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2020-03-03 11:20: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人发[2006]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并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

2、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

3、江西省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4)

4、江西省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6)

5、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7)

6、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8)

7、江西省自然科学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9)

8、江西省新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0)

9、江西省广播电视播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1)

10、江西省初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3)

11、江西省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4)

12、江西省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5)

13、江西省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6)

14、江西省三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7)

15、江西省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7)

16、江西省四级编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9)

17、江西省四级作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0)

18、江西省四级导演(编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1)

19、江西省四级指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2) 20、江西省四级美术(摄影)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3)

21、江西省四级舞美设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4)

22、江西省四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6)

23、江西省四级演奏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7)

24、江西省舞台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8)

1

25、江西省群众文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9)

26、江西省图书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1)

27、江西省文物博物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2)

28、江西省文学创作四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4)

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学科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或实验工作。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教育发展趋势,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等工作,业绩较显著。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上岗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在实验等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校助理教师、高校助理实验师,高职助理教师、高职助理实验师,中专助理讲师、中专助理实验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硕士学位;

(二)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教育教学或实验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2 (三)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或实验工作三年以上; (四) 中专毕业后,从事实验工作五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教学、实验等工作。具有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工作的能力,能够辅助或独立开展一般性教育教学、实验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学或实验总结的撰写工作。申报高校助理教师、高职助理教师应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在内刊、增刊上发表);申报中专助理讲师、高校、高职、中专助理实验师,应完成一篇以上教学或实验总结报告。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教学工作,掌握教学基本功,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一定业绩。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械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符合考核定员人员除外)。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1、员级: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2、助理级: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3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发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员级: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二) 助理级:小学一级教师、中学级二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硕士学位;

(2)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3) 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4)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教书育人。具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辅助或独立开展一般性教育教学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育教学总结的撰写工作。

江西省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够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工程设计、生产与技术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技术员与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二) 助理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 能够完成一般性技术报告或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

二、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二) 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一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 参加了地(市)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 参与技术管理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得到单位认可。

江西省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农业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行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比较显著;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经济、农业环保、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职在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农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农业技术员和助理农艺师、畜牧兽医技术员和助理畜牧兽医师、工程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农经员和助理农经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决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员级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农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 助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农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3)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 能够熟练地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 能够或相对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报告或发表专业技术论文。

6 (四)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须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能够了解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为“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时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 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二)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社会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二) 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完成一般性科研工作。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 (一) 参与完成科研课题(含省社联、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课题); (二) 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 公开发表和论著字数在1万字以上(不含科普性、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科研管理人员成果量可减少到6千字以上;

(四) 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专著的撰写。

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研究实习员须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能参与科研项目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获硕士学位后。

(二)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

8 (二) 参加科研、开发及新产品的研制,承担具体工作。 (三) 能够完成一般技术性报告或发表专业性论文。

二、业绩条件

(一) 参加科研、开发及新产品的研制,承担具体工作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 (二) 参加成果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江西省自然科学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了解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能完成科学研究试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能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实验员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 (二) 助理实验师

1、中专毕业,从事实验员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毕业,从事实验员技术工作满2年;

3、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

三、外语条件

9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实验员

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二) 助理实验师

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二、业绩条件 (一) 实验员

参加实验工作,能完成一般实验任务,取得较好实验效果。 (二) 助理实验师

参加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实验数据和结果准确。

江西省新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新闻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必须有较好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能采写编发稿件和节目,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恪守新闻工作纪委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应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我省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乐业敬业,尽职尽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10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后,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 能独立较好地完成采编任务,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进步。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广播电视节目等获江西新闻奖三等奖或江西报刊新闻奖、江西广播电视奖三等奖二个。

(二) 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摄影的新闻图片、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获市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个。

江西省广播电视播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播音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够参与相关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企事业广播电视站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的播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播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播音员与二级播音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三级播音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播音(主持)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二) 二级播音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播音(主持)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三级播音员工作满二年以上; (4)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三级播音员工作满四年。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条件

省级台为一级甲等,市、县级台为一级乙等。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 具有完成一般性播音(主持)工作的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播音(主持)问题;

(三) 能够完成一般性播音(主持)业务报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

二、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业:

(一) 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 参与二次县级以上获奖的播音(主持)作品,为集体获奖之一; (三) 承担过较大题材、较典型等节目的直播(主持)任务;

(四) 参加县级以上播音员(主持人)业务竞赛,并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江西省初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律师专业初级律师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各种法律、法规并应用于律师实务;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及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一定的业绩;有一定的办案能力和能够辅助高一级律师办理刑、民(经)等案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应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挂编在省内人才交流中心和设区市、县(市、区)国办的律师事务所中的专职律师(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按律师职业资格规定,已通过当年度的执业注册。

(二) 任现职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延期2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具有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1年(含)以上。 (三) 具有法律大专学历,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3年(含)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业务水平条件

(一)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在地、市级以上刊物、杂志上独立发表1篇(含)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1篇(含)以上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二、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每年平均办理了刑、民(经)案件10件(含)以上,并达到一定质量要求的案件; (二) 每年办理了1件有重大影响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案件;

(三) 累计担任了3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办理了2件(含)以上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认可的案件。

13 江西省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助理工艺美术师须基本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积极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参与研究、设计工作,成绩较好;公开发表本专业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广告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

(2) 中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6年以上,经过大专水平专业理论培训,并持有省职称办认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

(3) 对未达到专业知识要求,现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应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省职称办认定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各类研修(研讨)班证书不能替代专业理论培训证书。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水平条件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二项条件: (1) 能独立完成一般的工艺美术作品的制作。

(2) 参与一些大、中型或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工艺美术作品的部份设计和制作工作。 (3) 参与中、小型室内外装修工程部分设计与装修工作。 (4) 参与中、小型广告的部分设计制作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申报助理工艺师应具备下列二项以上条件: (1) 独立制作的工艺美术品能够投放市场。

(2) 由本人设计、制作的作品(或合作)入选一些省(市)工艺美术大奖赛。

14 (3) 由本人设计、制作的作品(或合作)参加省(市)级专业展览。 (4) 独立设计、制作(或合作)的作品获得省(市)级奖励。

(5) 参与一些大、中型或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工艺美术作品的部份设计和制作工作,受到好评。 (6) 参与中、小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装饰工作,受到好评。 (7) 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工作,广告效果较好,受到好评。 第六条 论文条件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期间发表本专业的论文(独撰或第

一、第二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市)级学术会议或省(市)级以上期刊,或大学的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1篇。 (2) 在省(市)级学术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1篇。

江西省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助理翻译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外语基础知识和良好的中文表达能力,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从事口译者,在一般性现场口译中,能基本表达双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表达一般配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职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职前,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申报: (一) 年度考核或见习期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见习期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外语专业硕士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双学位者;

(二) 获得外语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者; (三) 外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翻译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外语条件

15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任职前,须担任过现场口译或笔译工作。

江西省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审定标准

二级教练必须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内容和方法,能够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体育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非体育系统的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任职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职前,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申报: (一) 年度考核或见习期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见习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较好的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江西省三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审定标准

三级教练必须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内容和方法,能够基本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体育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非体育系统的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任职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职前,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申报: (一) 年度考核或见习期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见习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江西省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认定标准

17 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以及档案科研等部门专职从事档案学研究、科研、开发、管理等岗位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延期申报: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任职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职前,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申报: (一) 年度考核或见习期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见习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管理员:

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二) 助理馆员: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受聘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受聘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在所从事的档案专业岗位上,能够独立地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专业工作。

江西省四级编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戏剧编剧的基本理论;基本掌握编剧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参与一般剧本的集体创作并取得一定的创作成果;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阐述,发表本专业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编剧(含作词)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编剧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剧目排演的编剧任务;

三、艺术院校从事编剧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编剧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编剧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联合创作并由县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的作品1部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编剧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与创作并发表且在校内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二) 指导学生创作并发表且在校内演出的作品2部以上。

江西省四级作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音乐创作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音乐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承担一般作品的创作并取得一定的创作成果;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 理论阐述,发表本专业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作曲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作曲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

三、艺术院校从事作曲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作曲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作曲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联合创作并由县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作曲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与创作并发表且在校内演出音乐作品1部以上。 (二) 指导学生创作并发表且在校内演出音乐作品2部以上。

20 江西省四级导演(编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导演(编导)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导演(编导)技巧,初具独立导演(编导)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协助导演完成执导任务,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阐述,发表本专业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导演(编导)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者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导演(编导)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导演(编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的导演(编导)任务;

三、艺术院校从事导演(编导)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导演(编导)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导演(编导)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导演(编导)由县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导演(编导)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与导演(编导)在校内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21 (二) 指导学生导演(编导)在校内演出的作品2部以上。

江西省四级指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指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指挥技巧,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指挥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指挥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有组织乐队排练及歌咏指挥的能力,担任过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22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的指挥任务;

三、艺术院校从事指挥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指挥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指挥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指挥由县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指挥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指挥校内演出的中小型作品1部以上。 (二) 指导学生指挥校内演出的作品2部以上。

江西省四级美术(摄影)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美术(摄影)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美术(摄影)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较好地完成美术(摄影)作品的创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美术(摄影)创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3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美术(摄影)创作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独立创作一定数量的美术(摄影)作品在报刊上发表;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美术(摄影)创作任务;

三、艺术院校从事美术(摄影)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美术(摄影)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美术(摄影)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美术(摄影)作品参加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美术(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摄影)作品展览1次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美术(摄影)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创作的美术(摄影)作品在校内展出1幅以上。 (二) 指导学生创作的美术(摄影)作品在校内展出2幅以上。

江西省四级舞美设计师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舞美设计转移的基础理论知识;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舞美设计技巧,初具舞美设计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较好地完成舞美设计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舞美设计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24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具独立创作设计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的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

三、艺术院校从事舞美设计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舞美设计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舞美设计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设计、绘制并在县级以上专业院团演剧(节)目的舞美作品获县级舞美设计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舞美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指导学生设计、绘制并在校内演出的剧(节)目的舞美作品效果图2幅以上。

(二) 指导学生设计、绘制并在校内演出的剧(节)目的舞美作品获院校级舞美设计三等奖2个以上。

25

江西省四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表演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本专业的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在导演(编导)的启发下,能较好地完成舞台演出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艺术表演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表演能力;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任务;

三、艺术院校从事表演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表演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表演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演出的剧(节)目获县级表演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表演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指导学生参与校内演出的作品2部以上。

26 (二) 指导学生参与校内演出的作品1部并获院校级专业表演三等奖以上。

江西省四级演奏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演奏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演奏技巧,有一定的演奏能力,在指挥的启发下,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音乐演奏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的演奏任务;

27

三、艺术院校从事演奏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演奏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演奏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奏、伴奏的剧(节)目获得县级表演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演奏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指导学生参与演奏、伴奏校内演出的作品2部以上。

(二) 指导学生参与演奏、伴奏校内演出的作品1部并获院校级专业表演三等奖以上。

江西省舞台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舞台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舞台制作、操作技术,初具独立制作或操作技能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舞台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装置的设计与制作、绘景美工等舞台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及电影(电视)制片单位的摄像、摄影、录音、剪辑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28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掌握舞台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任务的舞台技术工作;

三、艺术院校从事舞台技术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舞台技术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舞台技术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县级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县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二、艺术院校从事舞美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指导学生担任在校内演出的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2台以上。

(二) 指导学生担任在校内演出的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院校级舞台技术三等奖1个以上。

江西省群众文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群众文化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培训辅导工作,承担部分辅导任务;部分创作或辅导的作品获县级以上奖项;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艺术创作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能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9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专职从事群众文化专业的组织、指导、辅导、培训和学术(艺术)研究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群众文化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实践满1年。 (二) 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2、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二、艺术院校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教学人员,应具有群众文化专业理论课程的助教能力,担任群众文化专业课程教学辅导并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创作或辅导(导演)的作品或节目获得县级以上奖1次。

(二) 协助笄、组织、实施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富有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2次,或参与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能独立承担和完成分项工作任务2次,并经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认可。 (三) 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次以上。

(四) 参加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个以上的撰稿工作。 (五) 艺术院校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教学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或指导学生策划、组织、实施在校内有一定影响、富有特色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1次。

2、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次以上。

30 江西省图书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岗位,解答读者一般咨询,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专业进行理论研究,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能熟练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图书资料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实践满1年。 (二) 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2、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读者服务工作的人员

(1) 熟悉本单位读者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及其职能,并能向读者进行书刊宣传工作。

31 (2) 熟悉本部(室)藏书情况,能给读者提供相关参考的图书资料,掌握一定数量的常用工具书,解答读者一般咨询。

(3) 了解读者的需要,结合本部(室)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2、从事文献信息开发工作的人员

(1) 具有信息需求调查和发展信息用户活动能力。

(2) 掌握一定的信息来源及其搜集渠道,并能从中进行筛选、剪辑及其它信息开发的辅助工作。

3、从事文献采集工作的人员

(1) 了解馆藏文献基本情况和出版发行主要动态,熟悉本馆采访条例,能胜任文献采访的辅助工作。 (2) 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能胜任一般的文献分编工作。

4、从事图书资料技术工作的人员

对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及文献安全保护等技术的某一方面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对设备有保养和排除一般鼓掌的能力。

从事其它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参照上述四类人员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本部门组织的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1项以上。

二、协助编写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1项以上,并被采编应用。

三、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业绩较好,各项业务工作考核称职。

江西省文物博物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文物博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本专业进行理论研究,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能熟练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专职从事文物博物专业的考古、文物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博物技术、文物鉴定与保管、文物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32 文物博物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文物博物事业,忠于职守,学风严谨,刻苦钻研业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实践满1年。 (二) 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2、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加田野考古发掘项目1个以上。能基本按照田野考古规程进行调查、发掘作业,并能对考资料进行初步整理,编写过发掘简报。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撰写科研报告。

3、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加陈列展览设计1个以上,并按要求完成布展工作。

4、从事宣传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有较高的现代汉语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编写文字通顺的讲解稿及回答一般性的专业知识问题,参与推广(宣讲)中型陈列展览1个以上,完成讲解工作50场次以上。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鉴定、征集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5件以上;或熟悉文物藏品的一般保养方法,参与完成50件以上文物藏品的分类、建档和保管工作,做到描述准确、保管妥善、取用方便。

6、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或避部复原设计方案的指定和1项以上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管,没有出现质量事故;或参与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1项以上,能写出一般性的文物保护维修工作总结。

33 7从事文物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修复或复制一般文物5件以上。

8、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制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完成考古绘图5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摄影照片30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拓片15个版面以上。

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参照上述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文物考古、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征集鉴定保管、文物保护维修、文物修复复制或文物绘图、摄影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以上并付诸实施,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成绩较好,各项业务工作考核称职。

江西省文学创作四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文艺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思想、文化修养和概括生活的能力,初步掌握文学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文联、作协所属的创作组、创作室、创作研究室、文学院等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专职或兼职从事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3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3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一) 基本掌握文艺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思想、文化修养和概括生活的能力。

(二) 初步掌握文学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有一定的艺术质量。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在设区市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文学作品3万字以上,或发表、出版文学理论、评论文章1.5万字以上。

二、有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或出版社发表、出版。

三、作品在设区市以上作协组织的常规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

35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精)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doc》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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