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5:32: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通讯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草案)
为了加强成本控制,规范通讯费报销管理程序及内容,集团公司特制定“通讯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此项制度作为公司部门和部门以上经理批准日常费用的依据,以及财务人员审核的指引。
一、适用范围:富勤集团中国区各公司
二、通讯费报销标准
1、集团公司负责人、集团分子公司负责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包括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部门总经理助理等人员)和集团市场开发经理,根据发票据实报销;
2、物流操作中心经理和物流经理,每月通讯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3、部门业务主任(包括:市场开发主任、物流中心主任等),每月通讯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元;
4、办公行政人员(包括:会计、行政助理等),每月通讯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三、通讯费报销的相关解释
1、以上金额为当月报销的最高额度,公司将根据员工提供的发票实际发生额进行报销;若当月实际发生额大于最高额度,员工应得到部门及部门以上经理批准;
2、员工提供的发票必须列示通讯费的明细摘要,例如:市内通
话费,长途通话费,短信费、数据业务费,月租费等;
3、员工提供通讯费充值发票时,必须同时提供通讯费明细摘要单,例如:市内通话费,长途通话费,短信费、数据业务费,月租费等;
4、通讯费充值发票金额务必与通讯费明细摘要单保持一致,若充值金额与明细摘要单的差额在50元以内,公司可以按照充值金额报销,否则将按照明细摘要单金额报销。
5、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以下的员工通讯费用报销制度, 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集团财务部门批准备案;
6、以上报销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副总裁批准可对用于公司业务的通讯费进行报销。
四、本制度将于2007年9月1日试行,关于此项制度的解释权
归集团总部。
富勤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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