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20-03-03 19:15: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蚌教人[2005]40号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

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进一步促进新教师掌握中小学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技能;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师德修养,现将《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凡符合教人[2005]6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且已经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我市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已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以及蚌埠师范2000、2001两届毕业生),以下称新教师。根据文件规定,在试用期满或任职期满后,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认定初级职称。

二、考核内容

1、教师职业道德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遵纪守法情况,对待教育教学的态度,对待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态度,职业道德等。

2、业务能力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对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的掌握理解水平,课堂教学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业成绩。

3、教育教学实践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的工作情况。包括出勤、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辅导情况以及担任班主任、转化后进生或指导学生开展集体活动等。

4、教育科研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意识及发展。包括参与教学行动研究、辅导学生进行科技活动、针对教育教学中某种现象进行调查和反思的情况。

5、完成教师继续教育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方面的情况。包括取得新教师上岗培训证书、参加校本培训情况、普通话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按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等。

三、考核要求

1、新教师所在学校(乡镇以下教师由乡镇中心校负责,下同)要根据其试用期间或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在《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表》(见附件2)中。

2、新教师所在学校应指定1名本乡镇或学校的同学科骨干教师作为新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指导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并做指导记录。新教师应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业务学习,指导教师应督促新教师认真完成培训学习计划,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3、新教师要按教学常规认真教学,虚心向老教师学习,通过各种

形式的听课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省、市级示范中小学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其中本学科不得少于10节;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其中本学科不得少于4节;市、县一般学校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其中本学科不得少于7节;并提供原始听课记录;每位新教师至少提供一篇“师德”方面的心得体会、一篇教育教学反思、一份年度个人工作总结、上一节教学实践汇报课并提交本节课的教学设计和说课材料。

4、市、县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做好新教师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新教师试用期间或任职期间统一组织一次教学实践汇报课,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四、考核程序

各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的考核认定,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鉴于新城区和高新区目前无正式的教育行政部门,因此新城区所属学校委托龙子湖区教育局、高新区所属学校委托禹会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和认定。局属学校符合教人[2005]6号文件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其考核由所在学校上报基础材料,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下文认定其初级职称。

五、须提交的材料

1、局属单位上报《

年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单位汇总表)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

2、《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表》两份。(见附件2)。

3、《

年申报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简明情况登记》两份(见附件3)。

4、经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及试用期间或任职期间的《校本培训报告册》。

5、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等,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有效,获奖证书均须报原件。

6、原始教学计划、课程表、上一学年经过教务部门审验的原始教学设计(原指“教案”,下同);同时还需要提交经教导主任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学年度的学生成绩原始记分表。

7、教学实践汇报课材料。包括教学设计、说课稿及听课评委的评价意见。

8、接受教育教学辅导的材料。包括:原始听课记录(须经学校审验)以及在试用期或任职期内辅导教师对新教师所做的指导记录和教学评价。

9、每位新教师至少提交一篇“师德”方面的心得体会、一篇教育教学反思、一份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六、其它要求

1、中师学历人员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原规定执行。

2、所有上报材料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明上报人单位、姓名。

3、各有关学校应认真对照教人[2005]6号文件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校新教师考核的基础工作。局属学校于每年3月中旬将本校符合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教师花名册(以简明情况登记表的样式)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以便统一组织教学实践汇报课,并于每年6月底之前将申报认定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作为认定依据。2005年局属学校初级职称认定人员的实践汇报课和认定材料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4、各县、区所属学校初级职称人员的考核认定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将结果以简明情况登记表的样式报市教育局备案。

5、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认定费用。

6、民办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认定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年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附件2:《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表》

附件3:《

年申报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蚌埠市教育局 二OO五年六月廿二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认定△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蚌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80份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初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作业

长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版)

园林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支教实施办法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 (修 订)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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