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验证管理办法

2020-03-01 17:55: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发票验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发票的管理,规范发票认证、查询与验证工作,保证财务入账发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谨防假发票的流入,避免税务罚款,降低税务风险,有效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使用开具的发票,普通发票是除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发票。

第三条 普通发票根据管理权限的不同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国税普通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依照各自的职责和管辖范围设计的发票。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发票、商业企业发票、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收购业发票、水电业发票、其他类发票。

(二)地税普通发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照其职责及管辖范围设计的发票。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业发票、金融保险业发票、邮电通信业发票、文化体育业发票、娱乐业发票、服务业发票、转让无形资产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其他类发票。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费用开支经办人员有义务确保

费用开支报销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经财务稽

核或审计检查发现为虚开或伪造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退回

发票,报销经办人有义务向发票开具者追索合法合规的发

票。

第五条 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

证,负责审核查验金额100元以上(含)发票的真伪,负责按

比率(20%)抽查验证100元以下发票的真伪,以确保发票

的合法、合规,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管理。

第二章普通发票真伪的鉴别

第八条 普通发票真伪不仅要鉴别发票的真伪,同时还

需查验审核发票填制内容及印章是否合规、合法。

第六条 按普通发票本身的防伪性能识别发票真伪

(一)识别发票监制章。正规发票的发票抬头上方印有

椭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该监制章采用专用荧光

油墨印制,在紫光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应。

(二)发票纸张的识别。正规发票通过光线照射,里面

会出现水印、不规则发明短光线、特制花纹等图案,假发票

则通过光线照射无防伪标记或防伪标记模糊不清。

(三)发票代码和号码识别。正规发票右上角有两排数

字,上面一排是发票代码,下面一排是发票号码。发票代码

以12位数码表示,第1位代码表示发票所属机构代码,即0

为总局,1为国税局,2为地税局;第2至5代码是表示行

政区域统一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第

6、7

位表示年份代码;第8位代码表示所属行业代码;第

9、

10、

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惟

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发票号码8位码表示为每种发票在每

年度中的排序。

第七条按发票填制内容和加盖印章识别发票真伪

(一)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查看发票

填制的内容(如:加工、维修)是否与使用的发票种类(如:

加工修理修配业发票)相符、匹配。

(二)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发票的种类相符。通常发

票加盖的印章是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专用章单位名称

的经营范围需与开具的票据种类相符。

(三)发票的属地、职能是否与发票上加盖的印章相符。

查看发票加盖的印章的地域名称是否与发票监制的地域名

称相符。同时查看发票加盖印章的单位名称与发票内容,该

发票开具单位是否具有与发票内容相关的职能。

(四)发票填写的客户名称是否与按财务制度规定填写

本单位名称。属专卖局经办业务填写青海省西宁市烟草专卖

局,属公司经办业务填写青海省烟草公司西宁市公司,三县

局(营销部)除已签署经济合同的业务外按上述所属经办业

务填制单位名称。

(五)发票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相符以及金额是否正

确。

(六)审查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确认

是否属过期发票。

(七)发票填制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异

常。查看复写发票的正面和反面是否符合复写的情况,查看

发票是否有刮、挖、檫的涂改 痕迹。

(八)属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及完税凭证上必须加盖代

开发票的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三章发票真伪鉴别的方式

第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鉴别方式是通过发票

的认证,发票认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扫描仪采集专

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互联网报送税

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解密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

纳税人以确认发票真伪。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

起180天,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必须抵扣。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费用开支经办人员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到财务部

门,财务部门专人通过网络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第六条普通发票真伪在采用上述方法的情况下,可根

据发票背面提供的信息,采取防伪检测笔、网络查询、短信

查询、电话查询、拨打12633纳税服务热线、联系税务机关

稽核等方式审核查验发票的真伪。

(一)属青海省地税局、青海省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可以通过“防伪检测笔”检测,如无检测信息提示,刮开密码区再通过“真伪在线”网络平台进行查询。

(二)属青海省国税局通用手工发票、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通过“青海省国税局”网站的综合查询模块查询。

(三)属其他省市的国税、地税发票,通过各地市国税、地税局网站中的发票查询模块查询。

(四)属冠名发票指直接在发票上印制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此类发票由用票单位自行印制,税务部门监制。冠名发票信息暂时无法通过网站确认其发票真伪,需通过与冠名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查询。

第九条 经财务部门专人检查确认无误的普通发票,由财务人员在发票右下角盖“发票已验证”印章,确认发票已经核查。

第十条其他省市的国税、地税发票信息网站建立不完善或正在建设中,相关普通发票信息无法查询,需通过拨打长途电话与开票单位属地管辖税务部门联系确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所称的发票外的第三类发票称专业发票,专用发票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

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票据,主要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因专业发票不纳入税收征管统一管理,目前以查验“财政部监制章”确认其真伪。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发票查询网址

真伪在线http://.cn/青海国家税务

http:///portal/site/site/ portal/qh/index.jsp

其他省市的国税、地税(通过12366财税导航连接各省市国税、地税网站)http:///

发票验证查询系统

发票网络、电话验证方法

第三步 发票的工商验证

工艺验证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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