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0-03-03 07:44: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金沙县第一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4 更新时间:2011-4-9 19:16: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金沙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金沙一中青年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三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五条:本协会的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爱心无限,志愿同行”

第七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社会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金沙一中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九条:改善校风、班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金沙一中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十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三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五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六条:开展与其他学校、社会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七条: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专业青年志愿服务队伍,更好地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八条:培训青年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

志愿者

第二十条:定义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基本条件

(一)凡我校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金沙一中青年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活动相关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金沙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会长等各部门负责人提出);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参加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志愿者管理部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志愿者,志愿者退会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志愿者代表大会提出申请,经志愿者代表大会批准通过方能退会,并交回志愿者证。

第二十六条:志愿者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志愿者管理部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第二十八条:注册为金沙一中青年志愿者,并由金沙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志愿者服务证和志愿者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权利机构是志愿者代表大会和主席团。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志愿者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主席团。

第三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展;

(三)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设,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

(九)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审批监督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三)做好分管部门工作任务;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

(七)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做好分管部门工作任务;

(三)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四)审批监督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五)负责协会主席团的各项通知;

(六)负责例会及大型会议的会议记录;

(七)负责协会正式通告的撰写或审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志愿者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查志愿者劝退或除名等处分;

(三)选举和罢免工作人员;

(四)审议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志愿者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志愿者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志愿者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团表决通过,报校团委审查情况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或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十七条:主席团是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志愿者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特殊情况下,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可以允许兼任,但原则上只允许兼任一职。

第三十九条:金沙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坚持“弘扬雷锋精神,发扬一中校训”的宗旨,共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志愿服务部、外联部、志愿者管理部六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日后会因协会发展情况给以增加。

第四十条:金沙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志愿者服务部、志愿都管理部、外联部等5个部门,其中各部部长各1人,副部长各1人。

第四十一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和志愿者;

(三)筹备召开志愿者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各部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方针和工作任务;

(五)向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志愿者的劝退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各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志愿者、名誉志愿者;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级不得超过高三年级;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学校处分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级的,须经志愿者代表会表决通过,报院团委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长任期不得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在期的,须经志愿者代表大会2/3以上志愿者代表表决通过,报院团委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五条:根据主席团决定,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每周部长级例会;

(二)主持规划协会工作,并监督执行,对外代表协会;

(三)要求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开拓能力;

(四)检查志愿者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办公室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公室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制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主席团或部长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试题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的职责:主要负责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资料档案管理、文书起草、调研与内勤工作。

(一)对本协会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作好会议记录;

(二)对本协会开展的重要活动,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以“大事记”形式记录;

(三)协会开展日常活动时涉及到的文字材料,做好对日常资料的整理和积累;

(四)日常资料档案包括协会简介、志愿者档案、会议记录、收发资料、交流资料等;

(五)活动资料档案包括活动记录表(与节日、纪念日相对应),活动计划书、活动人员名单、活动总结、活动感想、照片资料等; (六)协会相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本协会文字工作、资料管理、作好会议记录;

(二)协助各部门制定部规;

(三)协助主席团审批活动方案;

(四)其他有关的工作;

第五十条:宣传部的职责:

(一)宣传市内外志愿者活动;

(二)介绍志愿者的基本知识;

(三)招收新志愿者时的知识宣传;

(四)活动前的宣传策划、海报、宣传板的设计(与团委宣传部联系);

(五)海报、宣传板的制作和相关倡议书等文字材料的起草;

(六)负责协会在不同时期的宣传工作,坚强宣传的规范性、全面性;

(七)协助协会做好各类宣传工作,扩大青年志愿者影响力,强化青年志愿者形象;

第五十一条:宣传部部长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其他有关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办公室的职责:

(一)日常经费的预算、结算;

(二)年度财务的计划;

(三)负责活动经费等各项开支的登记;

(四)必要物品的采购; (五)志愿者会费的收取、志愿者证的补办;

第五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部的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协会所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校内外的常规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组织;

(三)活动前做好具体实施计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活动时参加人员的分工,做好种准备;

(四)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控制好现场活动局面按顺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临时修改放案或增加方案中未涉及内容,需经理事会批准同意;

(五)活动后,及时整理活动场地,如数返还所借物品,清点活动人员名单,及时送到秘书处或理事会;

(六)对各活动开展的指导、检查;

(七)组织人员并予以登记,协调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经 费

第五十四条:本协会是服务于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五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院内部的支持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会费以及正常运作而筹集资金的基金会。

第五十六条:资金的支出包括启动资金和日常经费支出。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协会发展时所必需的有关设备、工具等,协会日常经费支出重要用于维护协会正常运转。

第五十七条:本协会所有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甚至占有。

第六章

对年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及表彰

第五十八条:例会考核:日常例会应准时到会,干事如有事应向部长提前请假,部长有事应向会长提前请假,请假须交一份请假条,由办公室登记。无故两次不到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对志愿者及服务队成员的考核均由活动负责人负责,对提供其他 的志愿者,由共青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根据《工作记录手册》进行考核,其结果记入《青年志愿者登记表》。

第六十条:共青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活动表现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工作记录手册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六十一条:每学年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

第六十二条:因工作失误,违反本协会章程或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者,一律取消“评选”、“评先”、“提拔”等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主席团。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主席团通过。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记住:有困难,请找志愿者;有热情,请做志愿者!新青年,新理想,新风气,新动力„„我们就是青年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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