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村(社区)社会治安治理考核标准

2020-03-02 23:21: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洮南市2011年村(社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百分考评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洮南,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2010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的要求、依据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百分考核细则和吉林省2010年度“平安建设示范县(市、区)”考核细则,特制定《洮南市2011年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百分考评标准》。各系统要按照《标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综治办将加强平时工作检查,年终将依据此《标准》对各村(社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比。

一、领导责任制(4分)

1、村、社区与乡镇、街道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责任状(无责任状不得分) (2分)

2、村、社区支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创建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区(2分)

二、综治会议(6分)

1、村、社区综治办召开有关会议的文件、资料等情况(3分)

2、村、社区综治工作会议记录(每月研究一次综治工作,少一次扣1分)(3分)

三、工作计划、总结(6分)

1、综治年度计划或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少一项规划扣1分)(3分)

2、专项工作总结,综治半年和年度总结(少一项总结扣1分)(3分)

四、基层基础建设(10分)

1、综治工作领导组织健全。(2分)

2、综治办(或综治工作分中心),设专屋、挂牌、有揭示板,配备专人负责。(不挂牌不得分,无揭示板不得分)(3分)

3、综治协管员名册。(2分)

4、办公设施完备,基础资料齐全规范。(3分)

五、平安创建活动(6分)

1、平安创建活动的部署、方案、意见。(2分)

2、活动纪实。(4分)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8分)

1、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组织。(2分)

2、工作制度。(2分)

3、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纪实。(4分)

七、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4分)

1、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2分)

2、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等情况。(2分)

八、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3分)

1、治安巡逻人员名册。(2分)

2、治安巡逻制度。(2分)

3、治安巡逻轮流表。(2分)

4、“平安之声”大喇叭安装并正常使用。(2分)

5、治安巡逻纪实。(5分)

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6分)

1、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部署、文件、意见等。(2分)

2、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簿。(4分)

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邪教等重点人员工作(10分)

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部署、文件、意见等。(2分)

2、刑释解教人员、邪教人员登记簿。(4分)

3、安置、帮教、回访纪实。(4分)

十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8分)

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部署、文件、意见等。(2分)

2、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青少年、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青少年底数。(登记簿)(2分)

3、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学校、家庭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多样性、有效性的各种帮教活动纪实。(2分)

十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20分)

1、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部署、文件、意见、总结。(无文件减2分,无总结减2分)(4分)

2、铁路护路组织、护路队员名册及分工。(无组织减2分,无名册减1分,无护路队员分工减1分)(4分)

3、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签定铁路护路责任书。(无责任书不得分)(2分)

4、铁路护路工作会议、检查、考评、涉路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和宣传等纪实。(无会议记录减2分,无检查考评减2分,无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减2分,无宣传活动减2分,无培训减2分)(10分)

十三、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分)

1、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文件、意见。(2分)

2、平安校园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工作。(无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不得分)(3分)

十四、综治宣传工作(7分)

1、综治(普法)宣传工作方案。(1分)

2、宣传活动纪实。(讲稿、传单、图片等)(2分)

3、《长安》杂志。(1分)

4、白城日报宣传报道本地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文章或

经验至少1篇得3分,省级报刊每篇加1分,《长安》等国家级每篇加2分。(3分)

十五、征订长安杂志(3分) 完成综治杂志订阅。(不完成不得分)(3分) 十

六、档案齐全规范(4分)

根据规范程度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好得4分,较好得2分,差不得分)(4分)

说明:

1、本考评标准为100分,若干条款有加分,上不封顶。

2、每项分数不够减从总分中扣除。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年度评比以平时工作、检查与年度考核验收相结合,综合评定。

4、年度考核80分以下、全市连续两年排名后2名、有否决条款规定之一的,视为不合格单位并一票否决的单位。其系统不得评先受奖,其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人)、具体责任人(分管综治领导)不得评先受奖、晋职晋级。

洮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2月28日

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报告

“平安村(社区)”标准

社区矫正考核标准

村(居、社区)社会治安防控制度

平安村(社区)创建标准

社区妇女之家考核标准

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

社会治安治理先进个人材料

福州市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计划

社会治安专项治理总结

《洮南市村(社区)社会治安治理考核标准.doc》
洮南市村(社区)社会治安治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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