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未签合同)

2020-03-02 09:2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签署《买卖合同》及缴纳首期房款事宜的函

先生/女士:您好!年月日,您与我司签订《‘广源.国际社区’认购协议书》,购买我司开发的南宁市竹溪大道86号【广源·国际社区】内号楼单元房号并已支付购房定金元整。根据该协议约定,先生/女士应于签署协议书后7日内到我司售楼部,交付首期楼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然,至今先生/女士您未履行上述义务,在此期间我司多次与您联系,敦促您及时到我司办理完所有手续,但是您拖延至今迟迟未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先生/女士您已违约。依据《‘广源.国际社区’认购协议书》第三条之相关约定,如认购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前来办理的,则视为认购方违约,出售方有权对预定房产另行处理,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至今为止您逾期未来办理手续已达天有余,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广源.国际社区’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也给你带来了不必要的违约损失。

鉴于您的上述违约行为,我司郑重通知您: 请您收到本函后立即与我司联系,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协议约定义务,尽快到我司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否则,我司将依法、依约没收您的购房定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先生/女士您自行承担。

谨致此函,请您慎重考虑。有关本函之任何问题,可按以下所示地址与通讯方式与我司联系: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6号 ,联系电话:0771-- 2182106 ( 客服 部),置业顾问:(电话:)

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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