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

2020-03-02 12:43: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同学们:大家好!

首先,作个自我介绍……,今天我们来参加学校的法制课,针对很多人对司法所业务不了解的情况,借此机会,给同学们简单介绍一下司法所的职能。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具体职责有九项: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东方经验、不喜欢打官司)

2、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试行、五种人: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写法律文书、诉讼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下面再给同学们讲一些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我说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远离犯罪,二是要加强自我防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准则,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从小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十分必要,它将对我们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帮组我们不走弯路,以便顺利的实现我们的人生目标。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的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同学们,你们都是未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们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为了让同学们对犯罪有更形象的认识,从而远离犯罪,我给同学们举几个真实案例,来说明一些未成年人是如何由于不懂犯罪的概念、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酿成大错的:

一名十四周岁中学生投毒案,该学生买了一冰块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块水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来这个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两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犯罪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使他们有执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的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去年我乡寒溪一村民到派出所报案称家中几千元钱被偷,后经调查是邻居曹某所为,当时只有17岁,当派出所民警询问他为什么要盗窃时,他说他从小就喜欢偷家里的钱,因触犯了刑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因属初犯、又是未成年人最后法院只判处了罚金,但是今年年初臧湾村一村民报案称价值1.8万元的金首饰被盗,后经派出所破案,又是曹某所为,虽然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但因属累犯这次在没有被允许取保候审,5月份被县法院判了实刑,现在还在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上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这方面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被告人李某在网上认识一女网友17岁的苗某,案发当晚9点多,李某将苗某从市区约至一网吧,后李某等3被告人带着苗某乘坐出租车至一旅社内,与在房间内等候的另2被告人会合,此时已经晚上10点多,后5名被告人将此女轮奸。说道这里,不禁令人掩卷叹息,尽管这5被告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被害人苗某作为一个豆蔻年华的女孩子,犯罪行为造成的可怕阴影可能会影响她的一生。如果当初她在接到网友邀请时能考虑一下,已经9点多了,有无必要非得在在晚上会见网友?如果她能在见面后及时离开,按时回家,而不是随同被告人去旅社,可能一切也就不会发生。李某等5人强奸一案就充分说明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的重要性。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选目标,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一个叫小珍的女孩,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那天小珍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走,罪犯王某看见小珍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里可能没有大人,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小珍。走了一段路后小珍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小珍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小珍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小珍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立即打110报警,得知警察即将到来时,张阿姨叫小珍去开门。在小珍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小珍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小珍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小珍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这时警察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下面用发生在附近一所学校的案例说明,2009年5月1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苏某、李某等人在网吧上网,没钱用的他们商量着去学校弄钱。步行来到浮梁某中学后,因学校小门未关,苏某、李某等四人轻易地潜入了学校。通过威胁靠宿舍窗边的学生开门进入宿舍实施抢劫。当晚,苏某、李某等人共抢了四五个寝室十余名中学生现金共计100余元。案发后,由于害怕,学生没有及时地反映情况,6月7日才由学校向鹅湖派出所报案,而报案后的当天晚上又发生一起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两人又利用相同的方法进入学生宿舍实施抢劫。据查,5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早年弃学在外的小青年,弃学后游手好闲,后来竟纠集在一起,干起了敲诈、抢劫的勾当。他们当中年长的只有16岁,年纪最小的还不满14岁。如果被抢或知情的同学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有后面的入室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会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处理这样的事情,正确的方法是及时向家长或学校汇报,有学校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 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只好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他冤枉么?他不冤枉!他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因未满16岁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犯罪。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为罪犯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最后,我希望同学们在家孝敬老人,多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减轻父母的生活压力,多替父母分忧,做一个好孩子;在校尊敬老师,认真学习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让自身得到全面发展,做一个好学生。祝愿同学们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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