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集

2020-03-02 15:08: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习题集第一部分

-、判断题: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2.名人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

4.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5.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根据情况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6.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8.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后不必再进行健康查体。()

9.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是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的物资。 10..《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既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不得自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11.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申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1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14.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5.行政机关应当给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 。视为准予延续。() 16.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17.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8.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9.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

20.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 ) 2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 22.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 ) 23.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

24.可以在生鲜乳的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错)

25.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错)

26..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对)

27.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对)

28.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对)

29.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

30..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对)

3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对)

32.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定期抽检收购的生鲜乳。(错)

33.生鲜乳购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由购销自行制定。(错)

34.生鲜乳收购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检测费由奶畜养殖者支付。(错)

35.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对)

36.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3年。(错) 37.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为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对) 38.生鲜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一人签字。(错)

39.生鲜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以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1年。(错) 40.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仅标明“复原乳”字样,在产品配料中可以不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对) 41.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原料即可。(错)

42.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错) 43.违反《乳制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规定,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奶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对) 4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价格的监控和通报,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对)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错)

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错) 4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测能力与监测任务相适应。(对) 48.允许销售在规定休药期内的奶畜的生鲜乳。(对)

49.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对) 50.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

51.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对)

52.当事人对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不服的,不得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错) 53.酒店自行加工制作的月饼,仅在酒店销售,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对)

54某企业过去生产配制食醋,现在要生产酿造食醋,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必须提交扩项申请,由许可机关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对)

55.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对)

56.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时,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对)

57.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即可组织生产。(错)

58.拟设立企业试产产品,在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出厂销售,但需标注试产字样。(错)

59.企业所生产食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可以先经检验合格,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错)

60.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对) 61.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可以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错)

6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对)

63.任何企业和个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错)

64.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根据实际决定是否需要签字确认。(错)

65.食品生产企业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其生产许可证号不变,有效期重新计算。(错) 66.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国家标准发生变化的,企业只需执行新标准即可。(错)

67.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机关不需要重新组织核查和检验。(错) 68.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对)

70.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企业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对)

71.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及时换证的,不视为无证,应及时要求企业办理延续手续。(错) 72.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错)

73.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

7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施强制检疫制度。(对) 75.国家对从事企业必备条件的核查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 76.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的食品,均可出厂销售。(错)

77.核查组对通过必备条件审查的企业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送到核查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错)

78.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的,原检验机构应当立即进行复检。(错)

79.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变形或者变色。(错)

8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行决定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错)

8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可严格按照要求,自行组织生产。(错) 8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试行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 83.实施食品生产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贴QS标志。(对)

8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对)

8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满足使用要求,方可使用。(错)

8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应当在使用前索取市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对)

8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对) 88.某企业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经检测,其蛋白质含量为0.3g/100kJ,GB10765---2010规定的蛋白质指标为0.45~0.7g/100kJ,可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 89.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

90.生产、销售的食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属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对)

91.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提供广告宣传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犯论处。(错) 9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错)

93.产品检验经复检后,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

94.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对)

95.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对) 9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企业成本价支付费用。(错)

97.食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属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对) 98.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对) 99.乳制品企业应对出厂产品进行三氯氰胺等抽检。(错) 100.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氯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对)

10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氯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即可。(错)

102.质监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等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 103.食品添加剂许可实地核查工作一般不超过3日。(错) 104.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对)

105.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对)

10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对) 107.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错)

108.《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通报管理。(错) 109.各级食品安全办应对本地区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工作进行考评,并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对)

110.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并加盖公章。(对)

111.没有视频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企业可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制定企业标准。(错)

112.企业食品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必须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对)

113.卫生部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苯二甲酸二丁酯最大残留量为0.3mg/kg。(对)

114.卫生部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苯二甲酸二丁酯最大残留量为1.5mg/kg。(错)

115.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对)

116.审查细则中未规定某出厂检验项目,但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该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则该项目应列入企业出厂检验项目。(对) 117.食品生产领域不再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颁发的原卫生许可证到期后自行失效。对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审核,有关食品卫生条件和规范可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条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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