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4:01: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自 查 报 告
我单位自2016年5月30日接到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的【2016年第112号】文后,法人王莉女士马上召开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综合自查会议,并成立自查小组。根据总局的文件指示,展开了全面的自查活动。
1、本单位所购进的医疗器械均是有资质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本
单位具备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所经营的产品,均经过正规招投
标程序中标,并销售产品至医院。
2、本单位不存在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
自私立库房的情况。
3、本单位不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
可证》。
4、本单位只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活动。
5、本单位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均是生产厂家提供的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且产品都有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6、本单位已经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在作业期间一直执行。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自愿服从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
山东冠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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