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对接

2020-03-02 12:41: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如何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与社区康复

工作的对接

【摘要】从收治强戒人员以来,在“361戒毒模式”指导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探索出了“三维疗法”,在前期戒毒工作中总结和探索出了一套科学的戒毒模式。但如何完善后续工作,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后如何与社区进行无缝对接,将是今后戒毒工作探讨和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有效对接工作的协调机制,确保实现强制隔离戒毒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效对接,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有力保障强戒人员的再复吸比例的控制。

【关键词】社区康复 困难 对接 科学完善

一、我国吸毒人员情况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毒人员每年呈现持续增长势头。据禁毒专业网分析的数据,以2004年为例,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14.04万人,比2003年上升8.28%。 在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除死亡、戒断毒瘾巩固三年以上、出国三年以上、劳动教养三年和服刑三年以上以及下落不明四年以上人员外,全国现有吸毒人员79.1万人。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现有吸毒人员数量占全国总数的25.9%。从以上统计数据来看,我省禁毒工作依然严峻,新滋生吸毒人员和复吸人员较多是上升的关键。如何有效降低复吸率或延长再次复吸的时间,其中加强对解除强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有效对接,最大限度地帮助戒毒人员降低复吸,延长操守,巩固戒断成果,社区康复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与社区康复工作对接的意义

一个吸毒者要完全地摆脱毒瘾的控制,在戒毒所、劳教所初步戒毒之后还需一年甚至更长的康复期。在这一期间,戒毒者离不开亲人的关爱和社会的帮助,通过社区康复指导才能逐步恢复身心健康,面对回归后的生活,否则极易导致复吸。戒毒人员解除强戒回归社会前,应该对其进行动员和教育进行社区康复,要求他们在回归后应该到什么地方报道,如何寻求社区康复帮助和巩固矫治成果。通过对五所五队96名在队人员的调查。出所后会寻求社区康复帮助的,受调查中只有23人会,占23.96%;不会寻求帮助的54人,占56.25%;不知道如何寻求的19人,占19.8%。以上的调查部难看出,半数受调查人在很大程度上不愿意彻底戒断毒品,所以通过社区康复加强解除人员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十分有必要。不然离开戒毒所后,多数吸毒人员往往就有可能不知去向,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与社区进行人员和情况的对接,必然造成工作疏漏,就不能及时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监督,前期戒毒工作成果也将付之东流。

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与社区康复工作对接的目的

事物都有规律可循的一面,包括吸毒人员的复吸问题,也不例外,通过对五所五大队96名强戒学员进行问卷调查,96人来自我省昆明、昭通、德宏、保山、临沧、普洱、景洪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问题一,这次是你第几次戒毒?调查结果为:第一次31人,占32.3%;第二次23人,占23.9%;第三次19人,占19.8%;四次以上23人,占23.96%。

48人调查问题二,出所后你是多长时间复吸的?调查结果为:一个月内1人,占2.08%;二个月内0人;三个月内13人,占27.08%;四个月内10人,占20.83%;五个月内1人,占2.08%;六个月内1人,占2%;七个月内4人,占8.33%;八个月内0人;九个月内0人;十个月内3人,占6.25%,十一个月内7人,占14.58%;一年以上8人16.67%。综合上诉数据不难发现,第二次以上戒毒人员,在所调查的人员中一个月内复吸的只有一人,第二个月内复吸的人数是0人;说明多数强戒人员在戒毒所内,通过矫治教育和毒品宣传教育,绝大多数人对毒品的危害还是认识到位的,对自我的约束和控制在回归社会后得到延伸。

我们再看三个月和四个月内的复吸人数,复吸人数高达24人,占调查人数的47.91%,不难发现,在长时间失去监督和管理的吸毒人员,由于缺少必要的干预和监督管理,绝大多数人还是走上了复吸的道路。总和上述两项数据,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社区康复工作,不仅是工作延伸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相关工作的对接和理论指导,巩固矫治成果,科学制定康复计划,消除管理真空,最大限度预防复吸或延长复吸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四、科学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接机制

1、机构组成

戒毒所、街道办事处、县(区)公安局、县(区)司法局,由公安厅、司法厅划片区组成组成领导组。对吸毒人员实现从被送强制、戒毒所戒毒、回归社会进行社区康复实现一条线无脱节监督管理。对吸毒、戒毒人员统一建档管理,由公安机关建立初步档案,戒毒所进行完善,司法局、社区统计康复情况,各地可根据情况,尽可实现开通平台资源共享。档案内容可包括吸毒情况、戒毒情况、康复情况、居住状态、工作情况等,各阶段情况由相关部门填写并及时转交到下一阶段负责单位。康复阶段的身体状态、心理状态及工作情况由社区填写,以保证帮教责任的落实。

2、形成以指导就业为主的社区康复工作

吸毒人员通过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其对毒品的生理依赖基本消除。这些人戒毒后,面临生存的重重压力,吸毒者自身已无任何积蓄,难以维持生活,亲朋好友也对他们失去信心,不愿意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另一方面,吸毒者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谋生技能,加之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就业难以解决,生活难以保障,加重了吸毒人员的悲观情绪,增加了复吸的几率。

社区应因地制宜为吸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倡导志愿者或爱心人士给予相应的帮助,特别是要充分调动吸、戒毒人员中有高等学历或专业技能者的积极性,采取以少带多的形式,运用他们的技术专长,为戒毒人员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掌握谋生技能。并结合我所康复中心总结出的“三康复一巩固”的戒毒康复模式,对于通过培训取得资质证的人员,推荐到异地就业,通过在异地就业巩固戒毒成果,远离原先吸毒圈子。 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与社区戒毒工作的对接,不仅是我们戒毒工作细化的标准,也是体现戒毒工作走向程序化的一个标准。以“三期六项一延伸”戒毒工作模式为指导,积极寻求与探索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扎实做到与社区戒毒实现无缝对接,从根本上提高戒毒工作成效,有效降低“复吸率”,为我省禁毒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1.《社区戒毒的实施与完善思考》

——2004年百度文库

2.《关于加强社区帮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佚名

3.《禁毒法》

4.《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对接研究》

——新疆劳教(戒毒)局赵文臣

5.《云南强制戒毒所现状调查 经费警力难适应新禁毒法要求》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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