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二次经济普查

2020-03-03 08:59: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杭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 综合试点业务技术总结

(杭州市经普办

2008年6月25日)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及省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选择了富阳市富春街道进行市级综合试点。试点从3月下旬开始至6月中旬基本结束,共完成了2415家法人单位、461家产业活动单位、10332家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摸底、发表培训、数据审核与处理等工作任务。

此次富春街道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第一阶段(15天时间)如期完成了清查摸底的专项培训、入户调查、清查表的审核、查询、改错、录入以及查漏补缺,进行了单位的分类整理等工作;第二阶段(21天时间)由普查员将发表培训通知送达每一个填报单位;完成了12类表式18场次面向基层单位的发表培训任务;第三阶段(13天时间)完成了各专业普查表数据质量审核及其数据处理任务。

现将富春街道试点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体会

按照市级综合试点“全真模拟、实战演练、培训骨干、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方案”总体要求,我们从业务技术角度,着力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认真抓好清查摸底前期准备工作。富阳市富春街道被确

- 1图。浙江省、杭州市和富阳市三级经普办及抽调的部分区、县(市)统计局业务骨干,历时半个月,采用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完成了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并打印装订成册。

(二)认真抓好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工作。为确保清查摸底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试点办采取了以下措施:(1)确定各区、县(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及市局一名副处长,承担相关普查区清查摸底的现场业务指导,做好试点办与调查小组上下之间的沟通与信息传递工作。(2)市试点办专门成立了清查摸底业务问题答疑协调组,向各调查小组公布业务解答和咨询的手机号码,专门接听、记录和解答各调查小组在清查摸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能够按国家普查办法规定当场解答的问题,试点办答疑协调组业务骨干边记录,边回答;对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先由业务骨干进行记录,再组织相关人员统一讨论研究后作统一答复;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经请示省普查办后,由试点办答疑协调组以书面的形式解答,统一反馈各调查小组。(3)建立清查摸底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制度。清查摸底期间,市试点办规定每晚召开由试点办工作人员和各调查小组组长参加的碰头会,汇报当天清查摸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当场能够明确的问题,当场予以明确;对不能当场明确的问题,第二天以书面的形式解答,发送各调查小组。清查期间,共印发清查摸底方面的书面问题解答3期,涉及清查摸底业务问题近40个。(4)加强单位清查表各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各调查小组清

- 3企业或单位,一份上交富春街道经普办,突出依法普查的严肃性。

5、为使发表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市试点办没有分通表和专业表进行培训,而是采取分专业按套表的形式进行培训。

6、建立会场培训纪律监督制度,培训会议主持人对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发表培训的重要性,培训的会场纪律进行了专门强调。签到人员对提前退场人员建立劝阻、登记制度。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开会场,特殊情况需提前退场的,必须办理出门登记手续,并将参会人员登记情况抄告其所在单位领导。

7、注重培训效果。下发培训通知时,详细列明各参会单位培训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资料,讲课人员则根据企业所携带资料进行通俗易懂的对照讲解,让企业边听讲,边填报,做到听得懂、填得好。

(四)认真抓好未参会单位的普查表送达和普查表填报业务指导。

1、市试点办及时将未参会单位名单和带有单位清查基本信息卡片的普查表,交由富春街道送达企业或单位进行填报并作业务指导。

2、市试点办讲师团成员和富春街道业务骨干,通过公开咨询电话,对企业或单位在填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耐心讲解。

3、各社区(村)普查员通过上门回收和企业上报回收方式,及时回收普查表,对未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则详细说明原因,确保普查登记培训到位、落实到位、回收到位。

(五)认真抓好各类普查表填报质量的审核工作。为使审表工

- 5达不到培训的预期目的。

4、普查员责任心问题。在发表培训试点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普查员责任心不强,对街道布置的送达通知任务,落实不到位,只是电话通知了事,结果造成个别社区的单位到会率不高;对未参加培训单位,有些普查员上门送达普查表后,没有很好地进行业务指导,造成一些企业指标漏填或错填现象,甚至有些企业空白表上报。

5、单位分类界定问题。由于此次试点的单位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部分试点工作人员对单位界定的业务不是很熟悉,造成一些个体户被界定为法人单位、一些产业活动单位被界定为法人单位;特别是行业界定不清,给培训造成较大影响。建议:

1、抓好单位分类界定工作。单位分类界定的质量,事关发表培训的质量,甚至决定普查的成败,必须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决不能下放到乡、村两级普查机构。

2、提高普查员责任心。从此次试点发表培训的效果看,一些普查员责任心较高的社区,培训通知送达率高,培训到会率也高;反之,就低。

3、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此次试点普查员反映的最大问题还是入门难、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低。我们认为,统计、工商、地税、国税、编办、民政等部门应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一些不配合的企业与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以增强经济普查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4、改变企业通用表布置方式。我们认为,此次试点G703表没有真正起到通用表的作用。仅仅是汇集了不同专业表的指标,不利于发表培训和企业填报,建议还是按专业进行表式分类布置比较合适。

5、

- 7《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未提供普查区示意图范例。建议:

1、正式普查时的普查区示意图由乡、村两级熟悉地理环境的普查人员绘制;普查区示意图在电脑绘制前,应先由普查员实地手工绘制底图,再以底图为样版进行电脑绘图。

2、正式普查时,要提供绘图范例、并明确操作步骤。

(四)清查底册方面:

1、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均无法提供“行政区划代码”数据资料,导致其他部门提供的一些无行政区划代码单位无法归入相应普查区。

2、由于工商、民政、国税、地税、交通、农机等部门无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数据资料,导致清查底册中仍会出现一些代码相同而名称不一致的单位。

3、各部门提供的单位“详细地址”与实际地址差异较大,清查底册无法发挥预期作用。

4、少数普查员对清查底册的用途产生误解,认为只要查清底册单位就完事,没有严格执行“地毯式”清查工作原则。建议:单位清查初次上门不使用《单位清查底册》,而由普查员逐家上门进行“地毯式”清查;之后将初次清查结果与单位清查底册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形成差异单位清查底册,进行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

(五)组织方式方面:

1、经济普查是一项多部门协作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具有发证和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全过程参与普查的组织实施。但从此次试点情况看,部门的参与程度还远远不够,一些部门认为只要提供单位清单就可以了,对普查员入户难,工商、税务等部门没有给予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从银行、证券、

- 9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中的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对同一普查区来说是重复填报,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建议:清查表是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装订,普查员可以在封面统一填写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并进行数据录入;而表内只需填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与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即可,以便减轻普查员和录入员的工作量。二是清查表中[或手机号码]使人误认为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只需选填一项,不利事后工作联系。建议:[或手机号码]改为[手机号码]。三是[填表人(签字)]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误认为是自己签名,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签名在清查表封面上已有。建议:将[填表人(签字)]改为[被调查对象(签字)]。四是清查表缺少[册号]与[页号]内容,不便于清查表装订与检索。建议:在清查表右下角增加[册号]、[页号]。

(七)入户清查方面:

1、一些无明显标志的单位,清查摸底容易遗漏。如国家机关附属的社会团体、协会等;一些未挂牌单位容易遗漏,如统计部门所属的普查中心等。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调查工作方式不规范,入户调查效果不理想。建议:

1、普查员入门清查时应询问被调查单位是否有下属单位,是否有未挂牌单位,是否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单位,谨防单位清查遗漏。

2、对一些有规律性的清查单位,县级普查机构要按单位性质事先进行归类整理,编制单位清查分类信息卡片,供普查员清查时参考使用。

3、入户调查时人员不宜太多,两人一组为宜。

4、统

- 11行业分类指南,供普查员上门调查时使用。

(九)清查表数据审核方面:

1、清查表中有一些指标的逻辑审核关系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如在单位清查表中将地税和国税批准机关作为单位界定的依据;

2、对清查表中的一些逻辑审核关系考虑不够周全,遗漏了一些特别情况的审核。如对单位清查表中的行业代码,归属法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指标为空的情况,没有进行审核控制;如对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中的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姓名及填表人等指标为空或为问号、逗号等特殊字符,没有进行审核控制。

3、对清查表中一些指标间的逻辑审核关系没有进行控制。如对“行业代码”与“机构类型”;“单位批准机关”与“机构类型”等项目间存在的逻辑关系,没有进行审核控制。

4、对一些选填项目指标缺少逻辑审核控制。如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中的“是否有营业执照”和“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两项指标选填型项目为空情况,未进行审核控制。建议:

1、对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逻辑审核关系,应根据试点反映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讨论与修改。

2、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不完善的逻辑审核关系,应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3、新增与补充一些项目间逻辑审核关系。

(十)清查表管理方面:

1、没有明确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是否分别装订。

2、缺少《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封面式样。

3、《试点方案》中缺少《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一览表》、《个体经营户清查一览表》的表式,不利于单位查找。

4、清查

- 13控制到9位代码,按普查区的区划范围来确定数据操作权限,确保数据处理安全。

4、进一步完善数据录入程序,最好在市、县一级采用程序修改比较灵活主动的单机版程序。

(十二)一套表设计方面:一是假如一家有贸易产业活动单位的限下工业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规定既要填报702-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又要填报G703表“

七、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部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E102-1表)表式,造成填报内容重复;二是多产的限上单位没有设计分产业活动单位的专业填报项目,而“三下”企业填报的G703通用表却设计了分产业活动单位的专业填报项目;三是G70

3、G704的设计内容不是通用表,而是不同专业表式内容的简单合并,不同行业的普查对象填报内容不一致,不利于基层普查的组织实施,也与常规的年报表布置方式不一致。建议:按照专业一套表的思路进行一套表的设计,如将一些通用内容的指标归纳设计为通用表,将专业内容的指标归纳设计设计专业表,再组成一套表进行布置

(十三)701表设计方面:

1、此次试点没有列明[07登记(注册)情况]中[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号]与[08登记注册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企业填写出现互相矛盾的现象比较普遍。

2、在表尾设计的单位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内容实际意义不大。

3、实收资本为法人资本时,“控股情况”项目填报很难确定。建议:

1、整理工商登记注册号与单位注册类型的对应关系,建立对应关系

- 15在表中新增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其他业务利润指标,使指标间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逻辑关系。

9、随着企业用工的不断规范,住房公积金和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已成为职工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产GDP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普普查表中有劳动失业保险费这项指标,而二经普却没有,可能对二经普GDP数据核算产生影响。建议:在表中新增住房公积金和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指标。

10、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已不计提福利费,直接从成本、费用中开支,但方案中此项指标仍根据原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建议:正式普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列明此项指标如何填报。

(十五)G704表设计方面:

1、G704表中补充资料中的“机动车拥有及运行情况”,只有非企业单位填报,而拥有大量机动车的运输企业和其他单位无需填报,不能全面反映全部单位机动车拥有及运行情况,填报意义不大。建议:将机动车拥有及运行情况项目取消。

2、由于行政事业表中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上年结余,但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很多单位将“收支结余”理解成“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建议:在表中增加上年结余项指标。

3、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社区的财务报表与其应填报的“社团及其他单位财务指标”只有个别指标能够对应,大部分指标无法填报。建议:应对、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社区填报G704表“社团及其他单位财务指标”的情况进行调研,对填报指标进行修改与完善;

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和社团及其他

- 17企业可以免报项目表,不利于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审核。建议:降低项目填报的立项经费起点标准。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中“

二、本年度全部科技项目情况”中有3个项目指标和2个经费指标,2个经费指标已体现在经费支出总额中,并且金额基本接近,填报了几个项目在报表中不起任何作用。建议:取消这5个指标。4.在试点中,部分单位把“固定资产原价”的数据作为“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价”填报。建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中“

六、其他情况”中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价”和“其中:微电子控制设备”2个指标可以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其中数,从财务表上取数比较方便,又不会发生差错,分开后反而难以发现问题。

(十七)水及能源调查设计方面:

1、汽油、柴油等燃料油有些是交通工具用油,有些是燃料用油,由于非交通运输单位拥有车辆比较少,有关油的指标填报容易遗漏。建议:在“消费量”纵栏指标中新增“其中:交通工具用”指标;并增加补充资料:“年末车辆拥有数”指标。

2、由于在民间瓶装液化气也俗称“煤气”,企业在实际报送数据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将“液化石油气”误报为“煤气”的情况。建议:把“煤气”指标改为“管道煤气”。

3、用“金额”作为统计“热力”计量单位,因供热方的价格高低及资金结算时间差的问题,容易使“热力”数量有误差,不利于统计数据的使用。建议:将“外购热力”计量单位改为“百万千焦”或“蒸吨”。

4、G703表、G704表中能源消费部分指标的源头数据难以取得,尤其是一些写字楼内单

- 19锁经营情况仅限于限额以上调查,不利于全面了解连锁经营情况。建议:105-1表进行全面调查。

(二十二)数据处理程序设计方面:总体看,二经普数据处理程序还不完善,功能不强、审核关系不完整,试点时暴露的问题比较多。

1、没有设计一套表录入功能。此次试点一个单位有几张普查表,就要录几次法人代码,设计不合理,工作效率低,且容易漏录普查表。建议:以一套表的思路来设计,法人代码录一次就行。

2、录入程序光标跳转控制设计不科学。有的指标录完不回车,就会自动跳至下一指标;而有的指标必须回车,才会跳至下一指标,前后不一致,影响录入速度;此外,由下一指标回跳到上一指标只能用鼠标移动,而不能用方向键移动。建议:统一光标跳转定义,用方向键或鼠标同时控制光标的前后移动,以提高录入速度。

3、部分数据录入审核关系与实际情况不符。如701表工商登记注册号不允许为15位;G703表[实收资本]必须大于或等于[所有者权益](如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时,会出现小于情况);705表和G703表水及能源中的水单价每吨不得小于1.6元,不符合实际情况(部分企业自己抽水,单价仅为电费支出,且方案规定不计入水费)。建议:正式普查时要进一步完善审核公式。

4、试点程序无法实现表间审核关系。如701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与G703表的主营业务收入,701表中的控股情况与G703表的资本金构成比例,702-1表与E102-1表、E102-2表中的相关指标,G703表、B105表的行业名称与产品目录;产品

- 21支指标,二是行业分类较粗,对普查后个体户样本的更新维护带来困难。建议:增加收支指标和细化行业分类。

3、由于普查表表式与平时日常报表不同,统计指标有增有减,因此根据普查表计算出来的增加值与目前专业报表数据的计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尽早明确普查资料的核算办法,避免由于核算办法的改变带来GDP及其结构出现较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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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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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第二次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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