把手”的政治理论培(轮)训工作;

(十六)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财务预算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机关行政经费、事业单位经费、外事经费及中心财务预决算的管理;负责与银监会各省级派出机构服务中心的协调与联系。

公司部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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