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星石油公司

2020-03-03 05:32: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公司

2009/10/26 12:27 P.M.国务院关于同意组建 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116号)

地质矿产部:

你部《关于成立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地发[1996]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石油公司)。由你部直属的8个地区性石油地质局、海洋地质局(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海洋地质调查部分除外)和10个石油地质科研及生产辅助单位(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除外),通过改制、改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新星石油公司。

你部保留的广州海洋调查局海洋地质调查部分及其必要的装备,作为国家地质调查机构的组成部分,可延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的名称,承担国家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公益性海洋地质调查任务,不再从事油气勘查、开发等经营性活动。

二、新星石油公司为国家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可设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亿元,其中:国家历年的基本建设等投入积累形成的国有资产29亿元(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海洋地质调查部分和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的资产除外),部门基本建设基金借款转增国家资本金2亿元。“九五”期间需国家基本建设拨款5亿元,将分年拨付,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该公司。

三、新星石油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在国家核定的资产范围内,行使公司法人财产权;主要从事国内外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生产等经营活动,并在国家资源统一配置的前提下,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国内销售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批准的对外合作区域内和国家划定的合作区块,与外国企业合作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发、生产等活动;开展国内外工程勘查施工、技术服务、劳务输出和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进出口贸易及其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国务院法制局要按照《关于组建中国新兴石油总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6]92号)的要求,抓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改快报国务院审定。在条例修改出台之前,新星石油公司如有对外合作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方面的业务,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新星石油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地质矿产部推荐,董事长、总经理

的人选由国务院决定并管理。新星石油公司成立后,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联系,代行出资人权利,并对新星石油公司行使资产监管权;在勘查、开发、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和财务、税收、劳动人事、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

五、关于石油天然气(包括煤层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计委移交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有关申请经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地质矿产部具体办理登记发证手续。请国家计委按照区块登记管理的统一要求,抓紧对已发放的石油天然气(包括煤层气)勘查、开采许可证进行清理整顿,于199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以及移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七日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星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星油气分公司),统称新星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分别下辖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华北、东北等6个地区性石油局和地区分公司,上海海洋石油局、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以及广州公司、西安石化总厂、德州石油机械厂、泰州石化总厂、志远公司等9个大小直属企业。经营范围分布在北京、新疆、江苏、湖南、四川、吉林、河南等全国15个省(市、区)。是以陆上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气销售为主体,国内外工程勘察施工、进出口贸易、石油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汽车货运等多种经营并存的国有大型企业,拥有外经贸部授予的\"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经营权\"。

新星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5年的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199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3月,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并人石化集团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8月,在石化集团公司对新星石油公司进行重组的基础上,石化股份公司向石化集团公司收购了新星石油公司的优质油气资产,成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星油气分公司,即上市公司。2001年9月,新星公司上市部分和非上市部分分为两套班子,此后除综合部门外其他专业部门与公司在财务、资产上相继分离,下属单位比照执行。自此,新星公司形成了上市与存续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新格局。2(102年,新星公司再次进行了持续的重组,部分单位相继分离划转,即新星油气分公司所属的新星(成品油)销售分公司正式划转为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上海海洋石油局、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分别整体划转为石化集团公司和石化股份公司直接管理;以资产置换的方式,新星油气分公司2 012人的物探施工队伍划人新星石油公司管理。

经重组和调整后。新星石油公司现有职工12 894人,其中干部4 198人、工人8 696人、专业技术人员3 885人,占职工总数的3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2 176人,占职工总数的17%。新星石油公司机关设14个部门,下辖6个地区局和5大直属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7.34亿元,净值32.63亿元。新星油气分公司现有职工9 081人,其中干部4 349人、工人4 732人、专业技术人员4 181人,占职工总数的4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2 580人,占职工总数的28%。新星油气分公司机关设14个部门,下辖6个地区分公司。拥

有固定资产原值95.26亿元,净值66.32亿元。

2002年新星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克服了新851井压井抢险、塔河油田遭受百年不遇的洪灾等困难,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生产经营和深化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上市公司和存续公司均超额完成了各自的利润指标和任务目标,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企业经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新星油气分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5.62亿元,如扣除非正常因素影响,按考核同口径实际完成利润7.77亿元,为调整后7.45亿元利润指标的104.3%。单位现金操作成本17_82元/桶,油气单位完全成本543元/吨油当量,管理费用控制在2.4亿元,均低于石化股份公司的考核指标。

完成油气探明储量1.31×108 t油当量,新增油气控制储量1.03×108 t油当量,新增油气预测储量79 425.8万吨油当量。三级储量均大幅度超额完成任务,年度新增三级储量创新星公司新增油气储量历史最高纪录。油气探明储量成本11.09元/吨油当量.勘探效益明显好于往年。新增油气可采储量4 302.3万吨油当量,其中石油798.5×104 t,天然气350.38×108 m3。

2002年新星公司共生产原油289.5×104 t(其中非上市部分20.82×104 t),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同比增长2.2%;生产天然气22.51×108 m3,为年度计划的101.9%,同比增长2【】.69%。销售原油270.91×104 t(其中非上市部分20.17×104 t),完成原油商品量275.29×104t,实现商品率95%;销售天然气16.7×108 m3.天然气商品量16.7×108 m3,实现商品率74%。全年实现油气销售收入30.12亿元,同比增长1.26%。

2002年油田老井原油自然递减率由35.04%下降到24.74%,油田综合递减率由31.07%下降到18.51%;天然气自然递减率23%,综合递减率13.29%。油田综合含水42%,与去年相比上升了0.16%,但基本稳定在控制范围之内。新星石油公司:在上海海洋局的计划及完成指标划出后,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实现生产经营收入57.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8%;实现企业增加值15.9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4.9%;完成利润7 025

万元,为石化集团公司下达利润指标的161%;上缴石化集团公司折旧与利润4 975万元,全面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新星石油公司各板块生产经营进展顺利。加大了开拓国际市场力度,以中地石油工程公司为窗口,对国外工程市场和重大设备租赁市场的开发力度大大加强,并且已经取得了可喜成果,展现出了广阔的市场前景;炼化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克服了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不利影响,注意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累计加工原油231.7×104 t,累计生产汽柴油34.33 X 104 t,沥青86.1×104 t,其中,道路沥青82.8×104 t。炼油化工企业的综合商品率均在95%以上,实现销售收入33.96亿元,利润4 621万元,以较大幅度超额完成了全年利润指标。2002年新星石油公司开动钻机63台,累计进尺44.9×104 m,台月效率达到了1 549.5 m。原来较为薄弱的测固试及油建施工有了明显进步,实现了生产经营收入9.18亿元;多种经营物业企业总体状况良好,2002年总计完成收入9.43亿元,经济效益比上年有一定提高。2001年底出现亏损的企业中,已有11户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新星公司在努力抓好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同时,坚持抓安全环保工作不放松。2002年,投人2 691万元完成治理隐患项目88个,投入2 680万元治理污染项目6个,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大大改善了安全生产的物质条件。同时,积极推

进HSE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了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与监督,成功地组织了新851井压排险和塔河油田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地防范了重大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与2001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由3人下降为1人,重伤人数由1人下降为零,这是新星公司历史上伤亡人数最少、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前身是原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这支队伍50多年来,为发展我国石油工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曾先后在中国陆地及海洋76个盆地进行了系统的油气普查工作,在其中的35个盆地发现了工业油气流,取得了多次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突破,为石油工业带来三个重要的战略性转折:一是以大庆油田的发现为标志,解决了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思路和陆相盆地有没有丰富的油气资源问题;二是以珠江口盆地和东海陆架盆地的突破为标志,揭示了我国近海海域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三是以新疆塔北沙参2井打出高产工业油气流为标志,实现了我国海相油气勘探的重大突破,证实塔里木盆地油气资源丰富,为我国油气勘查开发重点西移的战略决策提供了依据。为了加快我国石油工业体制改革,1996年12月7日,国务院以原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及其所属石油系统的普查勘探、科研队伍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公司成立后,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形成了西北、西南、东海、东北、华东、鄂尔多斯等油气勘探开发基地,发现和建设了塔河大油田。油气产量大幅增加,效益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快速增值。在我国石油工业体制深化改革中,2000年2月2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中国新星石油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星石油公司本部设在北京,现在主要从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国内外石油及公用工程施工、矿业开发等业务,产业分布在北京、广州、西安、咸阳、沈阳等国内城市及埃及、尼日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十几个国家。拥有外经贸部授予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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