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背书制度

2020-03-03 09:11: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签字背书制度

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二、以单位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名。

三、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

(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六)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七)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四、分管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二)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四)其他需要签名的文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说明不签字理由。

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应当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

八、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附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

九、签字背书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

十、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纪委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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