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方案

2020-03-03 23:18: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莒南县公安文件 局 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莒南县司法局

莒南司发„2012‟号

关于印发《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庭、队、处、所、中心:

现将《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中共莒南县委政法委 莒南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莒南县公安局

莒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莒南县司法局

二〇一二 年月日

主题词:整顿 法律服务市场 通知

报: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

送:县法制局、监察局

存档

莒南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月日

共印150份

莒南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县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协调、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现行程序法、律师法及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办法规定、通知精神和县委政法委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以“整顿、规范、提高、发展”为目标,依法清理整顿现有法律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执业范围和服务行为,使全县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合理布局,正当竞争,规范服务,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莒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具体目标

明显提高我县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消除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二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三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四是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通过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使我县法律服务业更加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

1、法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应分别持司法部统一印制并经省司法厅审核办理的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证。

2、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严禁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利益;严禁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严禁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办“关系案”;严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严禁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严禁公证机构超业务范围和业务辖区办证以及以支付联络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有偿法律服务;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区域办案,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办案中诚信缺失、服务不尽责;严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刑事辩护案件;严禁司法鉴定行业收费行为不清理整顿,违反鉴定程序;严禁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接受委托、接受当事人吃请、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3、对于超越业务范围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清理整顿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

1、对于未经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审批而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2、对于未经原审核登记机关批准,擅自增设执业场所或增加业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撤销或纠正。

3、严格清理整顿和合理布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审批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县城以街道行政区划设立法律服务所。

(三)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

1、建立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所属人员上岗前的职业道德清理整顿培训制度。坚决克服重业务培训、轻道德教育的现象。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清理整顿》、《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要求,将职业道德作为法律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约束和清理整顿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完善实习法律服务人员考核工作机制,凡品行不好的,决不允许进入法律服务队伍。

2、开展制度化的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有计划地对在岗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分期分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不参加培训和两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年度注册时,一律不予注册。

3、建立健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投诉、调查、处罚、监督等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

(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

1、制定、修改各项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为。特别要制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宏观发展规划,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2、清理整顿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各法律服务机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经费、人员、业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效益分配、过错赔偿等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要建立诚信记录制度,设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的事务所及律师做出记录,并根据情节在业内或相应范围内公布。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3月1日--3月31日)

召开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题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召开系统内动员大会,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

(二)宣传阶段(2012年4月1日--6月30日)

通过县电视台、临沂日报莒南版等媒体,发布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消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时间、要求另行通知),在全县范围营造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社会气氛。

(三)清查处理阶段(自2012年7月1日始)

自通知规定的时限起,由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组负责对权限范围内存在的非法职业人员、机构及执业人员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进行清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有效,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是建立、完善我县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做到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积极参与,使此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做出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活动期间顶风违纪,或对群众投诉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从严处理。

(三)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限定日期以后,县法院应要求审判人员切实负责,严格把关。司法局应部署要求职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时主动交验授权委托书、由县司法局监制的所在单位的出庭函、有效执业证件、收费票据入卷存档联,无上述函件或上述函件不全,视为非法执业,审判人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活动,并向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办公室举报。以当事人的近亲属名义参与诉讼活动,必须出具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按刑诉法第82条第(6)之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统一出庭的批准函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被推荐的人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应提交有关团体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统一出庭的批准函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公民身份参与诉讼活动,须提交与委托人达成的载有自愿无偿服务的书面协议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县司法局审查后出具的同意出庭的批准函,交法庭留存备查。上述三种人员无证明函、件或证明函、件不全,即视为违法执业,审判人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并及时向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办公室举报。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在出庭函中具明并附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指派函;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代理诉讼业务的,应在出庭函中具明,并交验顾问单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供备查。

(四)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

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公安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检察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对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进行审查。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设立、年检程序,严把法律服务机构进口关,清理整顿合伙人的进出行为;严格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条件;对我县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普遍清理,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查处超越核定范围,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社会团体,同时做好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清理整顿法律援助机构及其援助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惩戒制度,清理整顿其执业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在核定范围从事法律服务,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各部门的一些具体事宜,可通过相互沟通或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加以具体落实。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的领导,成立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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