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公务员考核

2020-03-02 23:28: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公务员考核

1、公务员考核的含义是什么?

答: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2、为什么要考核公务员? 答:(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和鞭策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在考核中要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考核的过程实际上是检查公务员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这对公务员起到一种鞭策和督促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激发公务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公务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在考核中公务员要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对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时还要进行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等。因此考核的过程是组织上对公务员实施严格管理的过程,也是发扬民主、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监督的过程。在考核中不仅要肯定公务员的优点和成绩,还要指出公务员的缺点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

(3)有利于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打下基础和提供依据。根据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根据公务员的是非功过,实行奖优惩劣,根据从考核中了解到的公务员素质状况和职位要求对公务员实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等,使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调整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等管理环节和管理措施有所依据,为公正合理使用公务员,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做到量才而用、人尽其才打下基础。

3、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依据是什么? 答:(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这是因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缺少对任何一个方面的考核都不可能得到全面、准确的考核结果。而工作实绩是公务员实际为社会做出并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成果,是衡量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尺度。把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可以防止领导者凭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来评价公务员,从而使考核更具客观性。在考核中,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好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的相互关系,把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

(2)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做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

(3)分类考核的原则。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以体现机关管理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4)考用结合的原则。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同正确使用考核结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使考核工作成为公务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否则,考核成了为考核而考核,徒具形式,这样不但不会收到好的效果,最终也难以坚持下去。

4、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有哪些? 答:(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公务员考核是人事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这意味着被考核人的直接上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务员考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被考核人的直接上司对公务员考核更有发言权,因为公务员任务必须自上而下的布置,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必须自下而上地汇报。直接上司对下属公务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应当最清楚。为此,在实际的公务员考核中,十分重视直接上司对下属的考核评价。与此同时,由于公务员的工作具有整体性,公务员在工作中常常要与本系统本部门乃至外系统外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交道,由于公务员的工作具有服务性,很多公务员都要直接面向社会、为众多的公民服务,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为此,公务员考核在考核中还加入了民主评议的内容。由此,公务员考核就应当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允许被考核人补充说明有关情况,允许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申述。事实证明,这样做可以取得很好的实践效果。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公务员考核必须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所谓平时考核,又称不定期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或主管首长对下属的日常工作情况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平时考核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也没有程序性的规定,关键是要做好各项定期考核有关的原始资料积累工作。所谓定期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或主管首长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内容、标准等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鉴定,分出优、良、中、差等考核等次,将确定的考核等次存档,作为公务员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所以称作年度考核。不少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实践证明,定期考核应该制度化,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是指考核组织要对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做出优、良、中、差等不同的考核评价,这种考核评价一般属程序性考核的产物。以我国公务员考核为例,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相关法规和政策,我国公务员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人个人总结,主管领导人在听取领导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定量考核是指考核组织对公务员做出的优、良、中、差等不同的考核评价,是按照既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比重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定量分析的结果。我国有些地区规定,德、能、勤、绩、廉在公务员考核中各占一定比重。实践证明,定性考核方法简单易行,但考核结果不够准确,容易受主观随意性影响。定量考核稍显繁琐,但考核结果准确度较高,不易受主观随意性影响。应当吸收两者的优点,实行优势互补,做到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使考核组织对公务员做出的考核评价,即是程序性考核的产物,又是按照既定考核指标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定量分析的结果。

5、试述公务员考核的评定及等次。 答:(1)公务员考核评定就是确定公务员考核成绩的等次,是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标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从实践上看,较之先前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划分为四个等次,更容易发挥考核工作的区分作用,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需要。所谓优秀,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所谓称职,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能达到任职的要求,能够很好或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基本称职,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任职的要求,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所谓不称职,是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2)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是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实施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客观依据。同时,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全力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法律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述的权利。

公务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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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评语

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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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案例

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

公务员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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