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申报条件

2020-03-02 02:59: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滁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

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10‟189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资质核准申请

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接收、初审、申请材料核心信息的公示、评审结果的公示、做出许可决定以及资质变更的现场办理。(市林业和园林局窗口联系人:郑玉波,联系电话:13615503377)

市林业和园林局造林绿化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的审核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管工作。(市林业和园林局造林绿化科联系人:王晖 张金磊,联系电话:3019155)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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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材料内容和要求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新办企业不需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经理简历,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税票彩色扫描件(延续企业需提供足以证明年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营业税票,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营业税票;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可根据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附1年、2年或3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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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彩色扫描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彩色扫描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彩色扫描件。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复印件。(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

2.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时,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 业务系统 - 出省转介与园林,填报并上传上述材料信息。网上办理资质需使用的电子认证申请及系统操作方法,可在系统页面中下载•企业用户手册‣和•金建通申请指南‣查阅。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2.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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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原件及扫描件;

3.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5.网上上传资料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相一致。 第四条 申请材料的接收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受理章后方为有效。

对于变更(补证)材料(网上材料同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第五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建立并完善滁州市城市园林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实行回避制度和网上远程审核,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滁州市林业信息网进行审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经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和园林局窗口;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窗口或造林绿化科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原则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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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第六条 资质证书管理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证书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发放,企业凭“受理单”到窗口领取,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窗口。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证书实行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三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通过网上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手续由窗口现场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

5.涉及人员变更的,须有任命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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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因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叁级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证明材料。并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重新核定该企业资质。

(三)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市级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企业在市级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

(四)证书注销

经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窗口统一销毁。

第七条 资质监管

(一)信息变更备案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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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发证机关备案。

(二)资质延续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市林业和园林局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市林业和园林局依法注销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市林业和园林局销毁。

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经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核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许可的;

2.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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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做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林业和园林局依法注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重新核定

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市林业和园林局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六)监督检查

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市林业和园林局将充分利用园林绿化资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工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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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主要技术指标、管理和技术经济注册人员变动情况等。

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2.查阅企业相关资料;

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本规程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程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园林绿化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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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主要标准

(新办、延续)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核定企业注册资本以2014年新版•营业执照‣明确的“注册资本”为准;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营范围要求:申报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体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专业性,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有主营为“园林绿化施工”相关的内容。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会计师具有初级以上会计师职称;企业总经济师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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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延续企业需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符合叁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1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3个。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三、相关注释

1.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2.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3.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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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5.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6.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7.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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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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