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9:48: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提出申请
本人向发证机关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
由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或经乡镇审核过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一张。
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情况。
对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应与发证机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发证机关及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各持一份。
2、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之后,对于证件齐全、有效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
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跨乡镇以上行政区域,拟外出(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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