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民发64号

2020-03-02 15:38: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万州民发„2010‟64号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敬老院建设进展顺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逐步得以改善。截止目前,全区现有敬老院65所、五保家园109个,有五保对象8056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2316人),供养床位3559张,集中供养率为28.7%。2009年9月,区政府对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700元/年.人提高到现在的2500元/年.人,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推动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与万州区 1 民政局、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万州民发„2009‟30号)一并执行:

一、强化认识,高度重视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万州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是提高集中供养率、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推进敬老院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从落实“五个一” (把敬老院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它中心工作一起研究和部署;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每季度到敬老院检查工作一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一名领导分管敬老院工作;明确一名民政干部主抓敬老院管理工作;建设好一支敬老院管理人员队伍。)要求入手,将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民政办具体抓,确保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特色。

二、完善机制,加大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工作力度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 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完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敬老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民政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二)搞好规划建设工作。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负责做好本辖区敬老院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保障敬老院建设用地。在敬老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把建筑材料关、施工安全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筹集以镇乡(街道)为主,市、区适当补助。敬老院建设的启动资金由镇乡(街道)自行解决,上级补助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全区所有敬老院要建立和完善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安全保卫及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院办经济制度、收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会议学习制度等。要积极支持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劳动、卫生清洁、民事调解、学习娱乐、财务监督、善后关爱等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和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敬老院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 3 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使敬老院管理规范高效,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敬老院的资产管理,确保敬老院资产不流失。一是敬老院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其它属敬老院所有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侵占、挪用、抵押、变卖;二是敬老院是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场所,不得擅自将其撤销和转让,更不能改变敬老院资产的用途;三是确需撤并的敬老院,在保证资产不流失、妥善安排好五保户生活的前提下,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区民政局正式批准后,方可撤并。被撤销敬老院的变现资产,必须专项用于敬老院的重建、扩建,不得挪作它用。本通知下发前出现上述情况的,请于今年6月底纠正到位。本通知下发后,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将启动问责制。

(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

一、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范畴。要加强饮食卫生、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易发安全事故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添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栓、扑火沙袋、消防水桶等安全设施,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今后,对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的,以及未及时上报或瞒报、漏报的,将对敬老院所在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三、采取措施,搞好敬老院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1、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敬老院岗位设置主要包括院长、会计、出纳、护理、炊事、医疗等。按照市里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入住人员在50人以下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配备院长、炊事员、护理员各一名。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考核,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尊老爱老、充满爱心、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街道和乡镇富余人员及其他人员选拔到敬老院院长岗位。同时,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炊事员、护理员及以后需增加的其他人员一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向社会聘用。随着敬老院入住人员增加,各岗位服务人员逐步配备到位。

2、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由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报区民政局备案。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度进行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敬老院 管理 通知

抄报:重庆市民政局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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