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7:14: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基建施工员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员的职责与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施工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基建施工员。
2引用标准
QB/LM·Z03.02—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政策、法令,以及集团公司在施工方面的规定。
3.1.2在主管科长领导下,参加工程合同的签订、招(议)标及施工队伍的考查。
3.1.3管理工程的施工进度,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的实施。
3.1.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3.2权限
3.2.1有权处理所管工程的质量事故,有权监督施工队依照图纸和规范施工。
3.2.2对施工设计内容和变动有建议权。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通用部分
执行QB/LM·Z03.02标准
4.2专用部分
4.2.1参加工程招(议)标工作,调查施工队伍素质与能力,参与单项工程合同的签订,做到认真负责,不徇私情。
4.2.2编制所管工程的具体进度计划,并督促 实施,计划应具体、细致、切实 可行。
4.2.3施工前,做好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4.2.4监督、检查施工队按图纸和国家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防止偷工减料及其它不合施工要求的行为。
4.2.5填写施工记录和工程进度表,每月25日前向统计人员报本月工程进度情况。
4.2.6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工作,单项工程合格率要求达到100%,优良率达30%。
5检查于考核
5.1本标准由基建处主管科长负责检查。
5.2与经济责任制挂钩,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考核与奖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基建处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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