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建设局职责

2020-03-03 04:23: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滨江建设局职责

一、主要职责

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房产管理、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物保护、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全区各项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区内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区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对农居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并实施监督。

(三)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有形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批和报批。

(四)负责基本建设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审批、建设前期、施工管理;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收取有关城市建设规费或审核其减免;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居住区公建配套确认和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五)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自然资源等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全区环境监察、信息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工作,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收取、使用区内排污费;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区环境整治(道路整治、截污纳管、环境卫生、社区环境等)、城乡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贯彻执行市容环卫事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垃圾处置、渣土、车辆冲洗、燃气管理;负责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及“洁美杯”检查考评;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景观(包括城市形象、夜景照明)管理;负责涉及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的初步审查;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抗台、抗雪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和市政公用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园林、绿化、文物、交通、铁路道口建设计划编制及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占用(借用)绿地、迁移(砍伐)树木、占道挖掘和临时排水审批;负责开展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其他文物古迹的日常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落实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保护职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负责城建档案、市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管理和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房产行业管理,制订房产管理措施、办法,落实各类房产政策;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管理,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全区房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实施城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组织城市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的缴交确认、管理和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租赁管理;组织全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强迁、协调管理等工作;开展管理全区直管公房,接收处置罚没收建筑物工作;负责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构建科技、管理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

(九)负责人防战备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斗争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区交通办公室、区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管委会、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设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各项工作计划、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宣传、人事、劳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档案、保卫、保密、信息、信访、接待、议案和提案处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会议会务、办公自动化、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规划科

负责区内各类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规划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城市景观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区的临时工程、临时用地规划和区内户外广告、门面装修等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开展区内测绘成果的更新、管理、使用和全区建设项目灰线检验及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程建设科

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建设项目工程审批、建设前期、施工管理;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商品房建设形象进度鉴证、居住区配套公建建设情况确认工作;收取有关城市建设、管理规费或审核其减免;负责建设系统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及上报工作;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开展全区人防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区的人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编制各类防空袭预案并对警报器进行管理;战时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区铁路道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交通、铁路道口建设;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区内建设工地计划生育、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清欠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管理全区商品混凝土应用;核发停工通知书;处置质量、安全事故;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环境保护科

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自然资源等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管理权限处置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开展全区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对全区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治污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信息统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及排污费的收取使用;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夜间作业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审核意见》;监督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市场科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有形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管理全区建筑业施工、城市园林绿化、监理企业的企业资质和建筑工程试验室资质以及全区建筑业施工、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负责施工企业中岗证申报、变更、企业外出施工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承诺书》和支付职工工资保证帐户证明备案及建筑业企业统计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城市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环境整治建设(道路整治、截污纳管、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市政公用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计划;贯彻执行市容环卫事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垃圾、渣土处置、车辆冲洗、燃气管理;负责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及“洁美杯”检查考评;负责涉及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的初步审查及设置后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景观(包括城市形象、夜景照明)管理;负责占道挖掘、临时排水、园林绿化占用(借用)绿地、迁移(砍伐)树木审批及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和绿化验收;开展区绿化办日常工作,对绿化建设和绿地养护管理进行监管;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抗台、抗雪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对道路养护、环卫保洁实施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房屋管理科

编制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房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审批各类房屋所有权新增、拆除、灭失、转移等产权确认,落实私房、代管房、宗教房产等各类房产政策;负责房产市场管理工作,包括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产转让、抵押、互换、中介、评估、测绘等市场管理,房产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房产市场信息、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及私房和单位自管房的行政裁决及申请司法强拆;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协助房产档案管理移交等;负责全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等有关规费收交及使用;组织实施直管公房资产管理、保值增值及罚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租赁和城市住宅装修管理;协调处理城市房屋住宅装修方面的各类纠纷与投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综合科

负责全区城市房屋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组织实施新建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及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的管理工作,对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进行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指导、培训、监督全区城市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进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文物工作计划;开展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其他文物古迹的日常保护管理与利用,指导、检查和监督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保护职责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城建档案、房产档案、市政管线信息系统的管理、利用,开发、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开展全区白蚁防治;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负责建筑业协会及物业管理片会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建设服务科

受理全局行政许可业务;组织实施服务业务的审批;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咨询、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信息反馈和业务协调工作;及时公示、更新业务手册、网络信息;按管理权限负责处理局电子信息业务;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建立健全建设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区建设局(区城管办、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4名(含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高新区(滨江)江南大道(87号)建设土管大楼 邮政编码: 310052 公开电话:87795806

网站地址:http://www.daodoc.com

转发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

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乡规划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城乡规划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

市规划局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为规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机构调整后的城乡规划工作,经市规划局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商定,由市规划局委托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分局实施部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规定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工作

(一)分区规划。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配合市规划编制中心组织编制滨江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

在滨江分区规划之前编制的“滨江科技城概念规划”是编制分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书”,由市规划编制中心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编制意见,或由市规划局委托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分局)提出编制意见,确定规划范围并提交市规划局确认后统一纳入编制计划。由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编制中心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或由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编制中心与区规划分局共同编制。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复。

(三)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用地可行性论证。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用地可行性论证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滨江分区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区规划分局在征询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中心意见后可组织以上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中间方案审查应会同市规划局共同主持;专家论证会和规划成果审查会由市规划局主持。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由区规划分局提出计划,确定范围并组织编制。确定编制计划后应将项目编制计划书报送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中心备案。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复。

(五)规划设计招标。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各种类型规划设计招标工作应事先得到市规划局的认可。规划设计招标书需加盖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招标书审查章”方可生效。投标规划设计单位需经市规划局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评标专家名单由人才库随机抽样确定,特殊专业人才由市规划局、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确定。评标会议由市规划局主持。

(六)关于规划调整。

因发展需要突破原规划控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请市规划局批准后对原规划进行调整:

1、涉及20米以上的道路调整;

2、出现中类以上用地性质的调整;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超出原规划的5%以上;

4、容积率超出原规划5%以上;

5、建筑高度超过原规划。

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的管理。

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滨江分区规划、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与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选址。位于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并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分局进行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并报市规划局备案。其它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事先报市规划局确认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区规划分局向市规划局定期领取加盖市规划局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空白证),并按季将上次领证发放的建设项目清单报送市规划局备案。

(三)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

市规划局参与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规划方案的控制指标如超出上述第一条第6项的规定,应报市规划局确认。审查结果及修改后的方案报市规划局备案。

(四)经营性土地招标出让管理工作。

经营性土地招标出让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拟定管理办法。

三、关于规划审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竣工验收以及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要做到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做到分级管理,统一规范;违章建筑查处要做到依照程序、严格执法。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区规划分局组织进行,并定期将验收完毕的建设项目以表格形式报市规划局备案。表格由市规划局统一制作。

(三)区规划分局要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动态全过程跟踪管理。

(四)对审批后的项目,涉及到验灰线、定位、测量、正负零检测、竣工测量等有关工作时,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五)对本区范围内已处罚的违章建筑案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每半年定期以表格的形式报送市规划局。表格由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统一制作。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每季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的执法工作进行抽查。

四、关于责任落实问题

(一)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市规划局和区规划分局应分别确定联系处室和联系人,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逐一做好衔接工作。实施中如出现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如对市规划局审批和反馈的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规划局对实施情况应不定期地编发简报,通报工作。

(四)市规划局建立检查、总结实施情况的工作联系会议、年终总结会议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并定期将实施情况及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五、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规定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规划批后管理的条款应在滨江分区规划批准以后施行。滨江分区规划批准前仍按原办法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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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乡规划工作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城乡规划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城乡规划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

市规划局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为规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机构调整后的城乡规划工作,经市规划局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商定,由市规划局委托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分局实施部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规定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工作

(一)分区规划。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配合市规划编制中心组织编制滨江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

在滨江分区规划之前编制的“滨江科技城概念规划”是编制分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书”,由市规划编制中心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编制意见,或由市规划局委托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规划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分局)提出编制意见,确定规划范围并提交市规划局确认后统一纳入编制计划。由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编制中心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或由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编制中心与区规划分局共同编制。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复。

(三)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用地可行性论证。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用地可行性论证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滨江分区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区规划分局在征询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中心意见后可组织以上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中间方案审查应会同市规划局共同主持;专家论证会和规划成果审查会由市规划局主持。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市政道路规划设计由区规划分局提出计划,确定范围并组织编制。确定编制计划后应将项目编制计划书报送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中心备案。由市规划局主持中间方案审查和规划成果审查,并对规划成果进行批复。

(五)规划设计招标。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各种类型规划设计招标工作应事先得到市规划局的认可。规划设计招标书需加盖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招标书审查章”方可生效。投标规划设计单位需经市规划局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评标专家名单由人才库随机抽样确定,特殊专业人才由市规划局、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确定。评标会议由市规划局主持。

(六)关于规划调整。

因发展需要突破原规划控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请市规划局批准后对原规划进行调整:

1、涉及20米以上的道路调整;

2、出现中类以上用地性质的调整;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超出原规划的5%以上;

4、容积率超出原规划5%以上;

5、建筑高度超过原规划。

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的管理。

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滨江分区规划、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与重要基础设施进行选址。位于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并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分局进行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并报市规划局备案。其它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事先报市规划局确认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区规划分局向市规划局定期领取加盖市规划局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空白证),并按季将上次领证发放的建设项目清单报送市规划局备案。

(三)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

市规划局参与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规划方案的控制指标如超出上述第一条第6项的规定,应报市规划局确认。审查结果及修改后的方案报市规划局备案。

(四)经营性土地招标出让管理工作。

经营性土地招标出让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拟定管理办法。

三、关于规划审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竣工验收以及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要做到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做到分级管理,统一规范;违章建筑查处要做到依照程序、严格执法。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区规划分局组织进行,并定期将验收完毕的建设项目以表格形式报市规划局备案。表格由市规划局统一制作。

(三)区规划分局要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动态全过程跟踪管理。

(四)对审批后的项目,涉及到验灰线、定位、测量、正负零检测、竣工测量等有关工作时,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五)对本区范围内已处罚的违章建筑案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每半年定期以表格的形式报送市规划局。表格由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统一制作。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每季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的执法工作进行抽查。

四、关于责任落实问题

(一)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市规划局和区规划分局应分别确定联系处室和联系人,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逐一做好衔接工作。实施中如出现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如对市规划局审批和反馈的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规划局对实施情况应不定期地编发简报,通报工作。

(四)市规划局建立检查、总结实施情况的工作联系会议、年终总结会议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并定期将实施情况及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五、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规定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规划批后管理的条款应在滨江分区规划批准以后施行。滨江分区规划批准前仍按原办法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

建设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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