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代管协议

2020-03-03 20:41: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民爆器材代管协议

甲方:毕节地区大方县贵铃爆破公司

乙方:西南石油局第二物探大队248队

乙方在毕节地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需租用甲方民爆器材仓库储存民爆物品,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民爆器材储存仓库,负责代储存与保管乙方爆炸物品。

2、租用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3月30日止。

3、租用费用:仓储费:每月8000元,雷管不收取。民爆器材代保管费在乙方货物入库时计算。

4、乙方所储存的爆炸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运输、发放、配送、及清退。库区内的安全由甲方负责,出库后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运输民爆器材,必须使用具有民爆物品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对民爆器材的使用,发放、配送、使用、清退回库等要严格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毕节地区大方县贵铃爆破公司

签字:

乙方:西南石油局第二物探大队248队

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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