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2020-03-03 16:18: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2年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即将进入论文答辩程序,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本年度会议计划,现对2012年6月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做如下安排,请拟于2012年6月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研究生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执行:

一、时间安排

2012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

2、第3次会议将于6月底和10月底召开全委会,审核学位授予事宜,请各位同学及各单位按下面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希望参加6月底学位评定会议审核(2012年第二批次)的研究生:

5月25日为参加论文“双盲评议”抽检截止日期;

6月1日为研究生部学位办对抽中盲审的论文最晚送审时间;

6月20日为学生论文答辩结束并将答辩材料上交学院的截止日期; 6月23日为学院上报材料至研究生部学位办的截止日期。

2.希望参加10月底学位评定会议审核(2012年第三批次)的研究生:

9月20日为参加论文“双盲评议”抽检截止日期;

9月27日为研究生部学位办对抽中盲审的论文最晚送审时间;

10月20日为学生论文答辩结束并将答辩材料上交学院的截止日期; 10月23日为学院上报材料至研究生部学位办的截止日期。

注: 2012年7月1至下学期开学前不受理学生答辩申请,请各位同学注意。

二、论文答辩程序

研究生论文必须符合《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并完成所有培养环节,符合所有培养要求,方可申请进入以下论文答辩程序。

2012年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双盲评议”抽检要求

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参加市学位办论文“双盲评议”抽检,任何没有上网进行“双盲”抽检的同学,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双盲”抽检方法:

(1) 凡在2012年度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凭完成的《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审阅传递表》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跟踪检查表》在规定截止日期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教学秘书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确认学生有答辩资格,方可发放“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

(2) 拿到身份确认号后,学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网站,网址为http://lwms.seei.shec.edu.cn,正确填写有关信息,凭“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抽检,并打印有无抽中结果。

3.论文强制要求盲审的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其学位论文要求强制进行“双盲”评审:

(1) 参加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以协议为准)的同学,论文须强制“双盲评议”。

(2) 自愿申请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的同学,论文须强制“双盲评议”。

(3) 非全日制同等学力学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律强制“双盲评议”。

(4) 中期考核成绩为“D”档的同学,学位论文一律强制“双盲评议”。

(5) 其他各分委会根据学科特点提出的强制盲审学生论文须经“双盲评议”。

4.论文评阅

(1) “双盲”抽检结果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

“双盲”抽检结果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必须在登录网站后一周内,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论文须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一本连同填好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三份(“双盲”检查简况表上须有作者、导师的签名和自评意见,并有学院盖章),一起交研究生部学位办,由学位办送交双盲评审。进入“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自送审后15个工作日未收到评阅结果者,该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评阅。

论文盲审通过者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

被抽中“双盲”评议学位论文并评阅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答辩,否则需延期六个月后才准予答辩。

(2) “双盲”抽检结果未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

“双盲”抽检结果未列入“双盲”外审的学生,其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评阅。

注意:未列入“双盲”外审的学生如自登录时间起两个月内尚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自动列入论文强制“双盲评议”。

5.论文答辩申请

只有论文通过评审的学生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

答辩申请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完成,由学生将网上抽检结果打印出来,附在答辩申请表后(《答辩申请表》由研究生系统产生),通过教学秘书向研究生部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同时必须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审核。

网上信息填报审核操作方法:

学生应进入:数字校园平台研究生系统——学位信息维护——我的学位信息,正确填写学位信息并提交信息后,切换答辩申请页面提交答辩申请;

教学秘书:网上审核学生学位信息及答辩申请,检查无误后,网上传递至校学位办。

注意:参加6月底学位评定会议审核的研究生,计算机系统学位信息及网上答辩申请填报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5日,6月15日至6月20日为信息核对时间,参加10月底学位评定会议审核的研究生,计算机系统学位信息及网上答辩申请填报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至10月20日为信息核对时间。

6.论文答辩

学生答辩申请经学位办审核同意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毕业和学位授予申请环节。

三、毕业和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按《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分开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条件和发放方法如下:

1.毕业证书发放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 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以上;

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材料齐全;

 正确完成网上学位信息填报,经校学位办审核无误后,由学位办授权学

籍管理批准学生完成离校手续办理;

只有当离校手续全部办妥后,研究生部授权教学秘书发放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发放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发放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

 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以上;

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材料齐全;

 正确完成网上学位信息填报;

 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申请必须经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者方可授予硕士学位,上报并打印、发放学位证书。

以上所有条件通过后,研究生部学位办授权各学院教学秘书发放学位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教育部采集学位信息的要求,考虑到学位获得者毕业后的事业发展对学位认证的需求,学位申请人必须使用统一组织拍摄的数码照片作为证书的照片,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位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上照片应一致。否则校学位办将无法向教育部学位信息系统上传学位信息,打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注:按教委要求,全日制研究生拍照定点为新华图片社,非全日制研究生拍照定点为上海潮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未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拍摄照片的学生,请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拍摄费

(20元),自行前往补拍,相关地址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新华图片社-上海大学生信息采集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

(交通指南:地铁10号线-四川北路-2号口\\公交65路-四川北路虬江路)联系方式:56315305,36521352

非全日制研究生:上海潮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021-64682836,021-64682837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20号中华门大厦2009室

研究生部学位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硕士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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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届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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