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制度

2020-03-03 17:18: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一、为参加合作医疗村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法规;

三、协助并参与调查、统计与合作医疗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负责合作医疗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负责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监测和管理。

五、参与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六、在提供合作医疗服务中,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医疗常规,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张榜公布医疗收费标准和合作医疗基本药物价格。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向群众耐心宣传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解释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和其它资料登记。

三、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四、严格执行《会诊和抢救制度》,对危重病人要及时与管理医生联系,全力抢救,把死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做到诊断准确,用药合理,杜绝人情方、大处方。

六、自觉接受有关的监测和监督检查。

七、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合作医疗处方管理制度

一、凡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必须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双联处方,否则不予报销。

二、用药使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上所规定的药物,做到“因病施治”,用药量常见病一次最多不超过三日,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

三、不见病人、不经诊断,医生不准开处方,医生开具的处方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如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外买药概不报销。

四、处方要按要求认真书写,字迹端正,剂量、剂型、服药方法书写清楚,中外文不得混合书写。

五、划价时应划清楚总计金额、应报销金额、病人实交金额,将病人实交发票贴在报销联处方上收存汇总报销。

六、处方应完整装订、妥善保存,五年内不得销毁。

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管理,统一购药渠道,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严禁使用伪劣假冒药品。

二、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公开制度,不得私自抬高药价,牟取暴利。不得以食品、日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假冒药品销售,更不得弄虚作假,将自费药品开成其它药品报销。

三、药物使用应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合作和药以规定的基本药物为准,常见病用量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避免药品浪费。

四、坚持做到进药有发票,出药有单据,销毁有记录,帐药相符,强化管理,防霉烂、防潮湿、防鼠、防盗、防过期失效。

五、严格遵守毒、麻、剧、限药品管理规定,处方书写正规,签名发药妥善保管。

六、要尽量进齐基本用药目录上的药品,确保临床用药。

医务人员工作制度

一、医生对病人要做到接待热忱,服务周到、细致

二、病情不论轻重,都要细查、细治。

三、对经治病人出具检查单,不准开人情单,做到合理检查。

四、医生对患者都要一视同仁,因病施治,严禁小病大治,开大处方、人情处方和搭车开药,做到合理用药,认真治疗。

五、对患者提出的额外要求,发生纠纷时,要详细进行解释,解决不了的可上交本医疗机构领导,不准和患者直接发生磨擦。

六、对就诊者要审查合作医疗证,保证患者和证相符,严禁徇私舞弊,否则后果自负。

七、经治医生对待病人要认真负责,不准推诿病人和包揽病人,严禁收受红包。

八、对患者病情两次诊断不清,要进行会诊,并有记录,三天不见好转,要上报院长,并邀请有关人员进行会诊或及时转诊。

九、医疗文书书写要齐全规范,书写字迹清楚。

会诊抢救制度

一、在治疗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请求本院或上级医院医生会诊或转院。 (一)危重病人。

(二)出现意外并发症。 (三)难以确诊的疑难病例。

(四)因技术或设备原因不能确诊者。 (五)医疗效果不佳而日趋严重者。 (六)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二、急诊或危重病人手续一律从简,做到反应迅速,处理果断,挂号、诊断、检查、取药、治疗、护理从快从优。

三、认真做好病史和抢救、会诊记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

四、坚持就近、就地、尽早救治原则,若技术设备有限,应在紧急处理的同时与有条件的医院或上级医院及时联系,转诊、转院途中需护理的应专人护理。

五、凡因故推诿拒收病人,不负责任而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查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医疗机构领导责任。

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严格控制参合人员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

二、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四、参合人员住院用药,医生应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8年版)》中的药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8年版)》中的药品时,需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意见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五、医生必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使用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诊疗、服务设施项目时,应在自付费用同意书或检查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和签字。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好转和未愈病人,可根据病情需要带治疗本次住院疾病7日量的药品。

七、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不得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和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要在出院结算单和结算清单上单独列示。

八、窗口结算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医疗费用必须单独建帐管理。及时与县(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合作医疗费用的结算,准确地向县(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接受参合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就诊时的政策咨询。

九、参合人员在我院专科疗区就诊,经诊断为非本专科疾病的,不得收治入院。住院后确诊为非专科疾病的,要及时办理出院或转科转院手续。

十、病案室应严格管理有关医疗文书,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一、信息科必须按新农合医疗管理的要求,保证参合人员信息和数据的准确、快捷、安全性。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造成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费用拒付,被拒付医疗费用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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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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