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2020-03-03 23:03: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区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区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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