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1:55: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使用须知
1、本转学证明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对学生流动监管的要求,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含《同意接收介绍信》和《同意转出介绍信》两部分。
2、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3、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 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
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4、本转学证明自2006年6月1日始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接收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凡违反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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